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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请告诉我专利纠纷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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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运营移动平台服务的IT企业。一直运营着根据用户位置提供定制信息的服务,最近为改善用户体验更新了主要功能结构。然而更新之后,被竞争公司以侵害其专利技术为由提起了刑事控告。该功能属于服务核心功能,若出问题,可能对服务中断或事业全局产生重大影响。竞争公司主张我们明知其专利技术却以相似方式实现了功能,还一并提出可能构成专利法上间接侵害的主张。从我们的立场看,并无模仿或参考特定专利的事实,而是经过内部策划与改善过程自主开发了功能。想具体了解在不中断服务运营的情况下该如何制定防御策略的专利纠纷应对方法。

专利纠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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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法务法人大纶专利专业律师。

若因专利侵害甚至被提起刑事控告,则应认为已进入不仅是单纯专利纠纷应对、还须一并审视企业服务存续与否及刑事责任可能性的阶段。

不过,仅凭提起控告这一情形,并不会立即认定专利侵害或走向处罚。

专利侵害要成立,须该服务或功能原样包含专利权利要求范围记载的构成要素,或即便构成部分不同,其课题解决原理与作用效果实质相同、构成"均等关系"。

即,仅凭外形上功能看似相似尚不充分,技术实现方式、运作原理、信息处理结构是否相同才是核心判断标准。

就移动服务而言,数据收集方式、有无用户输入、信息处理流程、是否自动化等内部逻辑的差异,往往成为区分侵害判断的决定性要素。

另外,专利侵害要涉及刑事责任,仅凭实现了与专利相似的功能尚不充分,须认定在知晓该专利存在的状态下实施的故意性。

因此,侦查阶段需要通过功能策划当时参考的资料、内部会议资料及开发历史、是否参照外部技术、功能改善的经过与目的等,结构性地说明不存在有意模仿或侵害认识的应对。

竞争公司主张的间接侵害,仅在相当于专利法规定的"仅用于专利实施的物件"的情形下才被认定,若如移动服务或应用功能这样仅止于信息提供、用户便利功能、软件性实现的构造,则往往不符合以制造·生产为前提的间接侵害要件。

因此,对间接侵害主张,需要以该功能①是否为以特定专利实现为前提的构成②是否为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的具专用性的手段为中心,从是否满足法律要件起就予以反驳的策略。

只有一并进行以专利法上侵害·间接侵害要件为中心的法理反驳,才能纠正侦查机关的误解,阻断走向服务中断或刑事责任的风险。

与移动服务相关的专利纠纷,即便以细小的功能更新为契机也可能发生,且依初期应对方向不同,甚至可能影响事业存续与否。

本法人由专利专业律师、有专利厅工作经历的专利代理人等相关法律专家提供一站式应对服务。

若处于收到控告事实通知的阶段,与其判断为已经晚了,不如从侦查初期起获得同时理解技术与法理的专利专业律师的协助整理应对策略,建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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