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概念与区别

- - 财务报表审查
- - 财务报表监理
- - 区别比较
- 2.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审查流程

- - 审查对象的选定
- - 审查实施
- - 更正建议及结果处理
- - 依据审查结果采取的措施
- 3.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进行程序

- - 成为监理对象的情形
- - 启动监理及现场调查
- - 监理过程中的说明及问答
- - 监理结果的处理及措施
- 4.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措施的种类及处罚程度

- - 监理措施的种类
- - 处置力度的认定标准
- - 故意的认定标准
- - 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
- - 制裁时效
- 5.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企业与审计机构的应对策略

- - 事前应对
- - 说明应对
- - 监理委员会出席应对
- - 制裁后应对
- 6.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协助体系

1.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概念与区别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是为检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而设立的制度。
“审查”适用于存在轻微错误或一定风险等情形,“监理”则主要针对可能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情形。
财务报表审查
财务报表审查,是指监管部门直接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 并在判定存在问题时,建议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的制度。
过去,监理主要围绕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开展;自2018年起,监管部门可直接对企业财务报表本身进行审查。
审查以抽样或基于涉嫌违规线索的方式进行, 重点对象包括违规风险较高的公司,以及过去曾有财务报表错误更正记录的公司等。
若违规情节重大,或公司未履行修改建议, 则可能转入监理程序,并开展进一步调查及采取相应措施。
财务报表监理
财务报表监理,是指在发现违规事项时查明相关责任,对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采取相应制裁的程序。
如违规行为具有故意性质或情节重大,可能面临罚款、停职、通报检察机关等严重制裁措施。
此外,如违法行为系因公司高管或审计委员会未尽监督职责而发生,也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
区别比较
两种制度在目的、程序以及所针对事项的严重程度方面存在差异。
区分 | 审查 | 监理 |
目的 | 判断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错误 | 查明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 |
对象 | 可能存在轻微会计处理错误的企业 | 存在重大违规迹象的企业 |
实施主体 | 韩国会计准则院、 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韩国金融监督院 |
程序 | 以书面审查为主 | 书面 + 现场检查 |
结果 | 以指出问题及提出整改建议为主 | 可采取制裁措施(罚款、 建议解任等) |
2.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审查流程

财务报表审查,是指监管部门检查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忠实遵循会计准则, 并在存在错误或违规时建议修改财务报表的程序。
审查对象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筛选, 并主要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的方式,判断是否违反会计准则。
如违规情节重大,或公司未履行修改建议,则可能转入监理程序。
审查对象的选定
审查对象主要以抽样筛选或基于涉嫌违规线索筛选的方式选定。
抽样筛选
抽样筛选是筛选出违反会计准则可能性较高的公司,并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的方式。
违规风险通常根据数据分析、过往审查记录等进行判断, 部分公司也会被随机选定。
存在较大会计准则违规隐患的公司也会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基于涉嫌违规线索筛选
基于涉嫌违规线索,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将被列为审查对象 。
▷ 存在举报或收到中央行政机关(如检察机关等)提出监理要求的公司
▷ 韩国金融监督院在开展其他业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规的公司等
但如违规嫌疑较为具体或情节重大,则无需经过审查,立即进入监理程序 。
审查实施
监管部门收集DART披露资料、信用信息、企业信息等,审查基础资料,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须提交与会计处理相关的说明材料、补充资料等,财务报表附注的记载的是否充分、完整也是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因此,公司除单纯的数字错误外,还应全面检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风险相关附注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编制。
更正建议及结果处理
若发现存在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的情形,韩国金融监督院将向公司告知违规内容与相关依据,并建议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公司须在审查后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更正, 并将处理结果向报告监管部门。
但如果公司在审查前或审查过程中主动进行更正,相关程序可能在不另行提出更正建议的情况下终结。
相反,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更正要求, 或在无合理整改计划的情况下不予执行,则可能转入监理程序。
依据审查结果采取的措施
出现以下情形时,将转入监管检查程序,并可能启动更为严格的制裁程序。
▷ 最近5年内受到2次以上警告的公司再次发生违规的
▷ 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韩国金融监督院提出的更正建议的
对于其他一般违规事项,若公司履行更正建议,则以韩国金融监督院院长的警告或注意处置终结审查。
所有处置措施均会通过事先通知书予以告知,并同时说明异议申诉程序。
3.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进行程序

在财务报表审查·监理中,监理是指在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或有迹象表明外部审计机构未能妥善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时,直接开展事实调查以追究相关责任的制度。
成为监理对象的情形
▷ 自一开始即发现存在具体且重大的会计违规嫌疑的情况(立即实施监理)
近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针对该制度的监理也在同步加强。
启动监理及现场调查
一旦启动监理,韩国金融监督院等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权限开展监理,具体如下。
监理实施内容
项目 | 具体内容 |
查阅账簿 | 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相关文件 |
现场调查 | 可进行现场走访及实地调查 |
审计机构调查 | 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会计准则适用资料 |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监理 | 内部控制运营存在不足时可并行监理 (例:出具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意见等情形) |
若未发现违规事项,则以无嫌疑终结;若发现违规行为,则会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并给予说明的机会。
监理过程中的说明及问答
若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公司或外部审计机构将收到问答书或询问书。
▷ 监管部门将以此为基础,对相关事实关系进行细致审查并作出判断。
说明机会除提交文件外,还可扩大至口头陈述或出席监理委员会等。
监理结果的处理及措施
监理结束后, 若确认存在违规事实,监管部门将通过事先通知书向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告知检查结果。
处理程序
2. 由监理委员会审议处理方案
3. 由证券期货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4. 向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送达处理决定
(可依法提出异议)
当事人意见陈述权
接受监理的公司或外部审计机构,可在相关处理措施最终确定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意见。
方式 | 提交或陈述对象 |
提交书面意见书 | 金融委员会委员长、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长、监理委员会委员长、 相关监管部门 |
口头陈述意见 | 可通过出席监理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 |
4.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监理措施的种类及处罚程度

通过财务报表审查与监理,如确认存在违反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的情形,可对公司、高管、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主体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具体措施的种类及处罚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性、违规事项的重要程度、行为动机及其影响等因素确定。
监理措施的种类
根据监理结果,可能采取的主要制裁措施如下。
针对不同主体的主要制裁措施
对象 | 制裁内容 |
公司 | - 罚款(最高可达违规金额的20%) |
- 警告、 注意、 责令整改等 | |
高管及员工 | - 罚款 (最高可达对公司所处罚款金额的10%) |
- 停职、 建议解任等 | |
外部审计机构 | - 罚款 (最高可达审计报酬的5倍) |
- 限制指定为审计机构、注意或警告、暂停执业等 |
※ 其中罚款金额的确定将根据“相关违规行为是否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存在较大差异。
处置力度的认定标准
处置力度依以下标准判断(《关于外部审计及会计等的规定》第27条)。
会计处理违规动机
: 适用最高强度的制裁措施
∙ 重大过失
: 虽低于故意违规,但仍可能被处以罚款及其他行政制裁
∙ 一般过失
:适用于警告、注意等相对较轻的措施
此外,监管部门还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重要程度,以确定最终采取的制裁措施。
故意的认定标准
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即可视为故意违规。
视为故意违规的行为类型 | 示例 |
财务报表造假或隐瞒 | 虚构资产入账、 遗漏负债等 |
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 篡改会计账簿·凭证、电子数据等 |
妨碍外部审计 | 对审计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进行虚假提供等 |
为企业利益实施违法行为 | 设立秘密基金、挪用公款、背信、洗钱等 |
与上市相关的操纵行为 | 会计更正后可能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
不公平交易 | 与违反《资本市场法》的行为相关联的情形 |
但如果相关当事人能够作出合理的说明,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故意违规。
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时,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 对会计准则适用所作的判断明显不合理
▷ 未履行内部控制程序或形式化处理
▷ 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明显未尽职务上的注意义务
② 信息重要性判断标准
▷ 违规金额超过重要性标准金额的4倍
▷ 违规事项属于关键审计事项
▷ 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当事人同样可作说明;若能提出合理且具有说服力的理由,也可能不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制裁时效
对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自违规行为发生日起超过8年的,原则上不得再处以罚款等制裁措施。
5.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企业与审计机构的应对策略

财务报表审查与监理不仅是对会计差错进行核查的程序,也是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审计机构履职是否适当进行评估的程序。
因此,企业与审计机构应从初期应对,到提交说明材料、出席监理委员会为止,制定周密的应对策略。
事前应对
为应对监理,企业须提前排查是否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事项,并在必要时接受外部专家审查,以确保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此外,可围绕以下事项提前降低相关风险:
▷ 核查以往审查·监理中的问题记录
▷ 确保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 与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开展事前沟通
此外,韩国金融监督院每年都会公布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
分析相关案例,并据此提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也有助于降低监管风险。
说明应对
在审查或监理过程中,相关主体有机会就会计处理的适当性进行说明。
此时,企业不仅需要就会计准则的适用进行解释,还应对当时的经营判断、相关文件、外部咨询记录等事实情况,提交充分的证明资料。
外部审计机构则须具体说明在制定和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判断的依据。
仅凭笼统的判断或一般性意见,通常难以获得监管部门认可。
监理委员会出席应对
如需出席监理委员会并进行直接陈述或回答询问,法律程序和会计专业判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应重点做好以下准备:
▷ 收集与既有立场相反的相关案例及可用于反驳的论证材料
制裁后应对
如监理结果最终确认存在违规事项,相关主体将受到相应制裁。
此时,企业与外部审计机构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 积极主张非故意违规、系因疏忽造成,以及已采取整改措施等可酌情从轻考虑的因素
▷ 提出异议申请
: 自收到相关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向韩国金融委员会或证券期货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
6. 财务报表审查·监理 | 协助体系
财务报表审查与监管检查并非只是核查一般会计差错的程序,而是一项可能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判断,进一步引发行政制裁乃至刑事处罚的重要监管程序。
因此,企业及外部审计机构有必要建立融合会计、税务与法律专业能力的综合应对体系。
协助领域 | 主要作用及预期效果 |
事前诊断及内部分析 | - 事前审查会计处理是否具有合理依据 |
- 排查高风险会计科目及潜在差错 | |
- 评估启动监管检查的可能性 | |
监理启动时的初期应对 | - 应对被列为监管检查对象的相关通知 |
- 在规定回复期限内整理具有实质证明力的材料 | |
- 分析韩国金融监督院询问事项的背景及意图,并制定应对立场 | |
金监院质询·回复应对 | - 针对各项质询及具体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并与相关官方解释进行比较研判 |
- 就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综合应对 | |
- 构建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风险的论证逻辑 | |
降低监管制裁力度的应对策略 | - 综合判断是否主动更正以及更正时点 |
- 针对高管及员工、外部审计机构等调整和厘清责任范围 | |
- 对同类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后制定应对策略 | |
应对金融委员会制裁措施审议 | - 针对拟采取措施的事先通知起草回复文件 |
- 准备陈述书及说明资料 | |
- 设计用于争取减轻制裁力度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 |
行政诉讼·刑事举报应对 | - 针对行政处分撤销诉讼或刑事告发案件进行法律分析 |
- 如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组建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律师团队 | |
- 就是否符合告发事由进行抗辩,并主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平均执业经验10年以上的专业律师,以及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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