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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诈骗律师 | 向熟人骗取6,000万韩元案件,缓刑

城南诈骗律师是在城南处理过众多诈骗嫌疑案件的律师,协助被指控向熟人共计骗取6,000万韩元的委托人取得了缓刑。

1. 城南诈骗律师 | 案件经过

大倫律師事務所 城南诈骗律师 虚拟货币投资诈骗案例

城南诈骗律师的委托人开始了虚拟货币投资业务,但因经济不景气而陷入困境。

然而,熟人以帮助委托人业务为名义支付了共计6,000万韩元的投资款,但委托人并未将其用于实际投资,因此以诈骗嫌疑被立案。

委托人的立场

委托人主张自己没有骗取的故意。

① 承认在没有返还投资款意向的情况下,仍欺骗被害人并收取了汇款


② 但不存在谎称在收到汇款后5小时内将钱增值并再次汇回的欺骗行为


③ 在被害人要求返还的过程中,以投资需要一定金额为由予以拒绝,但这属实


④ 主张自己不具有确定的骗取犯意


⑤ 虽然确实数次无视被害人的联系,但之后为达成和解进行了对话

由此,委托人承认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欺骗被害人收取投资款的事实,但主张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欺骗行为。

被害人的立场

但被害人的立场则不同。

① 被害人在与委托人相识期间,承诺帮助其虚拟货币投资业务


② 委托人曾表示,若汇款6,000万韩元便会立即将钱增值


③ 因受到积极的投资劝诱而自愿支付,但委托人未遵守承诺


④ 陈述称虽提出不满并强烈要求返还,但对方以投资需要一定金额为由予以拒绝


⑤ 委托人无视联系并加以回避

由此,被害人认为委托人蓄意欺骗了自己,并主张在欺骗行为之后仍无视并回避联系,因此提起了控告。

2. 城南诈骗律师 | 案件审查

城南诈骗律师把握了委托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对被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分析。

由于委托人与被害人的立场不同,有必要通过细致的审查来发现实体真实。

争议事项

1. 是否存在骗取的故意?
有必要弄清委托人是否有骗取被害人钱款的意图,抑或只是源于业务困难所导致的状况。

委托人因业务困难而没有偿还钱款的能力,但如果业务顺利,有偿还的意愿。

2. 被害人主张与委托人主张的差异
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是故意欺骗,而委托人则主张并非故意骗取,双方意见处于对立状态。

为缩小两人的立场差异,有必要确认双方之间的对话记录和汇款转账明细等。

3. 汇款后委托人的应对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有必要审查汇款后委托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欺骗性行为,其应对是否是为了欺骗被害人。

尤其重要的是查明委托人所表现出的应对并无欺骗被害人的意图这一点。

4. 无视被害人联系一事与委托人的意图
有必要弄清委托人无视被害人联系是故意回避,还是视情况而定的偶发行为。

需要证明这只是因与被害人立场差异所带来的压力而暂时回避了联系,之后为达成和解进行了对话。

3. 城南诈骗律师 | 辩护内容

城南诈骗律师为查明委托人的骗取犯意中不存在故意,作了如下辩护。

尤其积极协助委托人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

属偶发犯行但不存在故意

城南律师强调委托人完全没有实施诈骗的意图。

委托人坦白称,是在因业务困难所致的状况下收取了熟人的钱款,但未能妥善使用该笔金额,并主张除此之外不存在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程度轻微

主张欺骗行为的程度轻微,并为消除与被害人沟通中产生的误解作出了努力。

委托人虽曾说过会将钱增值,但这是就今后投资公司上市时的情况而言的,并表明并无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欺骗的目的。

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

委托人就曾与被害人中断联系一事致歉,并通过圆满对话尝试达成和解。

此外,还提及被害人已获得部分返还的事实,以及委托人最终接受了被害人的要求,以此请求从轻处理。

4. 城南诈骗律师 | 因诈骗嫌疑被立案的委托人,缓刑判决

采纳城南诈骗律师辩护内容的法院认为,尚缺乏足以认定委托人实施了故意诈骗犯行的证据,并考虑到委托人的财政困难及与被害人的和解努力等,作出了缓刑判决。

这是因为,虽然委托人对诈骗行为的部分责任得到认定,但鉴于其意图明确并非出于诈骗,从而在量刑上予以了考量。

如果您想像本案委托人一样,在大倫律師事務所城南律师的协助下 🔗刑事控告和解得以圆满进行,那么建议您通过 🔗城南律师与 🔗预约咨询受理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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