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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诽谤)
违反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诽谤)不予移送

网络诽谤罪 | 在游戏中因网络诽谤被控告的委托人获不予移送决定

因涉嫌网络诽谤罪而找到大倫的委托人,因在手机游戏中使用过激言辞而被控告网络诽谤,遂请求提供协助。

1. 网络诽谤罪,手机游戏内发生的事件

涉嫌网络诽谤罪的委托人通过某款手机游戏认识了对方,并在共同玩游戏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熟络起来。

委托人与对方在游戏过程中使用手机游戏内的聊天功能互相交流,起初主要围绕游戏相关内容或日常话题展开对话。

然而,随着意见分歧和情绪冲突的发生,委托人因突发的愤怒和情绪失控,使用了“真想把你杀了”“自己做不了还交给别人的蠢货”等过激言辞。

此后,对方以相关言论损害其名誉并侵犯其人格为由,提出了网络诽谤控告,委托人因此接受了调查机关的调查。

网络诽谤罪,手机游戏内发生的事件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提供的协助

对此,刑事案件专业律师重点证明韩国《信息通信网法》规定的网络诽谤罪成立要件中欠缺“公然性”和“特定性”。

协助1. 主张欠缺公然性

涉案对话通过手机游戏内名为“好友聊天”的聊天功能进行。律师确认,只有互为好友的少数人能够看到好友聊天内容,因此主张该功能属于与一对一聊天无异的非公开聊天功能。

据此,委托人与被害人是在不存在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可能性的有限空间内进行对话,因而不具备公然性。

协助2. 反驳特定性成立

律师还强调,委托人在一对一对话中所说的内容没有主语,仅仅是在表达自己的不快。

此外,该游戏中已创建的昵称超过千万个,被害人的昵称也较为常见,因此律师提出难以确定委托人是否特指被害人,据此反驳特定性成立。

协助3. 不存在故意

律师强调,委托人是在仅少数人可见、聊天对象不可见且不存在传播可能性的聊天窗口中发送信息,并主张其完全没有诋毁被害人的意图。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向侦查机关具体说明了涉案言论不符合网络诽谤罪构成要件这一点。

综合考虑后,侦查机关接受了以下主张:从对话性质来看,相关对话是在不存在向外传播可能性的有限空间内进行,相关表达不足以识别特定被害人,而且也难以认定存在诋毁故意。

最终,侦查机关认为网络诽谤罪嫌疑难以成立,委托人获得不予移送处分,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2. 网络诽谤罪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幅度

韩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在公开陈述可能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虚假事实或真实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时成立。

如果以诋毁特定人为目的,在网络社区、游戏、SNS等网络空间发布事实或虚假事实,则可能构成网络诽谤罪。

网络诽谤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 公然性

相关内容必须处于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知悉的状态。

即使是在网络空间,如果接收方存在将内容传播给不特定多数人的可能性,也可能被认定具有公然性。

2. 故意性

如果确认行为人以损害对方社会评价为目的,故意陈述具体事实或虚假事实,则可能构成犯罪。

3. 特定性

名誉受到损害的人必须能够被特定。

即使是网络评论或帖子,如果能够通过内容确定具体个人,也可能具备特定性。

如果网络诽谤罪嫌疑成立,可能依据韩国《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以下简称“《信息通信网法》”)第70条受到处罚。


《信息通信网法》第70条

① 以诋毁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诋毁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揭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但网络诽谤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确表示的意愿提起公诉。

3. 网络诽谤罪,涉嫌后如何应对

如果以诋毁他人为目的在网上撰写评论或发布帖子,可能会涉嫌网络诽谤罪。

此外,还可能引发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因此需要谨慎应对。

网络诽谤控告应对策略1. 制定和解策略

网络诽谤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如果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行为人,则不得提起公诉。

因此,从案件初期起就将达成和解的可能性纳入考虑并采取有策略的应对方式十分重要。

不能仅停留在尝试联系的层面,还应制定被害人实际能够接受的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并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做好相应准备。

同时,有必要准备真诚的道歉信和悔过书,表明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自身言行造成的伤害。

进一步而言,如果同时提出具体的防止再次发生计划,可能对减轻被害人的情绪负担、恢复信任产生积极影响。

网络诽谤控告应对策略2. 基于事实的陈述

侦查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陈述的一致性。

如果陈述中夹杂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或者陈述前后反复,仅此一点就可能降低可信度,并被作出不利解释。

因此,应尽量排除依赖记忆作出的猜测或情绪化表达,关键在于始终依据实际发生的事实进行陈述。

此外,陈述内容可能在后续侦查和判断过程中被用作重要证据,因此并非所有问题都必须回答。

对于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部分,需要作出适当行使拒绝陈述权以保护自己的判断。

接受调查前,与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共同仔细审查案件经过和争议焦点,提前梳理哪些部分需要明确说明、哪些部分需要谨慎应对,将有助于调查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处理多起网络诽谤案件的经验,从初期阶段起迅速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向。

建议您通过咨询了解适合当前情况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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