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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在社交媒体上结识的未成年人的男子……一审二审均获"无罪"

媒体 스포츠서울
日期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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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将未成年人诱骗至汽车旅馆作案……辩称"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
审判庭"被害人外表难以辨识为未成年人……受害陈述缺乏一致性、可信度低"

一名因涉嫌性侵未成年人被起诉的男子,继一审之后在二审中也获无罪判决。

釜山高等法院昌原第2刑事部于本月3日,在以准强奸未成年人(拟制)嫌疑受审的20多岁A某的二审公判中,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宣告无罪的原审判决。

A某被指控于2024年将通过社交媒体结识的10多岁B某带至汽车旅馆实施性侵。检方认为A某在明确知悉B某年龄的情况下作案,遂将案件提起公诉。

A某否认指控。他称当时B某化着浓妆、体格也与成年人相仿,因此未意识到对方是未成年人。他还强调只有轻微的身体接触,并无性侵事实,且在得知年龄后立即离开了汽车旅馆。

一审法院对A某作出无罪判决。审判庭表示:"被害人从未直接向被告人告知本人的年龄","加之被害人体格与成年女性相仿、还吸烟等,被告人恐怕不易察觉其为未成年人"。

审判庭还补充道:"被害人的陈述也存在前后不一或不断添加新内容等情形,可信度较低","仅凭这些情况很难断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

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审判庭同样认为原审判断正当,驳回上诉。

另一方面,代理A某的法务法人(律所)大伦韩宗勋律师说明道:"准强奸未成年人(拟制)罪要导向处罚,须以被告人明确认识到对方为未成年人为前提","我们积极陈明A某只能将B某误认为成年人的客观情形,从而为其洗清冤屈"。 whyjay@sportsseoul.com

申在裕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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