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与案例
春川律师推荐 | 协助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猥亵的委托人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当时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猥亵。
在春川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成功以暂缓起诉处分了结了案件。
1. 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

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当时被公司女职员以利用职务便利猥亵为由提起控告。
委托人与该名女职员长期共事,关系十分亲密。
两人平时关系融洽,经常有轻微的身体接触,平时也毫无顾忌地做出搭肩等身体接触。
其间,该名女职员的男朋友对身体接触产生了误会,委托人考虑到站在男朋友的立场上可能会有些不快,便发送了表示歉意的短信。
对此,女职员的男朋友主张这是委托人实施猥亵的证据,并怂恿女职员提起了控告。
委托人强调,双方早已长期存在轻微的身体接触,女职员也并未感到不快,且不存在强制性。
大倫为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了协助。
春川律师讲解的利用职务便利猥亵
韩国《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便利猥亵罪,是指因业务、雇佣或其他关系,对受自己保护或监督的人以欺骗手段或威力实施猥亵时成立的犯罪。
在业务、雇佣等关系中,若上级发出指示,往往难以拒绝。
该法律是为处罚上级利用自身地位实施猥亵的行为而制定的。
利用职务便利猥亵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在于,未使用暴力和胁迫。
强制猥亵是在利用暴力和胁迫实施猥亵时成立的犯罪,而利用职务便利猥亵则是在以程度弱于暴力和胁迫的威力和欺骗手段实施猥亵时成立。
利用职务便利猥亵的成立,需满足以下要件:▲对象为因业务、雇佣或其他关系而受自己保护或监督的人;▲行使了欺骗手段和威力;▲实施了猥亵。
此处的欺骗手段是指引起对方误认、错觉或不知的行为,而威力是指足以压制或扰乱他人自由意志的一切势力。
例如,在被害人拒绝性接触后,谎称要结婚,使其错以为双方是将要结婚的关系而实施猥亵的情形,即属于利用欺骗手段的猥亵。
至于威力,则属于公司代表以仿佛会给予人事上不利处分的口吻实施猥亵的情形。
韩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曾认定,业务上的指挥监督者揉搓女性下属职员手背约10秒的行为,也构成利用职务便利等实施的猥亵行为。
该犯罪一旦被认定,将依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为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的协助
大倫为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提供了防御处罚的协助。
春川律师推荐策略,主张未使用威力和欺骗手段
获得春川律师推荐的委托人强调,其并未使用威力和欺骗手段。
春川律师主张,倘若是使用威力和欺骗手段实施的猥亵,被害人在事发之后不可能仍继续与委托人进行身体接触并交谈。
春川律师提交了办公室的CCTV作为证据影像,其中记录了事发当日之后双方仍自然交谈并进行身体接触的画面。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及传播等侵权行为,本所将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利用职务便利猥亵,想要更详细、更快速的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信息
查看与本案例相关的法律信息。
了解更多法律信息大伦的核心优势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均由专业律师审核后
以专业方式进行,因此采取预约制。
电话咨询
1800-7905
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咨询


在线咨询
为委托人提供
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

聊天咨询
KakaoTalk频道
大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一篇
城南律师事务所协助 | 助涉嫌妨害公务的委托人获缓刑
下一篇
平泽律师事务所 | 涉组织·介绍卖淫且有同类前科的委托人免于实刑
查看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