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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离婚时支付抚慰金也属于会被课征赠与税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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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抚慰金取得了不动产,我看了看,不动产取得税率好像是3.5%?据说因抚慰金而取得的不动产转移被视为有偿转移,因此会课征转让所得税,这属于所得税法吗? 如果是的话,所得税要缴纳多少呢?请熟悉赠与税课征及所得税的律师予以答复。
赠与税课征
所得税
转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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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赞宇
首先,须区分为收取抚慰金的人与支付抚慰金的人来看待。
就收取抚慰金的人而言,抚慰金是对离婚所致精神痛苦予以赔偿的一种损害赔偿金, 抚慰金的支付不属于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第2条第6号规定的赠与。
因此,对此,作为对受赠财产课征的税款的 赠与税课征 并不适用,故无需担心。
但是,如以逃税为目的的假离婚等,被认定实质上属于赠与的情形,则有可能被课征赠与税。
此外,抚慰金 不属于所得税法 第4条规定的所得。 因此,作为对所得课征的税款的 所得税 不成为问题。
从提问人您的情况来看,以抚慰金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形,须缴纳地方税法上的取得税、 地方教育税、 农渔村特别税。
以抚慰金取得不动产的情形,被视为继承以外的无偿取得,因此适用取得税 3.5% 是正确的。 随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资产价值也发生转移,这实质上可视为与买卖类似,因此 转让所得税 会被课征。
若您是以抚慰金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则作为转让该不动产的对价,获得了抚慰金与抚养费支付义务消灭这一经济利益 属于所得税法上有偿转让的情形, 因此若产生了转让所得 须缴纳转让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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