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外部审计 | 定义

- - 目的及审计意见的种类
- 2. 外部审计 | 适用对象

- - 外部审计排除对象
- 3. 外部审计 | 会计审计准则

- - 会计审计准则的体系
- 4. 外部审计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提交

- - 提交期限
- - 提交对象及公示义务
- - 审计人员参与限制
- 5. 外部审计 | 应对方法

- - 会计资料的事前整理
- -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检查
- - 审计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 6. 外部审计 | 纠纷预防与事后应对

1. 外部审计 | 定义

外部审计是指由独立于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准则进行公允编制予以客观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的制度。
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企业及其内部审计体系开展审计工作,有助于企业的稳健经营。
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向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核心在于确认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
目的及审计意见的种类
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由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的会计专业人员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从而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可以发表以下几类审计意见:
▪ 无保留意见
表示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 保留意见
表示审计范围存在限制,或存在违反会计准则的情形,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否定意见
表示财务报表中存在特别重大的违反会计准则事项。
▪ 无法表示意见
指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或审计范围存在重大限制,以致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 外部审计 | 适用对象
外部审计的适用对象由韩国《关于股份公司等外部审计的法律》第4条规定。
• 拟在本营业年度或下一营业年度成为上市法人的公司
• 上一营业年度资产总额在5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
• 上一营业年度销售额在5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
• 符合下列标准中两项以上的公司
- 负债总额70亿韩元以上
- 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上
- 员工人数100人以上
此外,有限公司则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是否为外部审计对象。
• 上一营业年度销售额在500亿韩元以上的有限公司
• 符合下列标准中三项以上的有限公司
- 负债总额70亿韩元以上
- 销售额100亿韩元以上
- 员工人数100人以上
- 社员人数50人以上(根据韩国《商法》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社员)
外部审计排除对象
不属于外部审计对象的公司如下:
• 在本营业年度首次办理设立登记的公司
• 企业结构调整投资公司
• 资产流动化专门公司
• 被经金融委员会许可设立的金融结算院处以交易停止处分的公司
• 已登记解散、清算或破产事实,或者停业1年以上的公司
• 正在进行合并程序,且将在本营业年度内消灭的公司
• 经金融委员会公告认定无需接受外部审计的公司
3. 外部审计 | 会计审计准则

会计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时应遵循的标准,时指一般公认、公正且合理的原则与程序。
审计人员应按照上述标准实施审计,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可信性与公正性。
会计审计准则包含有关为保持审计人员独立性、确保财务报表可信性、以及规范审计程序的具体事项。
具体而言,准则包含以下项目。
2. 审计计划的制定方法与审计程序
3. 审计意见的分类与确定方法
4. 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等审计业务管理事项
5. 审计结果的报告标准
会计审计准则的体系
会计审计准则由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在制定或修订时须事先获得金融委员会批准。
制定草案或修订草案须经会计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该委员会由不超过11名委员组成。
4. 外部审计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提交
财务报表是向外部利益相关者报告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的核心资料, 其编制责任由公司代表董事与负责会计工作的高管承担。
若无负责会计工作的高管,则由实际从事会计业务的职员承担该责任。
※ 但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属注册会计师不得直接参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或就财务报表编制提供咨询。
这是为确保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与审计工作的公正性而采取的措施。
提交期限
公司应在营业年度结束后,按照总统令规定的期限向审计人员提交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
- 应于定期股东大会召开6周前提交
(处于重整程序中的公司,应于营业年度结束后45日内提交)
▶ 合并财务报表
- 适用韩国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的公司:应于定期股东大会召开4周前提交
(处于重整程序中的公司,应于营业年度结束后60日内提交)
- 适用一般会计准则的公司:应于营业年度结束后90日内提交
(但上一营业年度末资产总额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法人,应于70日内提交)
提交对象及公示义务
以下公司在向审计人提交财务报表后,须立即以电子文档形式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该财务报表。
• 大型非上市股份公司
• 金融公司 (金融机构及农协银行等)
此外,上述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须于该期限届满次日之前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未按期提交的事由,并予以公示。
审计人员参与限制
为确保财务报表的可信性与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及其所属注册会计师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就会计处理提供咨询
• 代为进行会计分录或相关计算
• 参与决定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也不得要求审计人员实施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能因损害外部审计独立性而受到制裁。
5. 外部审计 | 应对方法

外部审计是检验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健全、会计信息是否透明的法定程序。企业在积极配合审计人员要求的同时,也有必要制定适当的应对策略。
会计资料的事前整理
准备接受外部审计的企业,应首先系统整理财务报表、会计处理明细、主要交易明细等相关资料。
建议提前做好资料准备,以便能够即使回应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关联方交易、临时性收益等非常规会计处理事项,事先准备相关说明材料会更有所帮助。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检查
外部审计对象企业应检查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切实运行。
重要的是确认审批程序、权限分工、双重复核机制等是否不仅停留在制度层面,而是在实际业务中得到有效执行,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此外,如上一期审计中曾存在被指出的问题,建议提前整理相关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审计过程中的应对策略
对于审计人员提出的质询,应以客观资料为依据,围绕相关事实作出说明;如会计处理存在相应的会计准则依据,建议将相关判断依据整理成书面材料后提交。
对于收益确认时点、预计负债计提、无形资产处理等存在争议空间的会计问题,建议事先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或征求外部专家意见后再进行整理和应对。
6. 外部审计 | 纠纷预防与事后应对
由于外部审计过程中需要准确理解并应对复杂的会计准则与法律规定,企业仅凭自身力量应对全部程序往往并不容易。
特别是在审计意见出现争议,或需要与审计人员协调意见时,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尤为重要。
本所就外部审计人员的选任及审计程序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并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的协作体系,支持企业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通过预防复杂审计程序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并对审计结果引发的衍生案件及后续事项进行应对,为企业稳健经营提供支持。
如您在外部审计过程中需要法律协助,欢迎随时向🔗金融律师寻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