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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建设

开展海外建设工程时,必须符合《海外建设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对申报、通报、融资等流程进行系统管理。

1. 海外建设 | 海外建设筹备企业指南

海外建设法律咨询的必要性

海外建设项目既是高附加值产业,也是韩国企业进军全球市场的核心战略之一。

开展海外建设工程时,必须符合韩国《海外建设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并对申报与通报、融资及安全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下面概括介绍准备开展海外建设业务的企业必须了解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海外建设业的概念及相关法律制度

海外建设是指在韩国境外开展的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活动、城市开发项目等。

其不仅包括土木、建筑、工业设施、电气、信息通信工程,还包括设计、监理、可行性调查、咨询等间接服务,统称为“海外工程”或“海外建设工程”。

开展海外建设活动时,必须依据《海外建设促进法》申报海外建设业,并按工程阶段向韩国国土交通部通报相关情况。

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申报或通报义务,不仅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业绩认定也可能受到限制。

2. 海外建设 | 建设业申报资格及条件

海外建设业申报表

拟从事海外建设业者,必须已在韩国境内持有建筑业、电气工程业、通信工程业、工程技术服务业等建设相关许可或登记。

建筑师事务所、专业技术师事务所及环境专业工程经营者也被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符合相关条件后,即可申报海外建设业。

可申报的营业类别按行业划分,并须按各行业分别缴纳登记许可税。

如未经申报从事海外建设业或进行虚假申报,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海外建设业首次申报程序

  • 提交申报表:通过海外建设e信息系统(yes.icak.or.kr)在线提交
  • 必备材料:海外建设业申报表(使用韩文、英文并列填写时,商号、代表人、所在地均须用英文填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登记许可税缴纳凭证(通过wetax按行业分别缴纳)
  • 受理及处理:向海外建设协会申报(3日内在线签发)

申报后,如商号、代表人或营业所在地发生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变更;未履行该义务的,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以往高管变更也属于申报事项,但目前仅需申报商号、代表人和营业所在地的变更。

申报变更时,也须通过e信息系统提交变更申报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已反映变更事项的许可证复印件。

当地法人的设立及申报

为推进海外工程而设立或收购当地法人时,须自设立日或收购日起60日内向韩国国土交通部长官或驻外公馆馆长申报该事实。

申报表同样须通过e信息系统提交,并应一并提交当地营业执照、投资许可证、资本金汇款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

如未申报或虚假申报,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当地法人终止营业时,也须注明原因及终止日期并通报协会;未履行该义务的,可能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

3. 海外建设 | 建设工程情况通报义务

海外建设工程情况通报义务

海外建设经营者必须按工程阶段,将承揽、签约、施工、变更、竣工等情况通报韩国国土交通部。

【通报事项及期限】

承包工程投标

预计投标日期10日前

开发型工程

开始实施日期20日前

签订合同

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

海外工程业绩

每年2月15日

施工进展

每年7月31日

竣工

自完工之日起30日内

工程内容变更及事故发生

15日内通报

未通报或虚假通报的,各阶段均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相关海外建设业绩也不予认可。

优秀海外建设经营者的指定

韩国国土交通部长官负责指定优秀海外建设经营者。

被指定为优秀海外建设经营者后,指定资格有效期为3年,并可在市场开拓项目扶持方面获得优待等多项优势。

  • 海外建设经营者最近3年的海外工程合同业绩
  • 财务状况稳健程度
  • 新市场开拓业绩
  • 海外工程外汇收入比例
  • 技术研发费用投入业绩
  • 韩国国产设备材料及韩国国内人员的使用业绩
  • 缩短海外工程工期等工程实施表现

融资及金融支持制度

海外建设融资及金融支持制度

海外建设项目需要长期投入大规模资本,因此必须建立稳定的融资体系。

为此,已设有海外建设投资公司、投资信托、私募集合投资机构等多种投资工具。

集合投资机构须将全部资金的50%以上投资于海外建设项目(包括取得建设业法人股票、股权、债券,或为实施建设项目而提供资金借贷等)。

还可在资本金或收益凭证总额30%的限额内借入资金。

4. 海外建设 | 建设现场安全管理与初期处置

海外建设工程现场须根据其承揽申报金额配备急救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

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处置与报告

必须熟悉海外建设现场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灾害、传染病等危机情况的初期处置手册,并按以下阶段采取措施。

尤其需要根据情况与韩国外交部、疾病管理厅、国家情报院等机构协作;旅行警报达到第3级(建议撤离)以上时,须立即撤离。

【通用阶段】

  • 第1阶段(30分钟内):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通报
  • 第2阶段(1小时内):保护其余劳动者并撤离现场
  • 第3阶段(3小时内):再次确认情况
  • 第4阶段(6小时内):判断是否撤离

发生传染病时

  • 隔离并检查感染者
  • 报告传染病疫情并与相关机构协作

可以代为施工

如海外建设经营者施工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对外公信力下降,可以委托其他海外建设经营者代为施工。

在听取拟代为施工的海外建设经营者、相关地区管辖驻外公馆馆长、原施工方指定交易银行行长、海外建设协会会长等方面的意见后,如决定实行代为施工,原施工方须以分包合同或替代合同的形式,将工程施工相关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代施工方。

5. 海外建设 | 经营者刑罚及行政罚款

海外建设经营者刑事处罚

因海外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竣工前停工的海外建设经营者,将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此外,未经申报从事海外建设业、虚假申报、未通报工程相关事项、违反安全措施等行为,将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罚款。

海外建设业申报前检查清单

  • 资格条件 确认是否持有韩国境内许可证
  • 首次申报 登录e信息系统
  • 发生变更事项 30日内申报变更
  • 设立当地法人 必须在60日内申报相关情况
  • 计划开展承揽活动 必须在投标或项目实施前通报
  • 竣工后 完整进行结果通报及业绩报告

海外建设项目在承揽后仍可能发生索赔争议。

此类争议可能源于合同解释、工期延长、追加费用请求、不可抗力主张等,也可能起因于发包方、施工方与分包商之间的立场差异,以及当地制度与惯例的冲突。

海外建设涉及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交织着劳动环境、采购问题等因素,因此最好在项目实施前后接受国际争议及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咨询。

从合同起草阶段删除不利条款、审查合同条件的法律效力,到收集整理索赔依据、核算损失金额、与发包方谈判及进行国际仲裁,我们可以在整个过程中从战略层面保护企业的立场。

从海外建设申报到解决建设工程索赔,如您在任何阶段需要法律咨询,请查看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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