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文书伪造/变造

文书伪造/变造是指通过伪造或变造文书并加以行使而构成的犯罪。伪造及变造公文书或私文书等,或行使该文书,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1. 文书伪造/变造 | 定义

业务领域 文书伪造 变造 构成要件

在文书伪造/变造中,伪造与变造是与文书或其他有价证券相关的法律用语,二者都指制造出非真实内容的行为,但其方法存在差异。

伪造是指无权限的人以他人名义从头重新制作文书,而变造是指变更已经真实成立的文书内容。

2. 文书伪造/变造 | 构成要件

文书伪造/变造罪在伪造或变造公文书或私文书的情况下构成,这是一项旨在保护公众对文书“真实性”之信赖的犯罪。

因此,它被视为不仅侵害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更损害整个社会法律秩序与信赖的重大犯罪。

也就是说,由于并非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而是被从重对待的犯罪,考虑到这一点,可以说这是一个初期应对十分重要的领域。

公文书伪造/变造

公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制作或处理的一切文书。

公文书还包括如下多种特殊媒介记录。

▷ 图纸、照片、磁盘、磁带、胶片、幻灯片、电子文书等

公文书伪造及变造,是指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公务员或公务所的文书或图画的情形下构成。

但是,若不以行使为目的,而仅出于本人持有的目的进行伪造,则不构成公文书伪造罪。

私文书伪造/变造

私文书是指由个人或民间法人等一般人所制作的文书。

私文书包括如下文件。

▷ 合同、个人之间的和解书、商业交易文件等

私文书伪造及变造,是指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他人文书或图画的情形下构成。

也就是说,无权制作文书的人对其进行伪造及变造并取得利益时构成本罪。

3. 文书伪造/变造 | 类型及处罚力度

文书伪造 变造 处罚力度 业务领域

与文书伪造/变造相关的犯罪,根据文书伪造/变造的对象文书及行为性质分为多种类型,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与处罚力度也各不相同。

以下是实务中经常出现问题的代表性犯罪类型及其处罚规定。

公文书·私文书等的伪造·变造

韩国《刑法》第225条(公文书等的伪造·变造)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公务员或公务所的文书或图画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1条(私文书等的伪造·变造)

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有关权利·义务或事实证明的他人文书或图画者,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冒用资格制作公文书·私文书等

《刑法》第226条(冒用资格制作公文书等)

以行使为目的,冒用公务员或公务所的资格而制作文书或图画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作虚假公文书等

《刑法》第227条(制作虚假公文书等)

公务员以行使为目的,就其职务将文书或图画虚假制作或篡改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制作虚假诊断书等

《刑法》第233条(制作虚假诊断书等)

医师、韩医师、牙科医师或助产士虚假制作诊断书、检案书或有关生死的证明书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七年以下资格停止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量刑标准

* 私文书伪造·变造等

▷ 参与犯罪或犯罪动机存在特别值得斟酌的事由的情形

▷ 未能达成犯罪的最终目的,社会危险未现实化的情形

▷ 心神微弱(本人无责任)

▷ 自首

▷ 消极参与

▷ 变造部分在整份文书中所占比重不太高的情形

▷ 因犯罪所获利益或由此产生的社会·经济危害轻微的情形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真诚悔悟

* 公文书等伪造·变造等

▷ 参与犯罪或犯罪动机存在特别值得斟酌的事由的情形

▷ 未能达成犯罪的最终目的,社会危险未现实化的情形

▷ 心神微弱(本人无责任)

▷ 自首

▷ 消极参与

▷ 变造部分在整份文书中所占比重不太高的情形

▷ 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载或行使该文书的情形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真诚悔悟

4. 文书伪造/变造 | 若被卷入嫌疑?

文书伪造/变造 初期应对方法 领域

文书伪造/变造嫌疑的结果,可能因案件的经过与所掌握的证据而有很大差异,因此谨慎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应对策略并系统性地予以应对十分重要。

初期情况掌握

被卷入文书伪造/变造嫌疑时,首先要准确掌握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会构成何种问题。

侦查机关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问题,以及嫌疑是否属实,都会使应对方向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以客观的视角对事件加以梳理。

事实关系确认及证据取得

为证明或辩护自身行为,取得证据是关键。

否认嫌疑时,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实际文书制作者、制作经过、原本是否存在等的资料。

反之,承认伪造事实时,能够佐证伪造的经过、目的、伪造范围有限等的资料,宜准备此类资料。

陈述内容梳理

在侦查机关的调查过程中,陈述的一致性与可信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若翻供或试图作不必要的辩解,反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注意。

在调查前,充分检查陈述的方向与内容,并避免可能招致不利的表述为宜。

法理审查及量刑资料准备

若属不满足文书伪造/变造构成要件的案件,该行为不具违法性或不存在伪造故意这一点,可从法理上加以反驳。

此外,宜准备强调伪造程度轻微或未发生实质损害等的量刑资料。

整理并提交本人的社会环境、有无前科、犯罪经过等,可对减刑产生积极影响。

5. 文书伪造/变造 | 若难以独自应对?

若被卷入文书伪造/变造罪,应从梳理文书的制作经过与当时情况入手,明确判断嫌疑是否属实,并系统性地整理辩护逻辑。

本法人考虑到文书伪造/变造案件的特性要求进行精密的事实关系分析与法理审查,组建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1~20人TF,自案件初期起进行战略性应对。

▷ 通过分析文书制作经过与使用意图,预测案件争点

▷ 对嫌疑是否成立进行法理审查并构建反驳逻辑

▷ 以伪造·变造程度、有无损害等为基础,整理有利的量刑资料

▷ 制定陈述内容构成、侦查应对模拟等侦查应对策略

▷ 协助制作悔过书、请愿书、和解书等各类书面资料

如果因文书伪造/变造嫌疑而难以独自应对,欢迎随时请求大纶律師事務所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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