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生·破产 02Corporate Bankruptcy
法人破产程序
这是公司已无法偿还债务、也难以继续经营时的程序。在法院的监督下清理公司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结束程序。本页说明从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债权申报和调查、分配以及终结会发生什么。同时介绍公司和债权人在每个阶段必须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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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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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破产申请
依据: 债务人回生法§294、§295、§296、§305、§306·债务人回生法§391、§650至§652
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的,须疏明债权的存在和破产原因(债务人回生法§294)。法人的情况下,董事、无限责任社员、清算人也可以申请(§295),不是由其全体申请的,须疏明破产原因(§296)。破产原因是支付不能(停止支付推定为支付不能,§305),对法人来说债务超过也是破产原因(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存续期间除外,§306)。
下一步: 保全处分说明
公司处于支付不能(无法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债务超过(债务多于财产的状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可以由公司的董事或清算人等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是清理事业、将剩余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所以如果有继续经营的可能,请先与回生进行比较。
- 所需时间
- 从申请到破产宣告约1至2个月(首尔回生法院说明,非法定期限);之后的变价和分配期间因财产规模而异,请向破产管理人确认
- 费用
- 需缴纳法院认为相当的预缴金(有预缴命令时)、印花费(债务人申请为1,000韩元)、送达费(基本204,000韩元+债权人人数×5,100韩元×3,首尔回生法院说明)以及律师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公司处于支付不能(§305)或债务超过(§306)状态的,董事、清算人等或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回生法§294至§296)。有回生开始申请的,法院可以命令中止破产程序(§44(1)第1项),回生程序开始后破产程序中止(§58(2)第1项),所以如果还有挽救事业的余地,请先与回生进行比较。
- 2
为防止财产在破产宣告前流失,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或依职权下达保全处分(§323)。对保全处分可以提出即时抗告,但没有停止执行的效力。
- 3
申请破产时,必须预先缴纳法院认为相当的费用(§303),不缴纳的,申请可能被驳回(§309(1)第1项)。根据首尔回生法院的说明,收到预缴命令后不预缴的,破产申请将被驳回;债务人申请的,从申请到宣告约需1至2个月。
- 4
法院在宣告破产的同时选任破产管理人,并确定债权申报期间(宣告日起2周以上3个月以下)、第1次债权人会议(宣告日起4个月以内)和债权调查期日(§312)。财产连程序费用都无法支付的,在宣告的同时予以废止(同时废止,§317(1))。对关于破产申请的裁判,可以在公告日起14日以内提出即时抗告(§316、§13(2))。
- 5
债权人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破产债权(§447)。只有申报的债权才成为调查和分配的对象,所以公司也要准确提交债权人名单。
- 6
在第1次债权人会议和债权调查期日调查已申报的债权(§450),破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变价。对被提出异议的债权,在调查期日起1个月以内申请调查确定裁判(§462(5)),对该决定在送达日起1个月以内提起异议之诉(§463(1))。未能在分配公告日起14日内证明这一点的,将被排除在分配之外(§512(1))。
当前步骤 - 7
破产管理人对工资、退职金、税款、程序费用等财团债权(§473)先于破产债权偿还(§476),债权调查期日结束后,每当有可分配的金钱时立即进行分配(§505)。费用不足的,听取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后废止(异时废止,§545);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等情况的,也可以同意废止(§538)。
- 8
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日3日前提交计算报告书(§365(3)),计算报告会议结束后,法院作出破产终结决定并公告(§529、§530)。终结后又发现新财产的,经法院许可进行追加分配(§531)。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宣告日起2周以上3个月以下第4步 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 宣告日起4个月以内第4步 第1次债权人会议
- 自公告日起14日第4步 对破产裁判的即时抗告
- 自调查期日起1个月第6步 申请破产债权调查确定裁判
- 债权人会议日3日前第8步 提交计算报告书
准备与确认事项
- 整理最近的损益资料、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名单。准确写明财产和债务,申请才能顺利进行。
- 与回生进行比较,看看是否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回生开始后,破产程序中止。
- 提前准备好预缴金,并确认代表人审问的日程。收到预缴命令后不预缴的,申请可能被驳回。
- 准备好将会计账簿、合同和财产资料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宣告后,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由管理人负责。
- 如果您是债权人,请在申报期间内申报债权额和依据资料。只有申报了才能获得分配。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需要判断回生和破产哪个更合适,或者债权人接连进行强制执行、急需保全处分。
财团债权(从破产财团中优先受偿的债权)和破产债权的整理比较复杂的情况也是如此。 破产必须在申请书中准确写明财产和债务。
此外,如果还有回生的可能,应先研究回生。 所以申请前的判断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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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债权人会议·债权调查·财产变价
现在要做的事
在第1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报告公司情况,在债权调查期日核对已申报的债权。 在此期间,破产管理人出售公司财产换成金钱(变价)。 被提出异议的债权须另行通过裁判确定,所以如果您是债权人,请务必确认调查期日的结果。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偿还财团债权·分配
破产管理人先偿还劳动者工资和退职金、税款、程序费用等财团债权,再将剩余的钱分配给破产债权人。 债权调查期日结束后,每当有可供分配的钱时,必须立即进行分配。
分配须经法院许可,所以债权人请查看分配表,看看有无需要提出异议的部分。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自调查期日起1个月第6步 申请破产债权调查确定裁判
依据: 债务人回生法§312、§450,首尔回生法院法人破产说明
- 债权人会议日3日前第8步 提交计算报告书
依据: 债务人回生法§365、§529、§530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最好寻求律师的帮助:需要判断回生和破产哪个更合适,或者债权人接连进行强制执行、急需保全处分。
财团债权(从破产财团中优先受偿的债权)和破产债权的整理比较复杂的情况也是如此。 破产必须在申请书中准确写明财产和债务。
此外,如果还有回生的可能,应先研究回生。 所以申请前的判断很重要。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谁可以申请法人破产?
- 公司本身(董事、无限责任社员、清算人等)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破产原因是无法偿还债务的支付不能。对法人来说,债务多于财产的债务超过也是破产原因。
- Q到破产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 根据首尔回生法院的说明,债务人申请的,从申请到破产宣告决定约需1至2个月。这不是债务人回生法规定的期限。收到预缴命令后不预缴的,申请可能被驳回。所以请先准备好费用。
- Q公司几乎没有剩余财产会怎样?
- 如果财产连程序费用都不足以支付,法院必须在宣告破产的同时作出破产废止决定(同时废止)。宣告后发现费用不足的,必须听取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后废止(异时废止)。对这两种决定都可以通过即时抗告(在短期限内提出的不服)提出争议。
- Q交易对象破产了。作为债权人应该怎么做?
- 请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申报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定为自破产宣告日起2周以上3个月以下。对已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的,请在调查期日起1个月内申请调查确定裁判。然后必须在分配公告日起14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的人)证明这一事实,才不会被排除在分配之外。之后请查看分配表,确认分配的顺序和金额。
- Q在破产程序中可以转为回生吗?
- 有回生开始申请的,法院可以命令中止破产程序。回生程序开始后,破产程序中止。首尔回生法院的说明也表示,回生程序开始后破产程序中断。所以如果事业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即使在破产过程中也可以研究回生。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对破产裁判的即时抗告须在公告之日起14日以内提出(§13(2)),提出即时抗告也没有停止执行的效力(§316(3))。请以公告日为准管理期限。
- 收到预缴命令后不预缴的,破产申请将被驳回(首尔回生法院说明,§309(1)第1项)。请在申请前先准备好费用。
- 本指南不涉及法人代表人个人的债务(连带保证债务等)。代表人个人是与法人不同的债务人,所以如有连带保证债务,请以代表人个人为准另行研究。
相关法律
- 关于债务人回生及破产的法律(债务人回生法)第13条(即时抗告)、第44条、第58条(中止命令、因回生开始而中止)、第294条至第296条(破产申请)、第303条(费用预缴)、第305条、第306条(破产原因)、第309条(驳回事由)、第312条、第313条(破产宣告、管理人、期日)、第316条、第317条(即时抗告、同时废止)、第323条(保全处分)、第365条(计算报告)、第391条(否认权)、第447条、第450条(债权申报、调查)、第462条、第463条(调查确定裁判)、第473条、第476条(财团债权)、第505条至第507条、第512条(分配、排除分配)、第529条至第531条(终结、追加分配)、第538条、第545条(废止)、第650条至第652条(欺诈破产罪、过怠破产罪)
- 首尔回生法院破产程序介绍 – 法人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