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项目融资(PF) | 定义

- - 与一般企业金融的差异
- 2. 项目融资(PF) | 主要参与方

- - 开发商及SPC(PFV)
- - 施工公司及分包企业
- - 贷款人(金融机构)
- - 信托公司
- - 投资者及基金运营公司
- - 受分售人
- - 保证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 3. 项目融资(PF) | 交易结构

- - 基本结构
- - PFV
- - PF-ABCP
- - 间接投资机构(Fund)
- - 不动产投资公司(REITs)
- 4. 项目融资(PF) | 实务指南

- - 项目的经济性及收益性分析
- - 特殊目的公司(SPC)的设立与角色界定
- - 确保合同结构的明确性
- - 担保设定及保证体系检查
- - 财务结构与资金流管理
- - 确认是否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
- 5. 项目融资(PF) | 法律支持

1. 项目融资(PF) | 定义

项目融资(PF)是指在为大规模项目筹措所需资金时,不以推进项目的企业信用或既有资产作为担保,而是以该项目本身的收益性和事业性作为担保来筹措资金的金融手法。
简单来说,就是以“该项目能够创造多少收益”作为资金筹措核心标准的结构。
项目未来将创造的现金流成为偿还资金的来源,与一般企业贷款不同,原则上无需业主个人或公司的保证也能筹措资金。
与一般企业金融的差异
一般企业金融以企业整体的信用度和财务健全性为基础提供资金,而项目融资则以特定项目的收益性和未来现金流为依据筹措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会另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以项目本身的经济性为中心构建金融结构。
也就是说,一般企业金融基于企业整体的责任,而项目融资则聚焦于项目的个别风险与收益。
什么是特殊目的公司?
通常为分离资产与风险而设立,多以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外部干预并限制责任范围的有限公司形式运营。
业务目的达成后一般会解散或被其他法人吸收合并,也常被用作以功能为主而非实体的空壳公司(纸面公司)。
2. 项目融资(PF) | 主要参与方
项目融资并非单一企业的资金筹措,而是由多个主体分担角色、复杂交织的结构。
各参与方拥有各自的法律和合同上的责任与权利,明确理解这些关系对项目的稳定性和法律风险管理非常重要。
开发商及SPC(PFV)
作为开发项目的实际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与执行。
通常以SPC(特殊目的公司)或PFV(项目金融公司)形式设立,成为执行业务的法律主体。
施工公司及分包企业
实际负责项目建设、承担责任竣工义务的核心参与方。
在通过分包企业进行施工的情况下,也可能因工程款未支付等发生纠纷。
贷款人(金融机构)
作为提供PF资金的主体,在项目初期发放过桥贷款,在正式PF阶段发放长期资金。
为回收贷款,会运用确保担保权、要求保证、资产证券化(ABS、ABCP)等金融手法。
信托公司
承接不动产信托,代为管理和处分项目资产、执行资金。
不动产信托方式具有提高资金透明度、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优点。
投资者及基金运营公司
以间接投资方式参与PF结构的资本提供者。
通过基金以贷款或股权投资形式参与,由集合投资业者和信托业者负责基金的运营与管理。
受分售人
竣工后接受分售的最终消费者,通过分售合同和缴纳分售款为项目的收益实现作出贡献。
可能因分售过程中的瑕疵、延迟等发生法律纠纷。
保证机构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大韩住宅保证等保证机构通过分售保证分散风险,此外,还有项目投资者、担保权人、合作企业等各种利害关系人相互交织,因此法律上的协调不可或缺。
3. 项目融资(PF) | 交易结构

项目融资方式的开发项目由多种合同和众多利害关系人交织,构成复杂的结构。
主要交易结构如下。
基本结构
▶ 股东间协议
▶ 贷款及担保合同
▶ 不动产担保信托及工程承包合同
PFV
作为特殊目的法人(SPC)的PFV,是由业主、施工公司、投资者等作为股东参与的形态。
依据法人税法享受优惠,不动产取得税和登记税可获减免,且不适用首都圈重课规定,在税制上较为有利。
PF-ABCP
将贷款债权转换为资产证券化证券(ABS)或资产证券化商业票据(ABCP),以分散金融风险,并使各类投资者能够通过资本市场投资开发项目。
间接投资机构(Fund)
以不动产基金形式进行间接投资的方式,由资产运营公司以受托公司名义签订贷款合同或受让贷款债权,从而参与开发项目。
不动产投资公司(REITs)
依据不动产投资公司法设立的REITs,通过股票公开募集等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不动产开发项目。
有以企业结构调整为目的的CR REITs、开发专门REITs等多种类型。
4. 项目融资(PF) | 实务指南

项目融资(PF)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项目结构设计得多么系统而周密。
以下是设计和审查PF项目结构时必须考虑的核心事项。
项目的经济性及收益性分析
准确预测项目将创造的未来现金流最为重要。
应通过收益性分析评估资金偿还能力,并同时进行应对意外风险的情景分析。
特殊目的公司(SPC)的设立与角色界定
SPC作为项目的法律主体,起到分离资产与负债、限定风险的作用。
设立SPC时,需要对股权结构、经营权、责任分担等作出明确规定。
确保合同结构的明确性
应细致设计开发商、施工公司、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等参与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明确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并事先制定发生纠纷时的应对方案十分重要。
担保设定及保证体系检查
担保权设定与保证合同对确保PF资金的安全性不可或缺。
应明确担保范围与优先顺序、保证责任范围等,以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
财务结构与资金流管理
应系统管理从资本金筹措到贷款偿还的现金流。
应现实地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偿还日程,并准备紧急情况下确保流动性的方案。
确认是否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
应审查是否彻底遵守相关法律和金融监管规定。
尤其应设计结构,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特例、金融监管放宽措施等制度性优惠。
5. 项目融资(PF) | 法律支持
项目融资由众多利害关系人和复杂的合同结构相互交织,法律争议点和风险因素长期存在。
因此,事先进行系统的法律审查和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协助是完成项目的核心要素。
本法人凭借众多项目融资咨询经验,细致分析各阶段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此外,在与金融机构、投资者的谈判及合同签订等多个方面,也为项目的成功推进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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