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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成立要件丨多亏律师把案件顺利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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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诽谤罪成立要件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就诽谤罪成立要件请求咨询的委托人,是育有一名初中生子女的家长。
委托人的子女在与同校学生交谈时,谈及了平时关系不好的一名学生。
此后,对方学生以自己的事情传到其他朋友那里、名誉受损为由,向警方举报了委托人的子女。
突然要接受警方调查、子女甚至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这令担忧倍增的父母为应对案件向律师请求了咨询。
律师确认了当时的对话内容与传播范围等,围绕是否符合诽谤罪成立要件制定了应对方向。
主张诽谤罪成立要件的结果,作出不移送决定

要构成诽谤罪成立要件,仅凭谈及对方这一事实并不充分,还须认定具体事实的摘示、特定性、公然性等,律师着眼于这一点。
审视当时学生们的对话与消息内容后发现,存在难以断定委托人子女以贬损对方社会评价为目的、向众多人传播具体事实的情况。
为此,律师就对话发生的情境、是否能够特定对方、发言是否摘示了实际事实、是否有可能向不特定或多数人传播等,结合相关资料进行了具体阐明。
此外还强调,委托人的子女并非为诋毁特定学生而反复散布内容,以及实际对话发生的范围。
其结果,侦查机关判断该事案难以认定符合诽谤罪成立要件,作出了不移送决定。
委托人表示,在子女卷入刑事程序、不知该说明何种内容、该准备何种资料而茫然无措的情况下,通过具体整理案件经过与发言内容加以应对,最终得以了结案件,并表达了感谢之意。
即便是始于学生之间言语或网络消息的案件,一旦被提出诽谤嫌疑,也可能因实际发言内容与传播范围而使判断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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