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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协助 |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成功为电信网络诈骗案委托人取得“不起诉”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本案委托人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而面临重罚,遂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请求了协助。
1. 委托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委托人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前来委托的委托人通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欺骗被害人,并从受骗的被害人处收取了4600万韩元。
委托人为尽可能减轻电信网络诈骗的处罚刑期,前来寻求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的帮助。
委托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为赚取生活费,正在网上寻找工作。
期间,委托人收到一个提议:只要转交客户的重要物品或文件,每天即可获得20万韩元的日薪。
家庭境况变得困难的委托人对该提议心动,决定从事这份兼职。
但是,委托人所承担的工作,实为便利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犯罪的“现金传递员”。
委托人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成员共谋,从被害人处收取了4600万韩元,因而面临严重处罚。
为获得专业律师的协助以解决案件,委托人前来寻求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帮助。
2.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以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最高刑期四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为目的,组织团体或集团,或加入该团体、集团并作为其成员进行活动的人,依其所目的之罪所定之刑处罚。但可减轻其刑。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欺骗他人而收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使用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无权限地输入、变更信息而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利益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48条(准诈骗)
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不足或他人心神障碍,收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49条(不当得利)
利用他人困窘急迫之状态,取得显著不当利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50条(敲诈勒索)
敲诈他人而收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协助事项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为在委托人的案件中获得不起诉决定,制定了周密的策略,并主张了以下内容。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主张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
主张委托人对于为筹措生活费而实施本案犯罪一事深感羞愧并深切悔悟,并撰写了悔过书。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主张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主张委托人为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交付了远高于损失金额的和解金,并且被害人已表明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的意愿。
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主张委托人无再犯危险性
主张委托人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犯罪之前毫无同类前科、系初犯,且社会关系稳固,完全没有再犯的危险性。
4. 检方对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主张的决定
检方采纳了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主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如需电信网络诈骗辩护律师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法官、检察官、警察任职经历的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责办理刑事案件,专业应对刑事案件。
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欢迎垂询可提供365天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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