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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等
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等不予移送

违反特加法协助案例 | 涉嫌违反特加法及多项刑事嫌疑的委托人获不予移送

介绍协助因涉嫌违反特加法及多项刑事嫌疑而需要进行法律应对的委托人,最终促成不予移送决定的案例。

1. 面临违反特加法处罚危机的委托人经历

违反特加法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 醉驾肇事逃逸 危险驾驶致伤 涉嫌肇事逃逸致伤 可能判处重刑


这是一位因涉嫌违反特加法而面临处罚危机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在与过去交往的对方整理关系的过程中,围绕金钱问题产生了持续的矛盾。

在交往期间,委托人曾以生活费等各种名目多次帮助对方分担经济负担,但在关系逐渐疏远的过程中,围绕金钱问题与还款要求的矛盾逐渐加剧。

此后,对方主张委托人在车辆行驶途中要求偿还金钱,并做出了可能危害其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且反复以威胁性的联络和制造不安感的信息进行骚扰。

特别是,对方主张委托人不仅向其本人、还向其家人进行施压性联络,遂以包括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在内的多项刑事嫌疑提起控告。

在侦查过程中,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的行为究竟属于单纯争执,还是构成实际引发行驶危险的行为,成为主要争点,据此预计将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

此外,对方还就在要求返还金钱过程中进行的联络,要求对委托人展开侦查。

突然以包括涉嫌违反特加法在内的多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份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为制定应对方向,前来委托大倫律師事務所。

2. 应对违反特加法案件的协助策略

在此次涉及违反特加法嫌疑的案件中,刑事律师以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的行为是否实际构成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加重处罚对象行为,以及对方所主张的威胁性恐吓联络的经过等为中心,制定了应对策略。

特别是,此次案件因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行为与此后的联络内容一并成为问题,甚至预计可能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因此客观梳理当时情况和实际对话过程的工作十分重要。

为此,刑事律师以数字资料分析、违反特加法相关法理审查、警方调查应对等为中心,为委托人制定了辩护策略。

运用数字取证分析车辆行驶当时情况及是否存在危险

在此次案件中,对方所主张的车辆行驶途中的危险行为是否实际构成违反特加法嫌疑,是核心争点。

对方主张委托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求偿还金钱,并做出了可能加害的行为。

对此,刑事专业律师综合审查了委托人提交的短信和社交媒体对话记录、通话记录等,并与本法律法人的数字取证中心协作,细致分析了案发当时的情况。

结果确认,对方所主张的危险情形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部分差异,并存在难以断定在实际车辆行驶过程中具有即时事故危险或直接加害意图的情形。

此外,还按时间顺序梳理了车辆行驶当时的对话过程和行为经过等,以实际案件经过难以像对方主张那样仅视为单方面威胁情形为中心,制定了应对策略。

就威胁性联络主张进行客观资料审查

对方不仅就车辆行驶途中的行为,还就此后进行的联络主张属于反复的威胁行为,并不断扩大对委托人的刑事程序。

进而,对方主张委托人向其本人及家人持续发送施压性联络和制造不安感的信息。

对此,刑事律师以对方提交的陈述和资料为基础,客观分析了实际联络次数、通话是否接通、信息内容等。

结果显示,部分联络存在与返还金钱问题相关而进行的情形,但如对方主张那般程度的直接加害意图或持续引发恐惧心理的情形,在客观资料上并未得到明确确认。

此外,以针对家人的恐吓性信息同样与实际资料存在差异为中心构建应对逻辑,朝着争议控告内容整体可信度的方向进行了协助。

警方调查应对及陈述方向的事前梳理

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和结果可能因初期陈述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警方调查应对极为重要。

此外,此次案件因车辆行驶当时的情况与此后的联络经过等一并成为问题,因此有必要梳理整个案件脉络,避免某些表述或行为被孤立解读。

大倫刑事律师在调查前与委托人进行了多次咨询,按时间顺序梳理了金钱问题的发生经过、车辆行驶当时的情况、实际联络内容等。

此外,还细致审查了对方主张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以及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等,系统地准备了预期问题和答复方向。

基于这些内容,在警方调查时陪同在场,纠正不当施压或陈述方向,并审查了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

协助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不以情绪化方式应对,而是以事实关系为中心保持一致陈述,并引导侦查机关能够更综合地审查案件经过。

3. 违反特加法协助结果,促成不予移送

大倫以委托人的陈述、短信及通话记录、社交媒体对话资料等客观资料为基础,分析了车辆行驶当时的情况和实际联络经过。

大倫积极应对,着重指出委托人的行为难以像对方主张的那样被断定为以实际加害为目的的危险行为,此后进行的联络也存在是在返还金钱问题和整理关系过程中所进行的一面。

此外,还就驾驶员暴行案件一并说明,其并非仅凭口角或情绪化行为即可成立,而应综合考虑实际发生行驶危险的可能性和行为程度等因素加以判断。

同时,对于对方所主张的反复威胁性联络及针对家人的施压性联络部分,也基于客观资料和实际对话过程进行审查,积极主张难以将其视为具有直接加害意图或持续引发恐惧心理的情形。

结果,侦查机关就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恐吓等对方主张的各项犯罪事实,均作出不予移送决定。

涉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及恐吓嫌疑等的案件

本案件是在恋人关系结束后发生的金钱矛盾过程中,涉及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驾驶员暴行)及恐吓嫌疑等一并成为问题的事项。

特别是,对方主张委托人在车辆行驶途中做出了可能加害的危险行为,此后又持续进行反复的威胁性联络和施压性信息,遂提起刑事控告。

在侦查过程中,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的行为究竟属于单纯情绪化冲突,还是构成可能引发实际行驶危险的行为,被确认为主要争点。

相关各项嫌疑的处罚程度如下。

《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5条之10(对行驶中机动车驾驶员的暴行等的加重处罚)

① 对行驶中(包括依据《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第2条第3号用于旅客汽车运输事业的汽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为旅客上下车等而临时停车的情形)的汽车驾驶员实施暴行或恐吓的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犯第1项之罪致人伤害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83条(恐吓)

① 恐吓他人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在此次案件中,对方同样主张委托人的联络和车辆行驶当时的行为构成威胁行为,但综合审查实际对话过程、当时情况、客观资料等后,就嫌疑是否成立仍存在争议的余地。

如此,即便是在金钱问题或关系矛盾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也可能视情况扩大为多起刑事案件,因此从初期开始系统梳理事实关系和客观资料、确认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4. 适用违反特加法嫌疑时的应对方法

在违反特加法的行为中,对行驶中机动车驾驶员的暴行·恐吓,有可能比一般暴行·恐吓案件受到更重的处罚。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的行为,即使实际未发生事故,若被认定存在行驶危险性,也可能以违反特加法嫌疑展开侦查。

仅凭轻微口角或偶发行为并不会立即认定嫌疑成立,因此有必要客观梳理当时情况、实际发生危险的可能性、行为经过等加以应对。

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

在与驾驶员暴行相关的违反特加法案件中,实际行驶中是否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以及行为的程度是审查的核心。

即便是相同的行为,也可能因车辆行驶状态、当时情况、行为经过等不同而导致法律判断有所不同。

侦查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要素,判断嫌疑是否成立。

审查要素

主要确认内容

  • 车辆是否行驶

是否处于实际行驶状态

  • 行为方式

妨碍驾驶员操作及加害的可能性

  •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事故危险及周边情况

  • 行为经过

属于偶发情形还是持续行为

  • 当时情形

对话过程及现场情况

  • 客观资料

短信·通话·影像等证据是否存在

  • 陈述可信度

当事人及第三方陈述是否一致


若仅对部分场景或表述单独解读,可能会作出与实际情况不同的判断,因此具体梳理案件整体脉络的过程十分重要。

初期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对行驶中机动车驾驶员的暴行·恐吓案件,若视为单纯争执而掉以轻心地应对,有可能导致比预想更重的刑事责任。

车辆行驶途中发生的行为,若仅强调传达部分场景或陈述,也可能被解释为与实际意图不同的危险行为。

正因如此,在初期调查阶段,以客观资料为基础具体梳理车辆行驶当时的情况、对话过程、行为经过等的过程十分重要。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从案件初期咨询阶段起,便系统分析车辆行驶当时的情况以及对方主张与客观资料之间的差异等,提供针对各案件的定制化法律服务。

此外,必要时与数字取证中心协作,分析被删除的资料及对话过程,并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就避免出现不利陈述或误解,系统地协助制定调查应对方向。

如果因涉嫌违反特加法即将面对警方调查或刑事程序应对而需要法律咨询,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来接受应对方向的审查。

与违反特加法相关的常见问题

Q. 如果车辆行驶中发生了争执,是否都会以违反特加法受到处罚?

A. 并非如此,并不是只要车辆行驶中发生口角或身体接触就都会成立。

会综合审查实际发生行驶危险的可能性、行为的程度、当时情况等,判断是否构成对驾驶员的暴行·恐吓行为。

Q. 违反特加法嫌疑,只要被害人不希望处罚,案件就会立即结束吗?

A. 并非如此,根据适用的嫌疑内容,仅凭被害人不希望处罚的意思,案件也存在不会终结的情形。

特别是像行驶中的危险行为这类与公共安全相关的事项,会综合审查当时情况和发生危险的可能性等,侦查可能会继续进行。

与本案例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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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了解不被怀疑的警方调查陈述方法"3种"的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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