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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贡献份额决定审判)是指,共同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的财产维持或增加作出特别贡献者,可请求更多继承份额的制度。

1.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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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份额请求诉讼(贡献份额决定审判)是指,共同继承人中存在对被继承人的财产形成或维持、特别抚养等作出贡献者时,请求家庭法院反映该贡献以调整继承份额的程序。

贡献者

贡献者是指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对财产形成或维持作出特别贡献的共同继承人(《民法》第1008条之2第1款)。

但是,非继承人者无法成为贡献者。

贡献份额

贡献份额是指,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继承时,向作出特别贡献的继承人(贡献者)额外认定与其贡献相应继承份额的制度(《民法》第1008条之2)。

此时,一般的抚养或家务劳动不被认定为贡献,须存在如下特别贡献。


① 无偿参与被继承人的事业或投入自身资产的情形

② 负担高额疗养费或长期看护而守护了遗产的情形

2.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 贡献份额决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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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可通过贡献份额请求诉讼决定贡献份额,也可通过协议决定。

共同继承人之间的协议

贡献份额原则上由共同继承人之间协议决定(《民法》第1008条之2第1款)。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家庭法院请求贡献份额决定审判。

由家庭法院审判作出的决定

在下列情形下,贡献人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确定其贡献份额。

▷ 就贡献人的贡献份额应认定为多少无法达成协议时

▷ 无法就贡献份额进行协议时

法院的考量因素

提出贡献份额确定审判请求后,法院会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贡献份额(《民法》第1008条之2第2款)。

▷ 贡献的时期

▷ 贡献的方式

▷ 贡献的程度

▷ 遗产的数额及其他情况

3.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 请求时点与方法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请求权人 期限 程序 方法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只有既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又对财产维持或增加作出特别贡献者方可提起。

换言之,非继承人的家属或第三人无法成为贡献者,因此也无法请求贡献份额。

可请求的时点

贡献者可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向其他共同继承人请求贡献份额。

① 在分割遗产的过程中主张贡献份额的情形

② 已分割遗产后,贡献者请求支付相当于继承份额金额的情形

※ 即便在未提出贡献份额请求便先行分割遗产的情形下,具备一定要件的贡献者也可事后请求返还贡献份额。

请求方式

贡献人为获得贡献份额的认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向家庭法院提出贡献份额确定审判请求。

① 制作请求书
:具体记载贡献的时期、方式、贡献程度等

② 向家庭法院提交
:向继承开始地管辖家庭法院提交审判请求书

③ 事实调查及举证
:需提交医疗费明细、护理记录、金钱提供证据等具体材料

④ 确定贡献份额
以贡献人的主张与举证材料、全部遗产规模等为基础作出贡献份额审判

必须记载事项

在提出贡献份额确定审判请求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家事诉讼规则第111条)。

① 贡献的时期、方式及程度

② 存在与贡献份额相关的其他案件(遗产分割请求等)时,该案件名称及法院标示

※ 仅凭"长期护理"等主张尚不充分,与客观证明材料一并说明贡献的程度、时期、方式的具体性才是关键。

4.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 遗产分割方式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遗产份额计算方式



若已通过贡献份额请求诉讼及协议确定了贡献人的贡献份额,则先从遗产中扣除贡献份额,再将剩余金额按照继承人法定份额进行分割即可。

此时,贡献人除本人的继承份额外,另行加算其贡献份额即可。

计算公式

{(遗产 - 贡献份额)× 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比例} + (贡献人的贡献份额)

※ 此时贡献份额的限额不得超过从遗产中扣除遗赠额后的剩余金额(民法第1008条之2第3款)。

示例

A留有妻子 B与子女 C、D后死亡。遗产为 3亿 3千万韩元

子女 C负担了高额治疗费并长期护理 A,就此获认定 5千万韩元的贡献份额。

法定继承份额

配偶 B (较直系卑亲属加算 5成)

3/7

贡献人子女 C

2/7

子女 D

2/7

※ 如上所述,被继承人的法律上配偶将获得较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子女)加算 5成的继承份额。

反映贡献份额的结果

配偶 B

(3亿3千 - 5千)× 3/7 = 1亿 2千万韩元

贡献人子女 C

(3亿3千 - 5千)× 2/7 + 5千 = 1亿 3千万韩元

子女 D

(3亿3千 - 5千)× 2/7 = 8千万韩元

5.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 | 核对清单

贡献份额请求诉讼是须由当事人自行证明贡献事实的程序。

因此,自提出请求之前起,就应充分准备贡献的具体内容与证据材料。

准备项目

内容

确认贡献人资格

身为继承人且对财产形成或维持有特别贡献的情形

是否为共同继承人,单纯的护理、家务劳动除外

整理贡献内容

整理贡献的时期、方式、贡献程度等

具体明确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作出何种程度的贡献

收集举证材料

医疗费收据、汇款记录、护理日志、参与经营的证明等

制作请求书

在审判请求书中填写必须记载事项

贡献时期、方式、程度 + 是否存在相关的其他案件

向管辖法院提交

继承开始地管辖家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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