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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
侮辱、《信息通信网法》(名誉毁损)不起诉

侮辱罪 | 因涉嫌侮辱补习班讲师被控告但获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因涉嫌侮辱补习班讲师,被以韩国《刑法》规定的侮辱罪及《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罪提出控告、面临处罚风险,遂向刑事专业律师寻求协助。

1. 侮辱罪 | 案件内容

被以侮辱罪及《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罪提出控告的委托人,是一名就读于电脑补习班的学员,与该补习班的讲师A某之间存在细微摩擦。

委托人平时对A某在授课中经常谈论政治人物一事感到不满,于是在补习班学员共同参与的KakaoTalk群聊中情绪化地表达了不满。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发送了指向A某、意为“这也算老师吗?简直像个骗子”的信息,还将把A某的脸合成到政治人物照片上的图片上传到了群聊中。

对此,A某称自己在众多学员面前遭到嘲弄,以侮辱罪及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名誉毁损)的嫌疑对委托人提出控告。

侦查机关确认了发言及上传图片的事实,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委托人对情绪化的表达竟会导致刑事处罚感到冤屈,遂向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侮辱罪 | 案件内容

2. 侮辱罪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刑事专业律师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具体区分为“侮辱性表达降低社会评价的可能性”与“名誉毁损中是否摘示事实”两点,并据此展开应对。

合成照片上传行为的法理解释

刑事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将讲师的脸合成到政治人物照片上仅仅是一种讽刺。

委托人只是以幽默的方式表达了对该讲师在授课中频繁提及特定政治人物的不满,并无降低其社会评价的意图。

即,强调了该表达的目的并非“贬低”,而是“讽刺与情绪的宣泄”。

此外,还说明了并不存在使用脏话或粗俗用语的事实,照片本身也不含“违法·虚假事实”要素。

主张不满足侮辱罪成立要件

刑事专业律师援引韩国最高法院2017도2661、2019도7370号判决,辩称“若非达到严重损害对方人格或引起厌恶感程度的辱骂,仅仅是无礼、令人不快的表达不能视为侮辱罪”。

并判断,委托人的发言属于社会可容许程度的情绪性言行,难以视为公然侮蔑或蔑视他人人格的行为。

否定名誉毁损罪的成立要件

委托人“像个骗子”这一表达仅是主观意见的表达,并非客观上可证明的具体事实的陈述。

刑事专业律师以韩国最高法院96도1741、96도2910号判决为依据,说明“名誉毁损罪中的‘摘示事实’必须是能以证据证明的过去或现在的事实,价值判断或评价性表达不属于此列”。

因此主张,委托人的发言并非摘示虚假事实,而是一种“情绪性的比喻”,不符合《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的构成要件。

强调聊天室的特性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了KakaoTalk群聊的特性。

并证明,该KakaoTalk聊天室是仅限学员的非公开空间,并非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的公开频道,也不存在发言向外部扩散、从而对社会评价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3. 侮辱罪 |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刑事专业律师的论据与证据后,判断委托人的行为在社会通念上难以视为“侮辱性表达”。

据此,检察机关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无犯罪嫌疑)决定。

侮辱罪成立要件·处罚程度

区分

成立要件

判断标准

处罚程度

🔗侮辱罪

存在足以公然降低他人人格价值之社会评价的言行

· 发言的语境、场所

· 表达的强度

· 社会可接受性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

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成立要件·处罚程度

区分

成立要件

处罚程度

摘示事实的名誉毁损

通过信息通信网摘示事实、从而毁损他人名誉的情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摘示虚假事实的名誉毁损

通过信息通信网摘示虚假事实、从而毁损他人名誉的情形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资格停止

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4. 侮辱罪 | 应对要点

侮辱罪 | 应对要点

若因涉嫌侮辱罪、《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罪而被追究,应按如下方式应对。

1. 应具体提出表达的语境与场所。
– 对于KakaoTalk、社交媒体等非公开聊天室,应强调其公然性(公共性)较弱这一点。

2. 应明确发言的意图与情绪背景。
– 若属于讽刺、幽默、宣泄不满等社会常规所容许的表达,则难以成立犯罪。

3. 应区分是否摘示事实。
– “像个骗子”“无法理解”之类的表达属于主观判断,不构成名誉毁损。

4. 应建立以判例为基础的辩护逻辑。
– 韩国最高法院判例一贯认为,轻微的辱骂或批判性意见难以视为侮辱罪。

5. 刑事专业律师的初期应对至关重要。
– 在初期侦查阶段,应就发言的主旨、语境、聊天室参与者范围等作出明确陈述。

法院对侮辱罪与名誉毁损罪会综合判断发言的社会语境与意图。

因此 从侦查初期起就通过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来确定陈述方向,是解决案件的关键。

如在相关案件中需要法律协助,敬请通过本法人刑事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预约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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