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 PROCEDURE

离婚案件处理程序

介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调解·诉讼),以及审判期间为确保抚养费和保全财产而提出的临时申请在家庭法院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请先选择您的立场,再点击相符的情况,即可直接打开该程序的对应步骤。


期限: 30日
列表

离婚 03Responding to a Divorce Petition

收到离婚起诉状·调解申请书时的程序

这是收到配偶提交的离婚起诉状或调解申请书的一方所要经历的程序。按顺序说明从提交答辩状、出席调解(在法院进行的协商程序)、反诉(反请求)、审判到离婚申报的全过程。期限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收到后立即确认非常重要。

您目前处于哪一步?

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收到起诉状副本⁠·调解期日通知
  2. 2提交答辩状
  3. 3出席调解期日
  4. 4提起反诉
  5. 5代替调解的决定
  6. 6辩论⁠·证据调查
  7. 7宣告判决
  8. 8上诉
  9. 9确定⁠·离婚申报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异议:2周
14日
1个月
STEP 1法院

收到起诉状副本·调解期日通知

法院将对方提交的起诉状副本或调解申请书副本,连同答辩状提交须知、调解期日通知书一并邮寄送达。收到之日是所有期限的起算点,因此要保管送达信封和日期。

下一步: 提交答辩状

说明

法院会把配偶提交的起诉状(或调解申请书)副本(复印件)、答辩状须知和调解日期通知书邮寄过来。所有期限都从收到之日起计算,因此务必保管好信封并记下收到日期。即使拒收,程序也会照常进行。

所需时间
在调解中结案的不经审判程序;进入诉讼的,各案件差异很大,进展情况请向负责的审判庭确认
费用
答辩状本身不需要费用。提起反诉的,需要按请求金额缴纳印花费、送达费以及鉴定费。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法院会把配偶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复印件)或调解申请书副本,连同答辩状提交须知、调解期日通知书一起邮寄给你。收到之日是所有期限的起算点,因此请保管好信封并记下收到日期。即使拒收,法院也会通过邮寄送达、公示送达(以寄出或公告文书代替送达的方式)照常推进程序。回避并不能让审判停止,只会失去陈述自己主张的机会。

  2. 2

    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依《家事诉讼法》第12条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写明是否同意离婚、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谁,以及对财产分割、抚养、探视(与孩子见面的方式)的立场,并附上证据。对于离婚请求部分,即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视为承认对方主张(《家事诉讼法》第12条但书),但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没有这一例外,审判也会以对方材料为主进行。因此,在期限内表明自己的立场非常重要。

    当前步骤
  3. 3

    离婚属于调解前置案件(《家事诉讼法》第50条),因此必须在通知的调解期日亲自出席(《家事诉讼法》第7条)。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可能被处以500,000韩元以下罚款(《家事诉讼法》第66条),并且会在没有听取自己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代替调解的决定,或转入诉讼。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笔录,该笔录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因此签名前要仔细确认条件。

  4. 4

    如果我方也要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亲权、抚养费,必须在辩论结束前提交反诉状(反请求书)(《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仅在答辩状中写明并不构成请求。审判期间急需抚养费或担心对方处分财产的,一并申请事前处分、假扣押。因为财产一旦被处分,即使胜诉也难以收回。

  5. 5

    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可以代替协议作出代替调解的决定。难以接受的,必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即原样确定并产生与判决同等的效力,因此收到决定书后应立即审阅内容。

  6. 6

    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程序,举行辩论期日(开庭日期)。通过家事调查官调查、当事人本人询问、证人询问、财产明示和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财产鉴定,查明婚姻破裂的责任和待分割财产的范围。每个辩论期日都要出庭,并用准备书状整理提交自己的主张。不出庭的话,自己的主张就更难得到反映。

  7. 7

    判决会同时决定是否离婚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亲权人和抚养人、抚养费、探视。难以接受判决的,自收到判决正本之日起14日内上诉(《家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对方上诉的,我也可以通过附带上诉(针对对方上诉一并争辩)进行争辩。

  8. 8

    判决确定后,自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附上判决正本和确定证明书,向市、区、邑、面办事处办理离婚申报(《家庭关系登记法》第78条、第58条)。原则上由起诉的一方申报,但对方不申报的,我也可以申报。申报后家庭关系登记簿才会更新。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30日第2步 提交答辩状
  • 异议:2周第5步 代替调解的决定
  • 14日第8步 上诉
  • 1个月第9步 确定·离婚申报

准备与确认事项

  • 保管收到起诉状、调解申请书的日期和信封,计算30日答辩期限。收到之日是所有期限的起算点。
  • 整理关于是否同意离婚、婚姻破裂责任、财产和抚养的立场,并收集证据。这些会原样用于答辩状和调解。
  • 空出调解期日本人出席的时间。不出席会被处以罚款。
  • 准备以反诉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抚养费金额及依据材料。只有提起反诉,自己的请求才会在判决中得到判断。
  • 在日历上标出不服期限,如代替调解的决定2周、判决14日等。期限一过即原样确定。
  • 准备判决确定后1个月内办理离婚申报所需的材料(判决正本、确定证明书)。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对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金额较大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答辩期限迫在眉睫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在答辩状和反诉中如何确立自己的立场,会改变此后调解和审判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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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提交答辩状

现在要做的事

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 写明是否同意离婚、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谁,以及自己对财产和孩子问题的想法。

对于离婚请求,即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立即败诉(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则不同)。 但审判会偏向对方的说法,因此最好在期限内提交。

  • 整理关于是否同意离婚、婚姻破裂责任、财产和抚养的立场,并收集证据。这些会原样用于答辩状和调解。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3步 · 出席调解期日

在通知的日期亲自到法院,在调解委员面前就是否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和孩子问题进行协商。 离婚属于调解前置案件,原则上由本人出席。

无故不出席的,可能被处以罚款,并且会在没有听取自己意见的情况下作出“按此内容结案”的决定,或转入审判。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30日第2步 提交答辩状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家事诉讼法》第12条

  • 异议:2周第5步 代替调解的决定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49条,《民事调解法》第30条、第34条

  • 14日第8步 上诉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19条,《民事诉讼法》第403条

  • 1个月第9步 确定·离婚申报

    依据: 《家庭关系登记法》第78条、第58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对方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金额较大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情况。

答辩期限迫在眉睫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在答辩状和反诉中如何确立自己的立场,会改变此后调解和审判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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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收到了起诉状,一定要提交答辩状吗?
是的,原则上应当提交。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对于离婚请求,即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立即败诉。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可能会像民事诉讼一样被视为自认(承认对方主张)。而且如果不提交,调解和审判将以对方的主张和材料为主进行。越迟提交,自己的立场得到反映的机会就越少。
Q答辩状应该写什么?有格式吗?
格式可以在大法院电子诉讼网站和法院民愿室获取。首先写明对方主张中哪些承认、哪些否认。还要写明是否同意离婚、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谁。对财产分割、抚养、探视(与孩子见面)的立场也要写明。然后附上证据(信息、照片、交易记录)。因为有证据,自己的主张才可能被采纳。
Q调解期日必须亲自去吗?
是的,必须亲自去。离婚调解原则上由本人出席。只有在有特殊情况时,经许可才可以由代理人出席。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可能被处以50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也可能在没有听取自己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代替调解的决定(由法院直接确定的调解方案)。如果日期不方便,最好提前向审判庭申请变更期日。
Q我也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财产分割,该怎么办?
必须提交反诉状(反请求书)。仅在答辩状中写“我也想得到”并不构成请求。只有在辩论(在法庭上陈述主张的程序)结束前以反诉提出请求,判决中才会一并判断,因此不要拖延。提起反诉时,按请求金额缴纳印花费。
Q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带走孩子,该怎么办?
财产方面可以通过家事假扣押、假处分程序予以冻结;子女方面可以通过事前处分申请指定临时抚养人或探视。两者都与本案审判(离婚诉讼本身)分开申请,因此最好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准备。
Q由谁办理离婚申报?
原则上由起诉的一方自判决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对方不申报的,我也可以申报。携带判决正本和确定证明书到市、区、邑、面办事处即可。以调解结案的,自调解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申报。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收到起诉状后若不作任何应对,审判将以对方的主张为主进行。因此要先抓紧30日答辩期限和调解期日。
  • 我方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分割,必须以反诉(反请求)提出请求。因为仅在答辩状中写“我也想得到”并不构成请求。
  • 匆忙处分财产或瞒着对方带走孩子,会在审判中对自己不利。这些都会在判断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时一并考虑。
  • 答辩期限(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是《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1款同样适用于家事诉讼的结果(《家事诉讼法》第12条)。调解不出席罚款(500,000韩元以下)规定于《家事诉讼法》第66条。在离婚请求中,即使不提交答辩状也不视为自认(《家事诉讼法》第12条但书),但一并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丙类案件)不适用这一例外。

相关法律

  • 《家事诉讼法》第1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上诉)、第50条(调解前置)、第66条
  •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答辩状)、第269条(反诉)
  • 《民法》第840条(裁判离婚原因)、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
  • 《家庭关系登记法》第78条、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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