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01Division of Inherited Property
遗产分割程序
这是在有多名继承人时,决定谁取得逝者的哪些财产的程序。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协议的,由家庭法院代为分割。无论是协议还是法院决定,都必须全体继承人参与才有效力。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确认继承人、继承份额
通过逝者的家族关系证明书、除籍誊本等确定继承人范围,计算法定继承份额(配偶为子女份额的1.5倍)。根据"安心继承一站式服务"的查询结果整理财产目录。
下一步: 协议分割说明
用家族关系文件确定谁是继承人,计算法律规定的基本份额(法定继承份额)。配偶为一名子女份额的1.5倍。还要根据居民中心的查询结果整理逝者的财产目录。因为要知道谁能分得多少,才能开始协商。
- 所需时间
- 协议分割视达成协议的时间而定,调解、审判因案件而异(需要鉴定的会更长)
- 费用
- 印纸费(调解申请5,000韩元,审判按财产价额、继承份额计算)、送达费、鉴定费等实际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首先确认谁是继承人以及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法律规定的基本份额)。配偶为子女继承份额的1.5倍,子女之间份额相同。如果有有效的遗嘱,按遗嘱分配优先,因此还要确认是否有遗嘱。
- 2
全体继承人就分割方法达成协议的,即为协议分割(民法第1013条,无期限)。有全体签名盖章的协议书,就可以凭此办理登记和名义变更。但缺少任何一人的协议都无效,因此如果有联系不上的继承人,就必须利用法院程序。
- 3
无法达成协议的,向家庭法院申请调解。遗产分割是必须先经过调解的案件,因此不能不经调解直接请求审判。即使请求审判,也会先进行调解。
- 4
调解不成的,由家庭法院以审判(决定)分割财产。此时如果主张曾扶养、护理逝者的贡献份,或其他继承人生前获得的特别受益,各自的份额会得到调整。存折明细、登记、护理记录等证据左右着结果,因此要事先收集。
- 5
难以接受审判结果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4日内提起即时抗告(家事诉讼法第43条第5款)。超过该期间,审判即确定。凭确定的审判书可以办理登记和提取存款。
- 6
调解和审判根据案件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如果担心在此期间其他继承人处分财产,先申请冻结财产的假扣押、假处分。因为一旦财产已被处分,即使审判胜诉也很难拿到。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 14日第8步 即时抗告
准备与确认事项
- 确认全体继承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及各自的法定继承份额。缺少任何一人,协议即无效。
- 整理逝者的财产目录(登记簿、存款、保险、债务)。首先要确定要分割的财产。
- 收集继承人们生前得到的财产(房子、现金、学费等)和扶养、护理记录。这些是主张特别受益和贡献份的证据。
- 协议书必须备齐全体继承人的签名、盖章和印鉴证明书才有效。这样才能变更名义。
- 要对审判不服,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4日内提起即时抗告(期限很短的不服申请)。期限届满后审判即确定。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申请调解前需要律师的帮助:与部分继承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以及就特别受益(生前提前得到的财产)、贡献份(为财产所作的贡献)存在争议的情况。
财产涉及不动产、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类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公示送达(以法院公告代替送达)、鉴定等程序以及证据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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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步 · 登记、名义变更
现在要做的事
凭确定的决定书(或协议书、调解笔录)在登记所变更房屋名义,在银行、证券公司变更存款和股票名义。 同时也要留意遗产税申报期限(6个月)。
因为与分割纠纷无关,税务期限会单独计算。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这是最后一步。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申请调解前需要律师的帮助:与部分继承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以及就特别受益(生前提前得到的财产)、贡献份(为财产所作的贡献)存在争议的情况。
财产涉及不动产、企业的情况也是如此。 因为这类案件的结果取决于公示送达(以法院公告代替送达)、鉴定等程序以及证据的整理。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调解、审判应向哪个法院提交?
- 向对方(其他继承人)居住地的家庭法院提交。对方继承人可能有多人且住处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下,提交前先向家庭法院确认应向哪个家庭法院提交。也可以通过大法院电子诉讼提交。协议分割(继承人之间协商分割)不需要去法院,直接把协议书提交给登记所、银行即可。
- Q费用大概要多少?
- 调解申请的印纸费为5,000韩元。转入审判后,印纸费不是固定金额。与共有物分割诉讼一样,以拟分割财产的价额乘以请求人继承份额比例所得金额的3分之1为基准计算。扣除调解时已缴纳的金额。送达费按法院根据继承人人数等确定的金额缴纳。实际花费较多的是不动产鉴定费(因鉴定对象、机构而异)和律师费。鉴定费原则上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付,最终由谁负担在审判中决定。因此最好事先考虑是否需要鉴定。
- Q协议书怎么写?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吗?
- 不需要聚在一起。全体继承人在内容相同的协议书上签名并加盖印鉴章,再附上各自的印鉴证明书即可。凭这份协议书就可以直接在登记所办理继承登记。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在所在国的驻外使领馆(大使馆、领事馆)办理签名认证。这是代替印鉴证明书,确认是本人签名。
- Q有继承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 协议分割需要全体继承人参与,因此无法进行,应向法院申请调解、审判。因不知道地址而无法送达文书的,可以通过公示送达(以法院公告视为已送达)进行。如果连是否在世都不知道,就先申请选任失踪人财产管理人。
- Q有未成年继承人怎么办?
- 父母不能代替子女在协议书上盖章。因为父母和子女同为继承人,利益相互冲突。必须先向家庭法院请求选任特别代理人;有多名未成年子女的,每名子女分别选任不同的特别代理人。因为子女之间的利益也可能冲突。
- Q分割完成前可以取出逝者的存款吗?
- 取出遗产存款所需的文件以及能否部分支付,请向该银行确认。如果担心其他继承人处分财产,先申请假扣押(审判前事先冻结财产)、假处分。
需要律师的情形
- 协议分割缺少任何一名继承人都无效。如果有联系不上的继承人,就必须利用法院程序。
- 即使在分割前已按法定继承份额对逝者名下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日后也可以通过协议或审判另行分割。因为按法定继承份额的登记并不意味着最终分割。
- 特留份返还请求是与分割审判分开的民事诉讼。即使在进行分割程序,特留份期限也会单独计算,因此必须单独管理1年期限。
- 对遗产分割审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即时抗告(家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1款)。期间为自审判告知之日起14日(家事诉讼法第43条第5款,家事诉讼规则第94条第3款)。
相关法律
- 民法第1013条(协议分割)、第1008条(特别受益)、第1008条之2(贡献份)
- 家事诉讼法第50条(调解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