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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黄昏离婚

黄昏离婚涉及长期婚姻生活中交织的财产问题、子女独立后的矛盾以及经济独立的可能性等多重因素,因此具有不同于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的特殊性。

CONTENTS
  • 1. 黄昏离婚 | 概念
    • - 黄昏离婚的主要原因
  • 2. 黄昏离婚 | 办理方式
    • - 协议离婚
    • - 裁判离婚
    • - 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
  • 3. 黄昏离婚 | 财产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 - 财产分割
    • - 全职家庭主妇财产分割
    • - 精神损害赔偿金
  • 4. 黄昏离婚 | 年金与继承问题
    • - 韩国国民年金分割请求
    • - 继承权剥夺
  • 5. 黄昏离婚 | 核对清单
    • - 准备黄昏离婚

1. 黄昏离婚 | 概念

黄昏离婚财产分割请求 退休年金分割 长期分居状态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老年人离婚诉讼


黄昏离婚主要是指子女均已成年后,50岁以上的中老年夫妻选择离婚的情形。

“黄昏期”顾名思义,是指人生步入晚年的阶段,而黄昏离婚则是指在这一时期决定离婚的社会用语。

黄昏离婚的主要原因

黄昏离婚增加的原因如下。

① 子女成年后夫妻间接触与交流减少

② 经济独立的可能性提高(尤其是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的比例上升)

③ 平均寿命延长
→ 希望独立度过“余下30~40年人生”的需求增加

④ 传统婚姻观念弱化以及社会对离婚的接受度提高

⑤ 退休后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差异显现


实际上,除一方配偶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传统离婚事由外,黄昏离婚也常常源于“性格不合”“沟通中断”“情感疏离”等心理上的孤立感。

2. 黄昏离婚 | 办理方式

黄昏离婚 配偶婚外情 婚姻破裂责任 不动产财产纠纷 韩国国民年金分割 抚养义务终止


黄昏离婚与一般离婚程序相同,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协议离婚

夫妻就离婚达成协议时,经韩国家庭法院确认离婚意愿并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后,即发生效力。

为在家庭法院确认离婚意愿,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确认离婚意愿时所需材料

① 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书1份
(须由夫妻双方及2名成年证人签名并盖章)

② 夫妻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及婚姻关系证明书各1份

③ 有未成年子女时
- 关于亲权人及抚养方式等事项的协议书1份和副本2份
- 或家庭法院裁判书正本及确定证明书各3份


但黄昏离婚往往因婚姻存续时间较长而涉及财产关系、继承和养老等问题,因此通常需要法律介入,而非仅通过简单协商解决。

裁判离婚

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存在婚外情、殴打、经济遗弃等归责事由时,可以向韩国家庭法院提起裁判离婚请求。

裁判离婚获得支持的事由(韩国《民法》第840条)

① 配偶有不贞行为
② 恶意遗弃
③ 受到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的严重不当对待
④ 本人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的不当对待
⑤ 生死不明达3年以上
⑥ 其他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如需办理裁判离婚,应准备以下材料。

请求裁判离婚时所需材料

• 离婚起诉状(离婚调解申请书)

• 夫妻各自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 夫妻各自的居民登记副本

• 夫妻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

•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

• 其他说明材料

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

离婚并非仅凭法院确认或判决即发生效力,只有办理离婚申报,婚姻关系才会在法律上终止。

协议离婚的情形


夫妻中的一方应自领取家庭法院出具的离婚意愿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材料与离婚申报书一并提交至登记基准地或住所地的管辖机关(市政府、区政府、邑或面事务所)。

∙ 期限
:自收到离婚意愿确认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

∙ 所需材料
- 离婚申报书1份
- 法院出具的确认书1份
- 申报人的居民登记证及印章

∙ 未申报时
:法院确认失效

裁判离婚的情形


应在离婚判决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行政机关申报,离婚才会发生效力。

∙ 期限
:自判决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

∙ 所需材料
- 离婚申报书
- 裁判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

∙ 未申报时
:离婚效力不发生

3. 黄昏离婚 | 财产分割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黄昏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继承问题关联 应对隐匿财产 生活费纠纷 家事调解申请



黄昏离婚的核心是分割长期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

此外,如果配偶存在归责事由,还可以另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财产分割

可以对夫妻共同名下或配偶单独名下的财产请求财产分割。

此外,除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外,退休金、年金、经营收入等也都可能属于财产分割对象。

此时,应综合考虑对财产形成的贡献程度、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

如果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请求财产分割(韩国《民法》第839条之2)。

全职家庭主妇财产分割

全职家庭主妇在财产分割中也可以获得对其合理贡献程度的认可。

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未从事经济活动,其专门承担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并为维持家庭经济作出的贡献,也会被明确评价为对财产形成的贡献。

韩国大法院1993. 5. 11.作出的93斯6号决定


如果妻子通过分担家务劳动等方式提供内助,从而为维持或增加丈夫的财产作出贡献,则双方协力形成的财产属于财产分割对象。

实际上,在黄昏离婚案件中,即使一直只有一方配偶获得收入,也常因全职家庭主妇长期以来的贡献获得认可,而进行接近一半比例的财产分割。

证明全职家庭主妇贡献程度的证据

∙ 与子女出生及抚养相关的材料(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确认书、家长会参与记录等)

∙ 与长期居住房屋相关的文件(全税、月租赁合同及水电燃气费缴纳明细等)

∙ 与家务劳动及协助配偶相关的陈述书(本人、子女及熟人等的陈述书)

∙ 支持配偶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情况(在职年限、因换工作或调任导致的家庭迁居等)

∙ 婚姻存续期间与财产形成时间是否一致

∙ 生活费管理及支出明细(家庭账簿、银行卡明细、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果另一方配偶的婚外情、殴打或遗弃等归责事由获得认定,可以就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韩国《民法》第806条、第843条)。

此时,应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提出请求,超过期限后请求权即告消灭(韩国《民法》第766条)。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的证明材料

∙ 婚外情证据
:短信、即时通信软件聊天记录、照片和视频、住宿收据、调查报告、婚外情对象的陈述书等

∙ 殴打证据
:诊断书、医院诊疗记录、受伤照片、报警记录、周围人员的目击陈述等

∙ 经济遗弃证据
:未支付生活费的明细、账户交易记录、水电燃气费欠缴材料、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事实等

∙ 家庭不和及心理伤害证据
:心理咨询记录、精神科诊疗记录、日记、受害陈述书等

∙ 其他能够证明婚姻破裂责任的间接证据

4. 黄昏离婚 | 年金与继承问题

黄昏离婚 年金 继承 纠纷 业务领域



黄昏离婚中,夫妻之间的年金和继承问题比子女问题更为核心。

韩国国民年金分割请求

如果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缴纳了韩国国民年金,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

分割年金的领取条件

① 在配偶的参保期间内,婚姻存续期间达到5年以上

② 已与配偶离婚

③ 原配偶为老龄年金领取权人

④ 分割年金领取权人本人达到其出生年份所对应的开始领取年龄

继承权剥夺

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后的双方对彼此不再享有继承权。

因此,黄昏离婚时可能需要通过事先赠与或遗嘱调整财产分配。

5. 黄昏离婚 | 核对清单

黄昏离婚 准备事项 业务领域



黄昏离婚往往不仅涉及情感矛盾,还交织着财产、继承、晚年生活、健康以及与子女的关系等多方面利益。

应事先审查以下事项,方能实现稳定的离婚安排。

项目

具体内容

梳理婚姻破裂原因

确认离婚事由是否属于“正当事由”

梳理财产

制定婚姻存续期间形成财产的分割方案

收集证据

准备婚外情、暴力等裁判离婚事由的证据

人身关系保护措施

准备申请禁止接近、限制子女探望等行为保全

确保生活基础

规划离婚后的住所、生活费、医疗支援等生活事项

确认继承与年金问题

是否请求分割配偶的韩国国民年金、遗属年金领取资格等

准备黄昏离婚

本法律法人拥有多名平均执业10年以上的专业律师,并根据离婚方式制定定制化策略。

尤其是为应对因婚姻存续时间较长而预计出现复杂财产分割的情形,通过与税务师、会计师、法务士等各领域专业人士协作,提供涵盖财产分割、年金和继承等方面的立体化法律服务。

如果您正在考虑黄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等问题面临困难,欢迎随时向离婚律师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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