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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聚焦]⑬ 强制销售PB商品的连锁品牌……合规经营的解决之道?

媒体 아이뉴스24
日期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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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处罚,需检视加盟店自主性
以必需品目区分·激励方式作为替代方案

有观点指出,连锁品牌总部若单方面向加盟店强加自有品牌(PB)商品的销售目标,并以未能达成为由施加不利处置,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也就是说,在管理加盟店销售额或商品销售的过程中,也需要事先进行合规管理,以免侵害加盟店主的自主选择权。

大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桂俊于27日就公平交易委员会向强制加盟店销售PB商品、并对未达标加盟店施加不利处置的连锁品牌总部处以罚款一案,强调"即便是加盟总部的经营战略,也不应以侵害加盟店自主商品选择权的方式运营"。

此次处罚意义在于,它是在加盟事业法违反行为中,首次对强制加盟店销售特定商品目标的行为予以处罚的案例。

此前,加盟总部对整体销售额或交易条件等的控制曾是主要监管对象,而此案表明,今后事实上强制特定商品销售比例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法律问题。

孙律师表示,加盟总部即便要扩大PB商品销售,也应以不侵害加盟店选择权的方式设计经营政策。

他表示:"即便将扩大PB商品销售作为确保品牌统一性或盈利性的经营战略推进,也不应向加盟店强加过度的采购义务",并称"尤其是以未能达成销售目标为由中断商品供应或停用加盟店代码等措施,已超出单纯的销售督促,可能构成法律问题"。

据此,孙律师说明,加盟总部应明确区分必须向总部采购的必需品目与加盟店可自主选择的推荐品目。

他强调,即便在合同上被归类为推荐品目,若在实际经营现场事实上强制采购或持续施压,也可能成为问题。孙律师强调:"有必要定期检查合同所载内容与实际加盟店运营过程中适用的经营方式是否一致。"

他建议,为扩大PB商品销售的促销活动也应以奖励为中心而非以处罚为中心来设计。即与其对未达成销售目标的加盟店施加不利,不如对达成目标的加盟店提供奖励金或额外优惠,从而引导其自主参与。

相反,以未达标为由限制物品供应或在合同续签等方面施加不利的行为,有可能被解释为对加盟店的强制采购或不当施加不利,需要注意。

孙律师强调,合规管理的范围也不应仅停留在合同书上。他表示,不仅是加盟合同条款,还应细致检视总部的经营促销指针以及加盟店管理过程中督导员所传达的内容在实际现场如何被适用。

他表示:"不能仅以过去业界惯例性做法为由,就使强制特定商品销售目标的行为正当化",并称"事先检查可能侵害加盟店自主性的合同与经营惯例,即便需要扩大销售,也应设立合法的激励结构而非施加不利,这一点很重要"。

他还补充道:"鉴于公平交易委员会加强对加盟领域不公平行为检查的可能性,总部有必要构建事先的合规体系","不仅要考虑违法带来的罚款,还应考虑加盟店与消费者信赖度下降等品牌层面的损失"。

郑艺珍 记者 yejin0311@inews2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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