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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持有性剥削物等)
违反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持有性剥削物等)监护委托

儿童性剥削物 | 被指涉嫌持有儿童性剥削物的未成年委托人‘委托保护人监护’

通过Instagram接收并持有儿童性剥削物视频的学生委托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于少年保护案件中获得委托保护人监护处分的案例。

1. 儿童性剥削物 | 案件内容

一位通过Instagram接收儿童性剥削物视频并保存至智能手机的青少年委托人,因涉嫌持有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而接受了调查。

委托人出于性好奇心登录SNS时收到了该视频,确认后未立即删除,而是保存在个人手机中予以保管。

此后,该视频的保存记录仍然存在,由此侦查机关展开了内部调查。

儿童性剥削物案件是仅凭单纯浏览或一时的保存行为也可能成为处罚对象的犯罪,侦查机关围绕委托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持有’,对保护处分的可能性进行了审查。

尤其在于,涉案视频实际已被传输并一直以保存于手机中的状态被保留,就此而言,委托人的行为是难以轻视的事件。

委托人虽无将该视频向外部传播或向他人转发的事实,但在未认识到其为有儿童·青少年出现的性剥削物的情况下,负有未采取删除措施而原样保管的责任,由此陷入了甚至需要考虑被移送少年保护案件之可能性的境地。

儿童性剥削物 | 案件内容

2. 儿童性剥削物 | 协助事项

综合考虑儿童性剥削物案件的特性以及委托人的年龄、行为经过等,进行了旨在准确传达事件本质的协助。

持有经过与不存在传播的说明

性犯罪专业律师承认委托人在单纯浏览该视频后予以保管的事实,但集中说明了视频来源系从外部接收、且委托人并无将其传播或保存目的这一点。

尤其为客观证明完全不存在传播情形这一点,进行了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的配合。

基于性好奇心的一时失误及悔过的证明

陈述了委托人系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性观念尚未确立的情况下,因性好奇心而冲动地实施了犯罪行为。

性犯罪专业律师强调了案件发生后自发采取关闭SNS账号、全面删除视频、限制手机使用等措施这一点,并一并提交了学生本人的悔过书与保护人的教育计划书,证明了悔过的真诚性。

保护人意愿及再犯可能性渺茫的资料收集

性犯罪专业律师听取了委托人父母对子女教导的强烈责任感与防止再犯的具体计划,并将其整理为陈述书和教育指导计划书,提交至保护观察所及韩国法院少年部。

此外,还一并提交了委托人平时在学校生活中认真踏实、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且为集体意识强的学生等资料,凸显了再犯可能性极低。

3. 儿童性剥削物 | 案件结果

在儿童性剥削物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获得‘委托保护人监护’这一保护处分,而非刑事处罚。

委托保护人监护是韩国《少年法》上相对较轻的保护处分,是使其在保护人的教导下生活、以引导矫正与反省的方式。

这样的结果,是委托人自发的悔过、保护人积极的防止再犯努力,以及性犯罪专业律师的战略性应对有机作用的结果。

儿童性剥削物案件相关法律信息

根据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11条第5款,儿童性剥削物仅凭‘单纯持有’也成为处罚对象。

尤其是,浏览视频或照片后即便仅予保存,在法律上也构成‘持有’,故即便没有传播目的,也被视为重大犯罪。

情形

应对方案

注意事项

存在视频保存及浏览事实

立即删除并提交诚恳的悔过书

存在反复浏览记录时需注意

通过SNS接收

明确陈述来源及经过

强调并非自发下载

属于未成年人时

强调少年法保护必要性

说明年龄、成熟度、教导环境

保护人可配合时

提交陈述书及教育计划书

包含防止再犯及生活指导方案

若涉入持有儿童性剥削物的嫌疑

儿童性剥削物持有案件即便只是一时冲动发生的事,在法律上也可能被判断为重大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根据是否受保护处分,今后在升学、就业、对外活动等方面可能产生实质性的不利。

当数字环境中一瞬间的选择在非本意的情况下导致刑事处分时,从案件初期起通过专业的法律协助明确事实关系,并立体地说明再犯可能性及成长可能性等的策略极为重要。

即便在保护处分的阶段,若未能作出适当应对,也可能留下不必要的污名,因此请不要独自苦恼,希望您现在就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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