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04Provisional Order in Family Cases
事前处分申请程序
在离婚审判结束前,由法院临时确定临时抚养费、临时抚养人、与孩子见面的方式等事项的程序。这是为了防止在等待审判期间发生损害而设的制度。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确认本案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
只有当离婚调解、诉讼或抚养费、财产分割审判等本案已在家庭法院受理时,才能申请事前处分(《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确认本案案件编号和负责的审判庭。
下一步: 提交申请书说明
只有当离婚调解、诉讼或抚养费、财产分割案件(本案)已在法院受理时,才能提出本申请。首先确认案件编号和负责的审判庭。因为申请书必须提交给本案审判庭。
- 所需时间
- 申请后至作出决定的时间因案件而异(取决于紧急程度和是否询问),进展情况请向本案审判庭确认
- 费用
- 印花费1,000韩元、送达费(送达费金额请向受理法院确认),无提供担保的规定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只有当离婚调解、诉讼或抚养费、财产分割审判等本案(不是临时措施,而是原本的审判)已在家庭法院受理时,才能申请事前处分(《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因为这是为解决本案而作出的处分。如果尚未提起本案,可以在同一天一并提交调解申请书和事前处分申请书。
- 2
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的内容(每月临时抚养费金额、指定临时抚养人、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禁止处分特定财产)。再附上生活费和抚养费支出明细、双方收入材料、子女情况、妨碍探视的情况材料,提交给本案审判庭。这些材料是证明紧急情况和所需金额的依据。需缴纳印花费1,000韩元和送达费(送达费金额请向受理的法院确认),《家事诉讼法》第62条中没有关于提供担保的规定。
当前步骤 - 3
法院将申请书送交对方,并举行询问期日听取双方意见,或进行书面审理。判断标准是情况有多紧急,以及等待本案结果会造成什么损害。因此,充分附上显示紧急情况的材料非常重要。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根据紧急程度和是否询问因案件而异。
- 4
法院决定临时支付抚养费、指定临时抚养人、探视方式、禁止处分财产等事前处分,并通知双方。难以接受的一方可以提起即时抗告(《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4款)。请记下收到决定的日期,并在收到决定后立即向审判庭确认即时抗告期间。
- 5
事前处分没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方无正当理由不遵守的,向本案审判庭申请对其处以罚款。法院可以处以10,00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第67条第1款)。请按日期记录对方不遵守的情况,以便申请罚款时使用。
- 6
子女情况或双方收入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变更、撤销事前处分。对方也可以提出同样的申请,因此最好用材料留存变化的情况。有材料才能证明需要变更。
- 7
事前处分是为解决本案而作出的临时处分,没有执行力(《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第5款)。要继续领取临时抚养费或继续探视,必须在本案中请求,使同样的内容写入判决、调解笔录或审判书。因为从工资中直接领取抚养费的直接支付命令等执行,需要有判决、调解笔录等执行依据(《家事诉讼法》第63条之2第1款)。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即时抗告(期间请向审判庭确认)第4步 决定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确认本案(离婚调解、诉讼、审判)的案件编号和负责的审判庭。因为申请书必须提交给本案审判庭。
- 没有本案的,准备在同一天提交调解申请书和事前处分申请书。没有本案就不能申请。
- 准备生活费和抚养费支出明细、双方收入材料、子女情况材料。这些是确定临时抚养费金额的依据。
- 取得妨碍探视或处分财产情况的材料(信息、通话记录等)。这些材料能显示临时措施的紧急性。
- 决定作出后,记录对方不遵守的情况(为申请罚款做准备)。有记录才能证明对方不遵守的事实。
- 确认本案请求中是否包含与事前处分相同的内容。审判结束后要延续,必须写入判决或调解笔录。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对方带走孩子并断绝联系的情况;领取了临时抚养费但生活仍然困难的情况。
需要对不遵守事前处分的对方申请罚款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些情况需要迅速证明紧急情况,并结合本案审判确定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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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提交申请书
现在要做的事
在申请书中写明“请临时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请暂时由我抚养孩子”等请求。 也可以写明“请让我以这种方式见孩子”的请求。
再附上生活费、抚养费明细、收入材料和孩子情况的材料,提交给审判庭。 请求要具体,法院才能作出具体的决定。 申请书上贴1,000韩元印花并缴纳送达费。
- 准备生活费和抚养费支出明细、双方收入材料、子女情况材料。这些是确定临时抚养费金额的依据。
- 取得妨碍探视或处分财产情况的材料(信息、通话记录等)。这些材料能显示临时措施的紧急性。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3步 · 询问
法院将申请书送交对方,并传唤双方听取陈述,或仅凭书面材料审查。 法院会看情况有多紧急、临时措施是否确有必要。 因此要充分附上显示紧急情况的材料。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即时抗告(期间请向审判庭确认)第4步 决定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62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对方带走孩子并断绝联系的情况;领取了临时抚养费但生活仍然困难的情况。
需要对不遵守事前处分的对方申请罚款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些情况需要迅速证明紧急情况,并结合本案审判确定应对方向。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也可以申请吗?
- 不可以。只有当离婚调解(在法院进行的协商程序)或诉讼、抚养费或财产分割审判正在法院系属中时,才能申请事前处分。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在同一天一并提交调解申请书和事前处分申请书。若要在诉讼前冻结对方财产,应利用假扣押、假处分(预先冻结财产的措施)程序。
- Q费用和保证金是多少?
- 申请书上贴1,000韩元印花并缴纳送达费(送达费金额请向受理的法院确认)。规定事前处分的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规定。申请书提交给负责本案的审判庭,也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提交。
- Q作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 因案件而异,进展情况请向本案审判庭确认。申请书中应充分附上生活费、抚养费明细以及显示紧急情况的材料。
- Q已作出临时抚养费决定,但对方不支付怎么办?
- 向本案审判庭申请对其处以罚款。法院可以处以10,000,000韩元以下的罚款。但事前处分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从对方工资中扣取。因此,尽快取得本案判决或调解笔录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这样就可以转为申请直接支付命令(让对方从工资中直接扣付的命令)。
- Q决定的效力持续到什么时候?
- 事前处分是在本案(离婚调解、诉讼、审判)系属期间,为解决该案件而作出的临时处分。效力持续到何时,请确认决定书内容,有疑问可向审判庭确认。如果审判结束后仍想继续领取,必须在本案中请求同样内容,并写入判决或调解笔录。
- Q没有律师可以自己办理吗?
- 视情况而定。本人可以亲自申请;临时支付抚养费的,备齐生活费、抚养费明细后申请。但对于指定临时抚养人或探视(与孩子见面)等对方强烈争执的事项,会在询问中展开攻防。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说服力地证明紧急情况,因此获得律师帮助更为稳妥。
需要律师的情形
- 没有本案就不能申请事前处分。因为这是为解决本案而作出的处分(《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情况紧急的,与调解申请书在同一天一并提交。
- 事前处分没有执行力,只能通过罚款施压。要从对方工资中直接领取,必须在取得本案判决或调解笔录后申请直接支付命令。因此最好也不要拖延本案审判。
- 事前处分是为解决本案而作出的临时处分(《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审判结束后要延续同样的内容,必须将其写入本案请求中。
- 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和送达费金额因案件和法院而异,请向受理的法院确认。事前处分本身没有执行力(《家事诉讼法》第62条第5款)。
相关法律
- 《家事诉讼法》第62条(事前处分)、第67条(罚款)
- 《家事诉讼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