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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即将面临制药回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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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即将面临制药回扣相关调查。 调查似乎会以过去收受制药公司回扣的内容进行…… 我并没有恶意,只是以为是一种服务,曾经收下器械并使用过……我没想到那竟是制药回扣……我该如何应对呢?

制药回扣

回扣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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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就制药回扣相关问题为您解答。

制药回扣是指制药公司等为增加药品销售,向医疗人员等提供金钱、物品、款待等的行为。


制药回扣是提供者与收受者都可能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收受金额,可能会被处以1年以内的资格停止,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尤其是提供器械、现金、商品券、招待、旅行等可能会被视为回扣,即便主张提供意图并无"对价性",仅凭收受这一事实本身也可能产生问题。

但是,提供药品·医疗器械样品,对学术大会发言人等的交通费·餐费等支援,临床试验用药品及研究费支援,产品说明会时在一定限度内提供餐饮·纪念品,根据货款结算条件在一定比例内的折扣,依据食药厅批准的上市后调查提供的酬劳,使用信用卡时提供1%以内的积分等,可能会成为例外。

如果即将面临调查,首先有必要准确梳理过去的收受明细、时期、与相关企业的合同或与营业活动的关联性等,并审查器械的提供究竟是否以诱导诊疗或诱导处方为目的、是否属于例外事项。


在侦查机关或保健当局的调查过程中,应准备经过说明书或意见书明确说明事实关系,避免作出不利陈述,慎重应对。


本法人由经历过多起制药回扣相关案件的医疗专业律师,从初期便整理案件相关资料,从行政处分到刑事处罚防御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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