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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款等请求之诉
结算款等请求之诉胜诉

应收款律师 | 应收款律师协助结算款诉讼成功获法院支持全部请求

前来咨询应收款律师的企业负责人委托人请求提起结算款诉讼,以收回应收款。

应收款律师为其提供协助,促成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1. 前来咨询应收款律师的委托人

应收款律师 | 应收款律师协助结算款诉讼成功获法院支持全部请求

前来咨询应收款律师的委托人是A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以提供库存管理、快递管理等物流代理服务为目的而成立。

委托人与销售饰品、箱包等商品的D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委托人代理从订单管理、发货到库存管理的各项业务,并收取相应代理费。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被告便开始主张“商品未正常发货”“库存数量不符”等。

尽管委托人从未违反合同,且所有业务相关事项均可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便捷查询,被告仍持续向委托人公司的员工追责、质问,作出滥用强势地位的行为。

委托人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维持相互尊重的合同关系,遂作出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被告主张无法结算并支付代理费。

因此,委托人最终决定通过民事诉讼取得结算款,并向应收款律师请求咨询。

应收款律师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应收款律师首先对相关法律原理和事实关系进行了审查。

根据韩国《民法》第543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以终止合同的条件,或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时,可以终止合同。

韩国《民法》第543条(终止权、解除权)

① 依照合同或法律规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享有终止权或解除权时,应以向相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终止权或解除权。

② 前款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据此,应收款律师着重证明委托人终止合同的责任在于被告。

应收款律师提供的协助

1)明确证明委托人履行合同

通过与内部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收集了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消息、邮件记录、工作日志、出库记录等资料。

将所收集记录中委托人发送的“经确认,商品已于00日00时正常出库”“可在系统中查看处理结果”等消息与出库记录进行比对,证明业务开展过程完全一致。

据此,有力主张委托人已明确履行合同义务。

2)主张结算款返还请求权已经产生

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共同分析被告的交易记录后发现,被告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约2个月后,便表示将与新的企业签订合同。

据此阐明,被告滥用强势地位并主张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是为了终止该合同并与新的企业签订合同。

应收款律师进而明确指出合同中“故意损害对方名誉或造成损失时,可以终止合同”的条款,并强调委托人对结算款的法定请求权已经产生。

应收款律师的协助结果

在应收款律师的协助下,法院认定了被告为终止合同而故意损害委托人名誉,以及委托人已诚实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据此,法院依照韩国《民法》第543条,判令被告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未付结算款。

2. 应收款律师解读结算款请求诉讼的核心要点

在依照合同或约定应当取得特定款项,而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结算款请求诉讼。

提起结算款请求诉讼应满足以下条件。

结算款请求诉讼的条件

分类

条件

合同存在

存在合同书、协议书等交易关系证明文件

付款期限届满

约定的付款日期已过,或

付款条件已满足但仍未付款

履行合同义务

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

必须能够确认请求方已履行自身义务

对方未履行义务

存在表示拒绝付款或长期未履行义务的情形

由于请求结算款的一方(原告)必须证明其已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从初期开始取得客观资料并采取应对措施十分重要。

3. 如需应收款律师协助

如果正在考虑提起结算款请求诉讼,应事先对合同内容、付款条件、履行事实、证明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查,然后采取有体系的应对措施,这一点十分重要。

应收款律师会明确审查合同与事实关系,并制定能够突出有利部分的应对策略。

此外,还会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收集能够证明已履行合同的工作日志、消息、电子邮件等资料。

▶ 精细分析合同及结算架构

以合同书、协议书、报价单等为基础,梳理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并明确争议焦点。

▶ 系统整理履行事实证明资料

筛选工作日志、交易记录、消息、电子邮件等能够佐证合同履行的资料,构建证据体系。

▶ 着重说明对方未履行合同

梳理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经过,确定能够明确体现对方责任的主张方向。


如需应收款律师协助,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查看当前情况并获取具体应对方向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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