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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八旬老人后逃逸的肇事逃逸者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仍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实刑

媒体 로리더
日期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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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八旬老人后未采取救助措施逃逸…对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提交上诉状
二审“被害方拒收提存金…无对被告人有利的新量刑条件”

一名开车撞倒过马路的八旬行人后逃逸的男子,虽在二审中追加提存,仍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实刑。

春川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上月15日驳回了因涉嫌违反《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逃逸致伤)而被起诉的60多岁A某的上诉,判处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8个月。

A某涉嫌于2024年在江原道横城郡一条道路上驾车时撞倒过马路的被害人B某,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逃离事故现场。此次事故导致B某脊椎损伤等需治疗12周的重伤。

遗属方在审理过程中呼吁严惩,称因事故卧床的B某在连锁性的健康恶化和长期痛苦中挣扎,约一年后最终离世。

此前一审法院表示:“被告人明知已对被害人造成重伤仍径直逃逸,犯罪性质恶劣。”遂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A某方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但法院的判断并未改变。二审法院表示:“被告人在本审中缴纳了追加提存金,但被害方拒绝收取。”“原审宣判之后,未发现足以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新情况。”

代理B某方的法务法人大伦韩珉英律师解释道:“对于高龄被害人而言,肇事逃逸事故造成的伤害可能引发连锁性健康恶化等致命后果。”“尽管A某进行了提存,我们仍向法院积极陈述了B某方所遭受的极度痛苦及坚决的严惩意愿,从而得以维持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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