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遗产破产

遗产破产,是指死者遗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难以自行清算时,向韩国重整法院提出申请,由破产管理人代为清理并分配的程序。

1. 遗产破产 | 必要性

遗产破产的适用情形及业务领域


遗产破产是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债务),且继承人也难以自行清算时,向韩国重整法院提出申请的程序。


随后,韩国重整法院将选任破产管理人,仅以遗产公平清理债务并进行分配。


在此过程中,继承人的个人信用或财产完全不受影响(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299条、第307条)。

遗产与债务均多且复杂时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较多,但债务金额同样较大且种类繁多,继承人难以亲自调查债权人时,可以利用遗产破产程序。

例如,债务包括信用贷款、保证债务、拖欠国税、履行遗赠的义务等多种类型,遗产也包括不动产、存款、租赁保证金等多种财产时,仅凭限定继承难以妥善处理。

遗产可能多于继承债务时

限定继承虽是以“仅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为条件的继承制度,但继承人须自行办理清算程序。

此时,如果财产与债务关系复杂,无法明确继承债务实际上是否超过遗产,继承人可能会对清算过程感到负担。


在此情形下利用遗产破产制度,可以由破产管理人代为办理以下程序。

▷ 调查遗产及债权人状况

▷ 依法公平分配、清理债务

尤其是,即使已经办理限定继承,如果发现遗产不足以清偿对遗产债权人及受遗赠人的全部债务,也必须立即申请遗产破产(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299条第2款)。

上述规定以限定继承后仍可利用遗产破产程序为前提,反而成为继承人使实际资不抵债状况获得认定并摆脱责任的一项制度性途径。

2. 遗产破产 | 申请方法

遗产破产申请条件及主要业务领域


符合一定条件时,不仅继承人,遗产债权人或遗嘱执行人等也可申请遗产破产。

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有管辖权的韩国重整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申请权人

可以就遗产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如下(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299条第1款)。

申请主体

可以申请的情形

遗产债权人

可为收回债权直接申请

受遗赠人

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人

继承人

完成限定继承后可直接申请

遗产管理人

由法院选任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指定的人

遗嘱执行人

根据遗嘱负责处理财产的人

尤其在以下情形下,负有立即申请遗产破产的法定义务(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299条第2款)。


办理限定继承、财产分离或指定遗产管理人后

▶ 得知遗产不足以清偿对遗产债权人或受遗赠人的全部债务时
→ 立即申请遗产破产

管辖法院

遗产破产必须向继承开始地有管辖权的韩国重整法院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被继承人的最后住所地为继承开始地,有管辖权的韩国重整法院为首尔重整法院或各地区地方法院本院的重整部。

3. 遗产破产 | 程序

遗产破产申请程序及破产管理人职责



遗产破产并非只要“申请”便告结束的程序。

继承人备齐所需文件并向韩国重整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将选任专业破产管理人,统一、迅速地推进整个程序。


该程序由以下阶段构成。

文件准备及受理

继承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申请遗产破产时,应准备以下文件并提交有管辖权的韩国重整法院(《首尔重整法院实务准则》第376号第2条)。

提交文件示例(部分)

∙ 继承人的居民登记表抄本、印鉴证明书

∙ 限定继承审判书及财产目录(限定继承后申请时)

∙ 被继承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已注销居民登记者的居民登记表抄本、死亡诊断书

∙ “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查询资料

∙ 与租赁保证金相关的合同及预计返还额资料等

※ 法院可在必要时准许免交部分资料,或要求补充提交资料。

管辖法院审查及选任破产管理人

法院审查申请书后,将判断遗产是否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是否存在破产原因)。

认定申请合法且有理由时,将选任破产管理人。


此后的全部程序均由破产管理人主导。

查明遗产状况及清算

破产管理人将查明属于遗产的财产和债权人,并依法公平分配。

此时,以被继承人名义享有的住宅租赁保证金返还债权原则上也纳入破产财团,但以下情形除外(《实务准则》第3条)。

▷ 有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共同维持生计的受扶养家属时

▷ 有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共同维持生计的事实婚姻配偶时


※ 但具备自行解决居住条件的能力时,不属于排除对象。

财团债权优先清偿

以下费用被认定为财团债权,并从遗产中优先清偿(《实务准则》第4条)。

但被继承人已经承担或直接从遗产中支出的情形除外。

类别

认定标准

印花费、送达费

申请人实际缴纳的金额

预缴款

申请人实际缴纳的金额

丧葬费用

按照下表标准认定(包括是否说明吊唁金)

破产财团总额

可认定丧葬费用上限

2,000万韩元以下

200万韩元

2,000万韩元至5,000万韩元

300万韩元

5,000万韩元至1亿韩元

500万韩元

超过1亿韩元

1,000万韩元

免除继承人出席义务

继承人没有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义务(《实务准则》第5条)。

也就是说,继承人无须亲自调查债权人或主导清算程序,因此心理和程序负担将大幅减轻。

4. 遗产破产 | 优势

遗产破产债务清理对象及申请


遗产破产并非仅用于清理债务,更是一项能够减轻继承人负担并公平保护债权人权利的制度。

优势一览

▷ 减轻继承人的清算负担
:限定继承要求继承人自行办理清算程序,而遗产破产由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代为清算,因此可减轻程序负担。

▷ 债权人也可直接申请
:即使继承人放弃继承,债权人也可通过直接申请破产收回债权(韩国《债务人重整及破产法》第299条第1款)。

▷ 简化申请文件
:仅凭“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金融查询系统结果等基本资料即可申请,无须准备复杂文件即可推进程序。

▷ 费用优先清偿
:继承人承担的丧葬费用、印花费及送达费等,将从破产财团中优先清偿。

▷ 遗属保护措施
:有共同居住、维持生计的家属时,部分租赁保证金(以首尔标准计算,最高5,000万韩元)不纳入变价范围。

▷ 可以不出席
:因免除出席债权人会议的义务,继承人无须直接参与程序(《实务准则》第5条)。

5. 遗产破产 | 核对清单

遗产破产准备方法及业务领域



申请遗产破产时,认真准备所需文件和信息十分重要。

这是因为,只有事先核查相关资料并完整提交,申请程序才能顺利进行。

准备事项

备注

准备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居民登记表抄本、印鉴证明书等)

用于确认本人身份

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等

用于证明继承关系

限定继承审判书及财产目录

(办理限定继承时)

现有的限定继承资料

准备遗产目录

(不动产、存款、租赁保证金合同等)

用于查明财产状况

确认债务明细及债权人清单

用于调查债权人

取得“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及金融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简化后的提交资料

向有管辖权的韩国重整法院提交申请书

启动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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