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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是面向在国际上获得认可或享有声誉的体育、娱乐从业者的签证。当务之急是准备能够证明具备签证资格的材料。

1.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 | 面向体育人、艺人的签证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申请要件 法律审查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签证)是允许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体育人或艺人,以及为其演出等所必需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于一定期间内合法进行演出、比赛、文化交流等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由于美国体育、娱乐产业十分发达,P签证与H-1B(专业职签证)、O签证(特殊才能签证)一同,成为体育、娱乐界从业者广泛使用的签证之一。

P签证的种类与适用对象

P签证根据适用对象与活动类型分为P-1A、P-1B、P-2、P-3。

签证类型

对象

特征

P-1A

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个人体育人或团队

国家代表队选手、职业选手、联赛选手、联赛所属选手、教练

P-1B

在国际上获得声誉认可的艺人团体

K-POP偶像团体、乐队等

P-2

在互惠交流项目下活动的表演者

缔结文化交流协定的团体间交流

P-3

独特文化、民俗艺术表演者

民俗舞蹈团、传统乐团等

P签证的主要特征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美国境内的雇主或公认代理人提出请愿。

为此,需要从美国境内相关工会或专业团体处获取意见书。

申请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时,必须提交活动合同与演出及比赛日程表,除主要申请人外,训练师、经纪人、教练等也可通过单独的签证申请。

家属随行时,配偶与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通过P-4资格取得非移民身份。

子女可以在美国就读中小学或大学,但不能就业。

2.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 | 各类P签证的详细要件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设有4类签证对象。

各类资格要件虽有不同,但都需要证明在该领域的卓越能力与成就,这一点相似。

因此,准备P签证时,应通过主要的国内、国际获奖经历及作品证明、比赛业绩、业界专家及协会的认证来备齐证明材料。

运动员(P-1A)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 主要资格要件

体育人签证中面向运动员的(P-1A)签证,可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的个人运动员或团体获得签发。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国家代表队选手,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NBA等职业联赛所属选手,大学联赛参赛选手等属于其对象。

运动员个人及必需的支持人员最长可延期至5年,总停留期间限制为10年。

获得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的团队,最初为1年,最长可延期1年。

[主要资格要件]

  • 国家代表队或主要国际比赛的参赛经历
  • 拥有世界或国内排名
  • 参加美国联赛/大学比赛的经历
  • 美国体育团体的推荐信
  • 媒体等大众传媒的正式关注

艺人团体(P-1B)

在国际上获得声誉认可的艺人团体及其所属成员,摄影师与灯光技术人员,舞台负责人等,可以获得P-1B艺人签证。

K-POP团体成员、管弦乐团、舞蹈队等娱乐团体的成员,以团体一员身份入境美国时,该签证方为有效。

并非以团体一员身份演出的艺人,不属于P-1B签证的适用范围。

需要协会、团体协商函(Consultation Letter),以及能够证明已定期活动1年以上的雇佣合同、演出及巡演日程表等。

此情况下,初期停留期间不足1年,为活动或演出最长可延期1年。

[主要资格要件]

  • 团体成员的75%与团体保持关系1年以上
  • 证明团体国际声誉的证据(获奖、排行榜名次等)
  • 媒体的持续报道资料
  • 商业成功记录(专辑销量、票房业绩)
  • 权威人士的推荐信
  • 高额出场费等可观收入的证明

互惠交流项目表演者及民俗表演者(P-2、P-3)

P-2适用于与美国缔结互惠交流协定国家的艺术家、艺人以文化交流为目的入境时。(韩国无缔结互惠协定的协会)

P-3适用于参与文化上独特项目的艺术家或艺人,就民俗艺术、传统舞蹈、音乐等特定国家或民族固有的传统文化进行演出或教学的情况,可以签发。

韩国传统音乐团、传统舞蹈团、传统工艺表演队等可以获签P-3签证,此情况下须证明其文化上的独特性与传统性。

条件是须证明文化上的独特性与传统性,且演出、活动的目的应偏重文化、教育性质,而非商业性质。

P-3签证的停留期间同样为1年,最长可延期1年。

3.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 | P签证申请程序

移民律师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申请协助的必要性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必须通过美国雇主或公认代理人递交请愿书(Petition)。

协会、联盟意见的必要咨询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不能由申请人直接提出请愿,须由美国境内的雇主/代理人填写I-129请愿书。

需通过协会、联盟等的意见书获得协商及咨询意见,确认无异议,并附上雇佣合同及日后的演出及比赛日程表等。

之后,美国移民局审查请愿,批准该签证。

收到批准通知书后,须准备驻韩美国大使馆的签证面谈。

此时,需在线填写包含护照、个人信息、简历、就学信息等的“DS-160”表格,准备相关材料。

P签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材料

内容

I-129请愿书

由雇主/代理人填写

协会协商书

演员协会、美国音乐家联盟等团体协商函

雇佣合同

包含活动内容及报酬条件

演出/比赛日程表

详细的日程与地点

资格证明材料

获奖记录、媒体报道等

推荐信

相关人员、协会等

团体活动证明

团体的情况下,成员名单、活动履历

P签证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1.禁止遗漏工会意见书

美国各行业均存在强大的工会,因此若没有相关行业工会的协商函,被拒绝的可能性非常高。

但如果没有合适的团体,则可免除协商函的要求。

[代表性的协会、联盟]

  • 演员协会(AEA)
  • 美国音乐家联盟(AFM)
  • 美国管弦乐团联盟
  • 美国民俗学会
  • 演出艺术主持人协会
  • 美国剧作家协会
  • 职业滑冰运动员协会
  • 美国马术联盟
  • 国际游戏开发者协会(IGDA)

2.合同内容的现实性

虚假或夸大的演出日程日后可能成为被拒绝的理由。

3.满足资格要件

特别是P-1B需要将“国际知名度”保持至少1年以上,因此对于出道初期的团体,O-1B(特殊才能签证)有时更为合适。

4.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P) | 与O签证的区别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与O签证的区别

许多准备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的人常将O签证与P签证进行比较。

就O签证而言,其对象仅限于个人体育人、艺人。

主要区别如下。

项目

P签证

O签证

对象

国际性团队/组合/交流项目

个人艺术家/艺人/体育人

组合申请

可以

不可(仅限个人)

工会意见书

必须

事先取得较为有利

停留期限

有限

可按活动期限延长

P签证申请时的专家协助范围

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务必与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娱乐律师、体育律师共同推进才更为稳妥。

取得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是向全球舞台拓展职业生涯的关键途径。

但为满足要件而准备的证明材料较为繁琐,且需要就相关行业的美国工会协商、雇佣合同的透明性等予以证明。

本所的移民律师由美国法律咨询外国律师(美国)、拥有多项移民相关经历的律师组成专项团队(TF),协助体育人签证/艺人签证取得的整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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