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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韩国《麻醉药品类管理法》
违反韩国《麻醉药品类管理法》不起诉

昌原律师事务所协助 | 涉嫌注射冰毒的委托人,在昌原律师事务所协助下防御“不起诉”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注射冰毒而寻找拥有毒品专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其间到访了大倫昌原办公室。

1.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昌原律师事务所-不起诉
点击上方图片即可查看有关毒品的内容。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为获得拥有毒品专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向大倫昌原办公室提出了咨询请求。

前来昌原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本案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20多岁上班族。

与往常一样度过一天的委托人,得知父亲因突发脑梗塞去世的消息。

由于平日忙碌,未能与父母留下太多回忆的委托人陷入了深深的忧郁。

雪上加霜的是,他借给最要好的朋友2000万韩元却未能收回,结果失去了朋友和钱财。

因此陷入巨大失落感的委托人需要有所依靠,最终沾染了毒品。

委托人通过社交媒体(SNS)🔗冰毒购买后进行了注射。

近来毒品案件成为重大社会问题,对其的查处和处罚也随之加强。

委托人为在毒品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尽可能减轻处罚刑量,向昌原律师事务所请求了帮助。

2. 昌原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常见的毒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冰毒”和“大麻”。下面就冰毒与大麻的适用法条及处罚刑量进行说明。

冰毒等(精神药品 (二)目)

- 持有・所有・使用・管理・调剂・注射・开具处方
- 使用/提供场所・设施・装备・资金・运输手段

▶ 适用法条

韩国《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第61条第1款第1项

▶ 处罚

- 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大麻等

- 大麻的种植・持有・所有・运输・保管・使用
- 吸食・摄取大麻・大麻草种子外壳及持有外壳
- 大麻使用/提供场所・设施・装备・资金・运输手段

精神药品 (一)目 原料植物
- 吸食・摄取原料植物/以相同目的持有・所有

▶适用法条

-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第61条第1款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

▶ 处罚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昌原律师事务所为尽可能减轻委托人的处罚刑量,组建了由专攻毒品案件的刑事专业律师组成的团队,构思了系统化的策略。

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主张以下内容,请求从宽处理。

■ 因极度忧郁而需要依靠之处的委托人偶发性地注射了毒品

■ 委托人承认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

■ 为不再犯下同样的过错,委托人自行接受精神科治疗

■ 委托人是毫无犯罪前科的初犯,完全没有再犯之虞

■ 委托人的熟人表示将在其身边监督并鼓励他,从而恳请从宽处理

4. 检察机关对昌原律师事务所主张的判断

检察机关采纳了昌原律师事务所“委托人在毒品案件中系初犯且深刻反省,委托人的熟人也恳切希望从宽处理”的主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如需昌原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毒品犯罪日益严重,侦查机关和法院对此严肃处理。

如果卷入毒品犯罪,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可以说专业律师的协助必不可少。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刑事专业律师组成的毒品办案团队进行前瞻性应对,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您正处于与本案类似的情况,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敬请联系可提供365天24小时咨询与紧急应对的大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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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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