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黄昏离婚 | 概念

- - 黄昏离婚的主要原因
- 2. 黄昏离婚 | 办理方式

- - 协议离婚
- - 裁判离婚
- - 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
- 3. 黄昏离婚 | 财产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 财产分割
- - 全职家庭主妇财产分割
-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4. 黄昏离婚 | 年金与继承问题

- - 韩国国民年金分割请求
- - 继承权剥夺
- 5. 黄昏离婚 | 核对清单

- - 准备黄昏离婚
1. 黄昏离婚 | 概念

黄昏离婚主要是指子女均已成年后,50岁以上的中老年夫妻选择离婚的情形。
“黄昏期”顾名思义,是指人生步入晚年的阶段,而黄昏离婚则是指在这一时期决定离婚的社会用语。
黄昏离婚的主要原因
黄昏离婚增加的原因如下。
② 经济独立的可能性提高(尤其是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的比例上升)
③ 平均寿命延长
→ 希望独立度过“余下30~40年人生”的需求增加
④ 传统婚姻观念弱化以及社会对离婚的接受度提高
⑤ 退休后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差异显现
实际上,除一方配偶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传统离婚事由外,黄昏离婚也常常源于“性格不合”“沟通中断”“情感疏离”等心理上的孤立感。
2. 黄昏离婚 | 办理方式

黄昏离婚与一般离婚程序相同,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就离婚达成协议时,经韩国家庭法院确认离婚意愿并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后,即发生效力。
为在家庭法院确认离婚意愿,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确认离婚意愿时所需材料
(须由夫妻双方及2名成年证人签名并盖章)
② 夫妻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各1份
③ 有未成年子女时
- 关于亲权人及抚养方式等事项的协议书1份和副本2份
- 或家庭法院裁判书正本及确定证明书各3份
但黄昏离婚往往因婚姻存续时间较长而涉及财产关系、继承和养老等问题,因此通常需要法律介入,而非仅通过简单协商解决。
裁判离婚
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存在婚外情、殴打、经济遗弃等归责事由时,可以向韩国家庭法院提起裁判离婚请求。
裁判离婚获得支持的事由(韩国《民法》第840条)
② 恶意遗弃
③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的严重不当对待
④ 本人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的不当对待
⑤ 生死不明达3年以上
⑥ 其他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如需办理裁判离婚,应准备以下材料。
请求裁判离婚时所需材料
• 夫妻各自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夫妻各自的居民登记副本
• 夫妻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
• 其他说明材料
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
离婚并非仅凭法院确认或判决即发生效力,只有办理离婚申报,婚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终止。
协议离婚的情形
夫妻中的一方应自领取家庭法院出具的离婚意愿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材料与离婚申报书一并提交至登记基准地或住所地的管辖机关(市政府、区政府、邑或面事务所)。
:自收到离婚意愿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
∙ 所需材料
- 离婚申报书1份
- 法院出具的确认书1份
- 申报人的居民登记证及印章
∙ 未申报时
:法院确认失效
裁判离婚的情形
应在离婚判决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才会发生效力。
:自判决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
∙ 所需材料
- 离婚申报书
- 裁判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
∙ 未申报时
:离婚效力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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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黄昏离婚 | 财产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黄昏离婚的核心是分割长期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
此外,如果配偶存在归责事由,还可以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财产分割
可以对夫妻共同名下或配偶单独名下的财产请求财产分割。
此外,除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外,退休金、年金、经营收入等也都可能属于财产分割对象。
此时,应综合考虑对财产形成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
如果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请求财产分割(韩国《民法》第839条之2)。
全职家庭主妇财产分割
全职家庭主妇在财产分割中也可以获得对其合理贡献程度的认可。
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未从事经济活动,其专门承担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并为维持家庭经济作出的贡献,也会被明确评价为对财产形成的贡献。
韩国大法院1993. 5. 11.作出的93斯6号决定
实际上,在黄昏离婚案件中,即使一直只有一方配偶获得收入,也常因全职家庭主妇长期以来的贡献获得认可,而进行接近一半比例的财产分割。
证明全职家庭主妇贡献程度的证据
∙ 与长期居住房屋相关的文件(全税、月租赁合同及水电燃气费缴纳明细等)
∙ 与家务劳动及协助配偶相关的陈述书(本人、子女及熟人等的陈述书)
∙ 支持配偶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情况(在职年限、因换工作或调任导致的家庭迁居等)
∙ 婚姻存续期间与财产形成时间是否一致
∙ 生活费管理及支出明细(家庭账簿、银行卡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另一方配偶的婚外情、殴打或遗弃等归责事由获得认定,可以就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韩国《民法》第806条、第843条)。
此时,应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提出请求,超过期限后请求权即告消灭(韩国《民法》第766条)。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的证明材料
:短信、即时通信软件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住宿收据、调查报告、婚外情对象的陈述书等
∙ 殴打证据
:诊断书、医院诊疗记录、受伤照片、报警记录、周围人员的目击陈述等
∙ 经济遗弃证据
:未支付生活费的明细、账户交易记录、水电燃气费欠缴材料、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事实等
∙ 家庭不和及心理伤害证据
: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疗记录、日记、受害陈述书等
∙ 其他能够证明婚姻破裂责任的间接证据
4. 黄昏离婚 | 年金与继承问题

黄昏离婚中,夫妻之间的年金和继承问题比子女问题更为核心。
韩国国民年金分割请求
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了韩国国民年金,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分割年金的领取条件
② 已与配偶离婚
③ 原配偶为老龄年金领取权人
④ 分割年金领取权人本人达到其出生年份所对应的开始领取年龄
继承权剥夺
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后的双方对彼此不再享有继承权。
因此,黄昏离婚时可能需要通过事先赠与或遗嘱调整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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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黄昏离婚 | 核对清单

黄昏离婚往往不仅涉及情感矛盾,还交织着财产、继承、晚年生活、健康以及与子女的关系等多方面利益。
应事先审查以下事项,方能实现稳定的离婚安排。
项目 | 具体内容 |
梳理婚姻破裂原因 | 确认离婚事由是否属于“正当事由” |
梳理财产 | 制定婚姻存续期间形成财产的分割方案 |
收集证据 | 准备婚外情、暴力等裁判离婚事由的证据 |
人身关系保护措施 | 准备申请禁止接近、限制子女探望等行为保全 |
确保生活基础 | 规划离婚后的住所、生活费、医疗支援等生活事项 |
确认继承与年金问题 | 是否请求分割配偶的韩国国民年金、遗属年金领取资格等 |
准备黄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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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为应对因婚姻存续时间较长而预计出现复杂财产分割的情形,通过与税务师、会计师、法务士等各领域专业人士协作,提供涵盖财产分割、年金和继承等方面的立体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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