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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追诉时效 | 职场内性骚扰告诉,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移交正式审判
这是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代理性骚扰刑事告诉的案例。性犯罪辩护律师协助遭受职场内性骚扰的委托人,促成了将刑事程序移交正式审判的决定。
1. 性骚扰追诉时效,委托人的情况
希望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提起利用职务便利猥亵告诉的委托人,其情况如下。
案件经过
委托人是在大型企业任职的上班族,在聚餐场合遭到隶属于其他团队的A部长(以下称被告诉人)的性骚扰。
被告诉人多次抚摸委托人的腰部、触碰其大腿等,此类行为持续了一次以上,委托人虽感到不适,但因被告诉人身为职场上司的地位而未能表明拒绝的意思。
委托人本想默许被告诉人的行为,但在聚餐之后,仍持续发生与被告诉人在工作上协作、在茶水间相遇等令委托人感到不适的情况。
于是,委托人为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进行刑事告诉,向性犯罪辩护律师请求了协助。
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协助
1)强调基于职务权势的犯罪结构
性犯罪辩护律师梳理了聚餐当时的情况与职级关系,强调被告诉人是委托人的上司这一点,主张被告诉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权势实施的猥亵行为。
此外,还确保了案发后立即告知熟人并请求分离工作的情形,强调了委托人陈述的一致性与可信度。
2)凸显精神损害的严重性
性犯罪辩护律师提交了心理专科医生的意见书与诊断资料,强调委托人的抑郁、焦虑及创伤后症状持续存在。
尤其强调目前仍在同一空间工作、会与被告诉人相遇的结构,有力地陈明了损害仍在持续以及分离的必要性。
3)主张缺乏悔意及二次加害
性犯罪辩护律师梳理了被告诉人未作真诚道歉、仅反复作出形式性表态这一点,主张其缺乏悔意。
此外,还梳理了被告诉人利用工作指挥权要求当面汇报、直接下达指示等持续制造接触情形的情况,强调利用地位实施的二次加害仍在持续,并呼吁予以严正处罚
2. 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代理刑事告诉,不予羁押提起公诉的进行
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代理利用职务便利猥亵告诉的进行结果是,在初期侦查阶段,法院下达了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
然而,性犯罪辩护律师积极说明了事件的严重性、被告诉人缺乏悔意以及利用地位实施二次加害的情形,主张进行正式审判的必要性,最终案件被移交公判程序,进入本案审理阶段。
性犯罪辩护律师就移交公判的决定与今后的审判程序向委托人迅速作了说明,并就证人询问及量刑主张的方向作了具体指引。
对此,委托人对案件没有止步于简易程序、而将在正式审判中审理这一点感到安心,并向性犯罪辩护律师表达了谢意。
3. 性骚扰追诉时效,职场内强制猥亵的概念与处罚程度

如果因业务、雇佣或其他关系,对处于自己保护或监督之下的人使用欺骗手段或职务权势而实施猥亵,则可能以强制猥亵,即利用职务便利猥亵的嫌疑受到处罚。
处罚程度
利用职务便利猥亵将依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受到处罚。
因业务、雇佣或其他关系,对处于自己保护、监督之下的人以欺骗手段或职务权势实施猥亵者,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倘若看护被拘禁者的人实施猥亵,则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对多人实施猥亵或惯常反复实施同一犯罪,则可能被加重处罚。
职场内强制猥亵,性骚扰追诉时效是多久?
1)被害人为成年人的情形
针对成年人的一般强制猥亵、强奸等适用10年的追诉时效。
(若存在DNA等能够证明犯罪被害事实的科学证据,则依据性暴力处罚法,追诉时效延长10年)
2)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形
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被害人自成年(满19岁)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
3)完全不存在性骚扰追诉时效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中,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随时予以处罚。
-特殊强奸、亲属强奸、针对残障人士的性暴力、针对13岁以下者的性暴力犯罪进而导致杀人的情形
-性暴力犯罪者杀害现役军人或服役人员的情形
4. 若需要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应对
若已决定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提起告诉,则需一并准备好案件经过的梳理、相关资料的确保以及对侦查程序的了解。
陈述自提交给侦查机关的那一刻起便会作为证据留存,因此具体梳理好事实关系十分重要。
短信、即时通讯对话、通话记录、向周围人告知的情形等,也可能成为佐证案件可信度的资料。
最重要的是准确确认性骚扰追诉时效,并在时效届满之前推进相关程序。
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应对策略
性犯罪辩护律师会缜密审查性骚扰追诉时效,准确判断适用的罪名与能否提起告诉。
按照法律构成要件重新梳理案件经过,主张促使侦查机关明确认识到犯罪的成立。
此外,还与内部证据调查中心及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中心协作,系统地分析、保全短信、即时通讯、通话记录、已删除数据等数字资料,从而以客观资料强化陈述的可信度。
若正在考虑在性骚扰追诉时效期间内提起告诉,可通过 🔗法律咨询预约,了解在当前情况下可采取的具体应对策略。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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