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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法(酒驾)
违反道路交通法(酒驾)无罪

酒驾律师事务所协助案例 | 酒驾嫌疑,无罪

找到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蒙冤被查出酒驾,为维持生计而需要驾照的当事人,为防御处罚找到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1. 找到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

酒驾律师事务所酒驾再犯处罚程度



这是找到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在酒驾律师的协助下获得无罪判决的案例。

酒驾案件的经过

当事人在与熟人共度时光时情绪激动,独自驾车外出。

将车辆停在安全场所后,因心情烦闷,喝了车内的一瓶烧酒,并在后排座位上睡着了。

不久,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察叫醒当事人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数值超过0.07%。

此前还有酒驾前科的当事人立即因再犯嫌疑被刑事立案,面临着维持生计所需的驾照被吊销的危机。

当事人主张自己并未酒驾,并直接出示了在车内所饮的烧酒瓶,但据称警察并未将其作为证据予以固定。

于是,蒙冤又茫然的当事人最终找到酒驾律师请求了帮助。

2. 酒驾律师事务所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酒驾律师事务所整理了当事人案件的相关法令。

酒驾案件根据道路交通法第44条受到非常严格的处罚。

该条款规定了"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等"的原则,违反该原则将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道路交通法第44条(禁止在醉酒状态下驾驶)


① 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等(包括《建设机械管理法》第26条第1款但书规定的建设机械以外的建设机械。以下在本条、第45条、第47条、第50条之3、第93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及第148条之2中相同)、有轨电车或自行车。

酒驾再犯的处罚力度

如本案当事人这样,此前有过因酒驾受处罚前科的情形,法律规定了更重的处罚。

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罚则)

① 违反第44条第1款、第2款或第5款(限于驾驶机动车等或有轨电车的情形。但驾驶个人型移动装置的情形除外。以下在本条中相同)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并自该刑罚确定之日起10年内再次违反同条第1款、第2款或第5款的人(包括刑罚已失效的人),按照下列各项的区分予以处罚。


2. 违反第44条第1款的人中,血液酒精浓度在0.2%以上的人,处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3. 违反第44条第1款的人中,血液酒精浓度在0.03%以上、不满0.2%的人,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在10年内再犯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第1款,适用如下刑事处罚。

血液酒精浓度

处罚力度

0.2%以上

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0.03%以上、不满0.2%

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伴随驾驶证的暂停及吊销等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法第93条(驾驶证的吊销、暂停)

① 市、道警察厅长在取得驾驶证的人属于下列各项之一时,可根据行政安全部令规定的标准吊销驾驶证,或在1年以内的范围内中止驾驶证的效力。

1. 违反第44条第1款、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等的情形


就当事人而言,因谋生上驾驶车辆必不可少,为防止刑事处罚及行政上的不利后果,也迫切需要周密的法律应对。

3. 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事项

酒驾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业务案例



在当事人是否实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成为争点的本案中,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围绕如下法律要点构建了辩护策略。

酒驾律师主张不满足酒驾构成要件

根据道路交通法,只有存在"在醉酒状态下驾驶的行为",才能以酒驾予以处罚。

然而本案中饮酒是在车辆停车后进行的,在此之前对于血液酒精浓度在驾驶过程中超过标准这一点缺乏直接证明。

因此,被告人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得到证明,成为争点,酒驾律师集中指出了该部分的证明不足。

酒驾律师,饮酒时点与检测时点的不一致

酒驾律师强调,当事人的饮酒时点与警方的检测时点之间存在时间差。

由此,血液酒精浓度当时处于上升期还是下降期尚且不明确,酒驾律师积极援引了不能仅凭事后检测数值就断定驾驶当时状态的判例。

最高法院2001年7月13日宣告2001도1929号判决

适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减少值,依据威德马克(Widmark)公式,以在事后检测数值上加算血液酒精浓度减少值的方法计算出的血液酒精浓度仅略微超过处罚标准值,并且在无法确定酒驾时点处于血液酒精浓度上升时点还是下降时点的情况下,以在事后检测数值上加算血液酒精浓度减少值的方法计算出的血液酒精浓度即便略微超过处罚标准值,也不能断定酒驾时点的血液酒精浓度已超过处罚标准值的案例

酒驾律师指出现场证据收集过程的问题

警方对于当事人主动说明饮酒事实并提示的物证未予收集,在没有适当的调查或鉴识程序的情况下将其忽视,仅依据检测数值判断嫌疑。

当时当事人亲自找出在车内饮用的烧酒瓶并出示给警察,但负责警察未将其作为证据予以取证,在现场予以忽视后径行处分。

这是可能损害侦查客观性与可信性的因素,酒驾律师就此指出了侦查机关的过失。

4. 酒驾律师事务所的协助结果,"无罪"

酒驾律师事务所酒驾协助结果无罪



采纳了酒驾律师事务所主张的法院,对当事人的酒驾嫌疑作出了'无罪'判决。

这是酒驾律师就当事人关于驾驶后停车再饮酒的陈述、支持该陈述的情形以及侦查的不完备之处进行综合主张的结果。

并且,积极指出对公诉事实缺乏直接而明确的证明这一点,是主要的辩护要点。

酒驾嫌疑,若感到冤枉?

酒驾案件除一般法律适用外,也是判断时非常敏感的事项。

尤其在停车后饮酒、车内饮酒等复杂情形下,侦查机关的初步判断也可能存在被扭曲的余地。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经办过各类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在酒驾案件中,从实际是否驾驶、饮酒时点、检测方式等多角度分析案件并设计辩护策略。

并且以团队而非个人为单位应对案件,为防止无辜者受处罚而系统地提供协助。

如果您正蒙受冤枉的酒驾嫌疑,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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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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