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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刑事专业律师协助 |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特殊恐吓嫌疑不起诉辩护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特殊恐吓及暴行罪,面临受到严厉处罚的境况,因而向晋州办公室的刑事专业律师提出了咨询请求。
1. 委托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委托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经过
委托人与作为被害人的男朋友交往已有一年。
某天,委托人从朋友那里听到“你男朋友正和其他女生玩在一起”这样的话。
一直深信被害人的委托人,为问清事情原委而前往了他的家。
与委托人的期待相反,被害人非但没有说明情况或道歉,反而回答说“你没事干吗,别来烦我。”
对此难以抑制愤怒的委托人,拿起被害人家厨房里的刀试图自残。
看到委托人出血而受惊的被害人,立即拨打112报警。
委托人因涉及特殊恐吓及🔗暴行罪,为尽可能减轻处罚刑期而寻求了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2.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特殊恐吓罪
韩国《刑法》第283条
恐吓他人的,构成单纯(單純)恐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刑法》第284条
以团体或多数(多衆)人的威力相示,或携带危险物品实施恐吓犯罪的,构成特殊恐吓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285条
《刑法》考虑到恐吓罪的特殊性,对其惯犯的刑罚在该罪所定刑罚的基础上加重至1/2。
暴行罪
《刑法》第260条(暴行、尊亲属暴行)
① 对他人身体施加暴行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② 对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尊亲属犯第一项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第一项及第二项之罪,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示的意思提起公诉。
《刑法》第261条(特殊暴行)
以团体或多数人的威力相示,或携带危险物品犯第260条第一项或第二项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3.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为尽可能减轻委托人的处罚刑期,构思了缜密的分阶段策略,并主张以下内容展开辩护。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承认过错并予以反省
委托人不论出于何种缘由,都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责任并深刻反省。
此外,还主张委托人对给被害人造成精神冲击等伤害一事深感自责。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委托人反复向被害人表达了深切的谢罪之意。
据此主张,被害人已原谅委托人,并表示不希望对委托人进行处罚。
晋州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无再犯可能性
委托人平日作为诚实、模范的社会成员生活。
主张委托人不仅毫无犯罪前科,社会关系也十分稳固,完全没有再犯之虞。
4. 检察机关对晋州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的决定
检察机关采纳了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主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如需晋州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刑事专业律师共同专职处理刑事案件,因而能更专业地应对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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