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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灾害

因公灾害是指隶属于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的灾害。公务员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也属于因公灾害。

1. 因公灾害 | 概念

大倫交通事故团队因公灾害的含义

因公灾害是指隶属于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的灾害。

根据《公务员灾害补偿法施行令》,可被认定为因公灾害的包括因执行公务期间发生的事故而受伤的因公负伤,以及因执行公务期间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导致的因公疾病。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被认定为因公灾害。

简单来说,正如在劳动场所遭受的灾害被称为工伤一样,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的灾害被称为因公灾害。

2. 因公灾害 | 认定标准

因公灾害的认定标准如下。

因公负伤

执行公务期间发生事故所致的负伤

公务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所致的负伤

因公疾病

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引发的疾病

执行公务过程中因造成身体、精神负担的工作而引发的疾病

因公负伤所引发的疾病

因公灾害补偿

因公灾害获得认定后可获得的补偿如下。

灾害补偿给付

疗养给付

康复给付:康复训练费、心理咨询费等

伤残给付:伤残年金、伤残一次性补偿金等

护理给付

灾害遗属给付:伤残遗属年金、因公殉职遗属给付、执行危险职务因公殉职遗属给付等

补助给付

灾难补助金

死亡慰问金

3. 因公灾害 | 处理程序

大倫交通事故团队因公灾害处理程序
来源:人事革新处

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患病、负伤或死亡时,相关情形可被归类为因公灾害,并可获得一定补偿。

上述给付以《公务员灾害补偿法》为依据,经公务员年金公团和人事革新处的审议程序后作出最终决定。主要程序如下。

※ 给付申请须在给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内提出;超过3年后,请求权将因时效而消灭,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案件受理及现场调查

因公灾害申请应提交至公务员年金公团灾害补偿室(☎ 1588-4321);公团受理申请后,将要求补充所需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专业调查及医学咨询等。

审议委员会审议及给付决定

在综合相关事实关系和医学判断后,由人事革新处所属的灾害补偿审议委员会审议是否属于因公灾害,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给付种类及是否支付。

给付核算及支付

根据审议结果确定疗养给付、康复给付、复职支援、伤残给付、遗属给付(包括因公殉职及执行危险职务因公殉职)等,再由公务员年金公团核算给付金额并实际支付。

4. 因公灾害 | 所需材料

公务员在巡逻、出差或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拟申请认定因公灾害时,应向所属机构(年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申请因公灾害所需材料

▷ 首次就诊医院的病历记录复印件

▷ 诊断证明原件(载明诊断名称、治疗期限)

▷ 因公疗养批准申请书

▷ 伤病经过调查表

▷ 本单位员工事故发生报告书

▷ 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向警察署申报交通事故时提交)

▷ 和解协议复印件或未达成和解确认书(存在加害人时)

▷ 能够证明属于因公负伤的材料(工作日志、出差命令簿、各类日志等)

5. 因公灾害 | 判例

大倫律師事務所对因公灾害事项的协助

▶ 暂时偏离路线与认定因公灾害的判例

公务员A下班途中为参加韩国大学修学能力考试的子女购买便当盒,短暂进入商店后继续回家,在交叉路口等待左转信号时遭后车追尾,因而申请疗养给付,但收到了不予批准处分。

但法院认为,事故地点位于通常的下班路线,购买便当盒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行为,因此将其认定为因公灾害。法院还认为,在商店停留的时间也难以视为过度偏离。

本案是表明即使上下班途中暂时偏离路线,只要目的及经过具有正当性,也可被认定为因公灾害的判例。

▶ 下班后参加私人聚会且未被认定为因公灾害的判例

公务员B下班后与同事参加私人聚会,在回家途中受伤并申请因公疗养,但收到了不予批准处分。

法院认为,公务员B在下班途中参加私人聚会,已偏离公务及通常的上下班路线,且事故也发生于该偏离行为结束后的回家途中,因此未认定为因公灾害。

本案是表明私人联谊聚会与公务无关,且偏离路线的经过不具有正当性,因而未被认定为因公灾害的判例。

6. 因公灾害 | 异议申请

根据《公务员年金法》,对退休给付、遗属给付、伤残给付等各类给付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公务员灾害补偿年金委员会申请审查(复审)。

因上下班途中或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申请因公灾害疗养给付,但收到不予批准处分的情形较为常见。

对该结果不服时, 可以向公务员灾害补偿年金委员会申请复审。

该审查申请须在知悉给付决定之日(收到公团处分文书之日)起90日内,或自决定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存在特殊事由时,可以延长期限。

申请程序

<审查申请人>

向公团或地方自治团体提交审查申请书(附审查申请理由书)

▼

<公团或地方自治团体>

将审查申请书移送公务员灾害补偿年金委员会(10日内)

*所需材料:审查申请理由书/答辩书/其他相关材料

▼

<公务员灾害补偿年金委员会>

经委员会表决作出审查决定

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团或地方自治团体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与审查申请同时进行,也可以不经过审查申请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提交起诉状时,必须一并提交处分违法事由、事故经过、医学诊断、上下班路线等具体事实关系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取得能够证明事故当时情况的警察调查记录、诊断证明、CCTV资料、证人陈述书等材料非常重要。

行政诉讼须在知悉处分事实之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或自处分之日起1年内提起。

*管辖法院
向对作为被告的公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法院或首尔行政法院提交起诉状

7. 因公灾害 | 证据材料准备

因公灾害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准备

申请因公灾害时,关键在于充分准备能够证明事故经过及其与公务之间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所提交的材料将成为审查及诉讼过程中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应从初期阶段开始细致收集。

诊断证明及病历记录
取得事故后的医院诊断证明及治疗经过记录

交通事故相关材料
警察申报记录、事故事实确认书、事故现场照片及CCTV资料

上下班路线证明
能够证明上下班路线的交通卡使用记录、公司上下班时间记录等

8. 因公灾害 | 策略性应对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因公灾害,需要综合判断事故经过、是否偏离路线及其与公务之间的关联性等多种因素。


由于仅凭事故发生这一事实有时无法被认定为因公灾害,因此系统梳理事实关系并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过程十分重要。

本法律法人基于办理众多交通事故及因公灾害案件的经验,通过自有的证据调查中心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客观分析事故经过、路线、时间等,并通过调取CCTV、行车记录仪、交通记录等数字资料,为准备具体证明材料提供支持。

在系统准备上述材料的同时,我们还会根据案件性质构建相应的法律主张,从异议申请阶段到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在整个过程中提供切实帮助。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并对是否属于因公灾害存在争议时,初期应对和证明策略的制定尤为重要,建议征求🔗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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