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 01Family Non-contentious Proceedings (Type Ma)
财产分割·变更抚养人等审判(戊类)程序
离婚后,就财产分割、变更抚养人、探视(与孩子见面)等有对方当事人的家庭事务作出决定的程序。先经过调解(协商),再由法院决定。由于这类案件有对方当事人,法院会先给予双方协商的机会。
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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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准备请求·确认管辖
法定期间 财产分割:离婚后2年
依据: 《民法》第839条之2第3款,《家事诉讼法》第46条
财产分割,亲权人、抚养人的指定和变更,探视属于有对方当事人的戊类案件,由对方住所地的家庭法院管辖(《家事诉讼法》第46条)。财产分割必须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请求(《民法》第839条之2第3款)。
下一步: 申请调解说明
财产分割、变更抚养人、与孩子见面,向对方居住地的家庭法院提交。财产分割只能在离婚之日起2年内请求,因此要先确认日期。
- 所需时间
- 因案件和法院情况而异(未在调解中结案而进入审判的,时间会更长)
- 费用
- 印花费(调解申请5,000韩元;审判中探视、变更抚养人等每名子女10,000韩元;财产分割按请求金额计算)和送达费。有财产鉴定的另需鉴定费,以及证明书签发费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财产分割,亲权人、抚养人的指定和变更,探视(与孩子见面)属于有对方当事人的戊类家事非讼案件。这类案件向对方住所地的家庭法院提交(《家事诉讼法》第46条)。财产分割审判必须自离婚之日起2年内请求,超过这一期限就不能请求(《民法》第839条之2第3款)。尚未离婚的,不另行提交,而是在离婚调解、诉讼中一并请求。
- 2
戊类案件必须先经过调解(协商程序)(《家事诉讼法》第50条)。在调解申请书上附上婚姻关系证明书、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双方收入材料和财产材料后提交。这些材料是调解和审判中确定金额的标准。缴纳调解申请印花费5,000韩元和送达费(邮费)。转入审判后,以探视、变更抚养人等每名子女10,000韩元,或财产分割按请求金额计算的印花费为准,扣除调解时已缴金额后补缴差额(《家事诉讼手续费规则》第3条第1款及第6条)。即使直接提交审判请求书,法院也会依职权转入调解程序。
- 3
家事调查官调查双方的生活状况和子女情况。法院通过财产明示、财产查询和金融交易信息提交命令核实对方的收入和财产(《家事诉讼法》第48条之2)。因此,即使对方不提交材料,也可以通过法院核实。在审判作出前有紧急情况的,可以另行申请请求临时措施的事前处分(第62条)。
- 4
在调解期日,双方在调解委员会面前就财产分割比例、抚养人、探视方式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调解笔录(记载协议内容的文书)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因此签名前要仔细确认条件。法院作出代替调解的决定(由法院代替协议确定内容的决定)的,可以在2周内提出异议;没有异议的,即原样确定。
- 5
调解不成的,转入审判程序,由法院询问(传唤并听取陈述)当事人和案件关系人(《家事诉讼法》第48条)。法律规定,抚养相关事项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年龄、父母的财产状况等决定(《民法》第837条第3款、第4款),财产分割应考虑夫妻共同形成的财产数额及其他情况决定(第839条之2第2款)。主张也要按照这些标准,连同材料一并整理。
当前步骤 - 6
法院会寄来审判书,其中确定财产分割的对象和比例、亲权人和抚养人、探视的时间和方式。难以接受的,自收到审判书之日起14日内提起即时抗告(第43条)。双方都不抗告的,审判确定,此后即可按其内容执行。
- 7
财产分割审判确定后,通过民事强制执行(扣押等)获得款项。不遵守探视等义务的,可以申请履行命令(第64条);违反履行命令的,可处以10,000,000韩元以下罚款(第67条)。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先通过其他执行程序(财产明示、财产查询)查找。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财产分割:离婚后2年第1步 准备请求·确认管辖
- 对代替调解决定的异议:2周第4步 调解期日
- 14日第7步 即时抗告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确认对方住所地的家庭法院;财产分割要确认自离婚之日起满2年的日期。过了这一天就不能请求财产分割。
- 领取婚姻关系证明书和子女的家庭关系证明书。这些是基本附件。
- 收集双方收入材料(工资明细、收入金额证明)和财产材料(登记簿、存款记录)。这些是确定财产分割金额的标准。
- 做好调解期日本人亲自出席的准备,并整理可以接受的金额和条件。有了标准,调解中更容易作出判断。
- 审判确定后,掌握对方的财产信息。只有知道可执行的财产,才能申请扣押等。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申请调解前需要律师帮助:对方隐藏收入、财产的情况;对财产分割对象(退休金、企业、从父母处受赠的财产)存在争议的情况。
对方拒绝变更抚养人或探视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类案件只有从一开始就做好财产查询申请和材料整理,结果才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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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 · 审判程序·询问
现在要做的事
无法达成协议的,转入审判(由法院作出决定的程序),法院会传唤双方听取陈述。 法律规定,抚养相关事项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年龄、父母的财产状况等决定。
财产分割应考虑夫妻共同形成的财产数额及其他情况决定。 因此,提交符合这些标准的材料非常重要。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6步 · 审判
法院会寄来决定书(审判书)。 其中包括财产分割方式、由谁抚养孩子、与孩子见面的日期和方式。
抗告(对决定不服)期限从收到之日起计算,因此请记下收到日期。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14日第7步 即时抗告
依据: 《家事诉讼法》第43条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申请调解前需要律师帮助:对方隐藏收入、财产的情况;对财产分割对象(退休金、企业、从父母处受赠的财产)存在争议的情况。
对方拒绝变更抚养人或探视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类案件只有从一开始就做好财产查询申请和材料整理,结果才会不同。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向哪个法院提交?
- 向对方居住地的家庭法院提交。没有家庭法院的地区,由地方法院(支院)家事部负责。也可以在大法院电子诉讼网站上在线提交,因此不必亲自去法院。
- Q能否跳过调解直接进行审判?
- 不能。财产分割、探视等戊类案件必须先经过调解。即使直接提交审判请求书,法院也会将案件转入调解。但如果对方不出席调解或没有达成协议的可能,就按调解不成立处理。这样案件就会转入审判程序。
- Q费用是多少?
- 调解申请的印花费为5,000韩元。转入审判后,探视、变更抚养人、亲权等请求按每名子女10,000韩元计算。财产分割按请求金额,缴纳以民事诉讼印花计算公式算出金额的一半。此时扣除调解时已缴纳的印花费(法院手续费),只缴纳差额。送达费按法院根据当事人人数等确定的金额缴纳。财产分割中对不动产、企业的价值有争议的,需要另行评估其价值。因此另需鉴定费。证明书签发费也另计。
- Q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请求财产分割吗?
- 是的,可以。协议离婚时没有处理财产的,可以自离婚申报被受理之日起2年内请求财产分割审判。超过2年就不能请求,因此要先确认日期。
- Q审判已作出,但对方不支付财产分割款怎么办?
- 可以凭已确定的审判书,对对方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扣押等)。不了解对方财产的,必须先找到可执行的对象。因此要利用其他执行程序(财产明示、财产查询)。
需要律师的情形
- 不能不经调解而只请求审判。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调解,因此即使提交审判请求书,也会从调解开始进行。
- 财产分割自离婚之日起超过2年就不能请求。协议离婚时推迟了财产处理的,必须先确认期限。
- 印花费依照《家事诉讼手续费规则》第3条、第6条(调解申请5,000韩元;审判按每名子女10,000韩元或按请求金额计算)。送达费由法院根据当事人人数等确定。代替调解的决定以《家事诉讼法》第49条准用的《民事调解法》第30条为依据。自收到决定笔录正本之日起2周内不提出异议的,产生与诉讼上和解同等的效力(《民事调解法》第34条)。
相关法律
- 《家事诉讼法》第2条(家事案件的种类)、第46条至第50条(戊类家事非讼·调解前置)、第62条至第67条(事前处分·确保履行)
- 《民法》第837条(抚养)、第837条之2(探视)、第839条之2(财产分割)、第909条(亲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