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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信息公开拒绝处分
撤销信息公开拒绝处分胜诉

行政诉讼律师 | 大倫,协助委托人在信息公开拒绝处分撤销之诉中胜诉

这是一起在行政诉讼律师的协助下,在信息公开拒绝处分撤销之诉中胜诉的委托人案例。

1. 行政诉讼律师所遇委托人的故事

寻求行政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其经过如下。

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20多岁男性,接受体检后作为现役兵入伍。

但军队生活并不轻松,委托人在适应方面遇到了一些困难。

于是他申请了心理咨询,与医疗人员进行了几次交谈。

在此期间,委托人某天得知自己被列入了现役不适合审查对象。

此后不久,尽管服役期尚未结束,委托人仍收到了退伍处分。

委托人难以轻易接受这一决定,也担心日后在求职过程中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为了解详细原因,委托人请求公开作为不适合处分依据的相关资料。

但军方拒绝了这一请求。迫切需要该信息的委托人前来寻求行政诉讼律师的协助。

行政诉讼律师介绍的相关法令及判例

■ 相关法令

《关于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 第9条(非公开对象信息)

① 公共机关持有、管理的信息属于公开对象。但是,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5. 关于监查、监督、检查、考试、规制、招标合同、技术开发、人事管理的事项,或处于决策过程或内部审查过程中的事项等,有相当理由认定公开后会对业务的公正执行或研究、开发造成显著妨碍的信息。

6. 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居民登记号等属于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个人信息,且被认定公开后有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自由之虞的信息。但是,下列各目列举的事项除外。

甲. 依据法令规定可以查阅的信息

乙. 公共机关以公布为目的制作或取得的信息,且不会不当侵害私生活秘密或自由的信息

丙. 公共机关制作或取得的信息,且被认定公开对公益或个人权利救济有必要的信息

丁. 执行职务的公务员的姓名、职位

戊. 公开对公益有必要的情形,依据法令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委托或委任承担部分业务的个人的姓名、职业

■ 相关判例

“韩国《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项第5号作为非公开对象信息所规定的‘公开后有相当理由认定会对业务的公正执行造成显著妨碍的信息’,是指鉴于《信息公开法》第1条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以及《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项第5号规定的非公开对象信息的立法宗旨,公开后业务的公正执行客观上将受到显著妨碍存在高度盖然性的情形。是否属于此种情形,应当权衡因非公开而受保护的业务执行公正性等利益,与因公开而受保护的国民知情权保障、国政运营透明性确保等利益,根据具体案件慎重判断。” (参照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9月28日宣判2017두69892号判决等)。

2. 行政诉讼律师制定的胜诉策略是什么?

行政诉讼律师制定了专业的策略,帮助委托人尽快获取相关信息。

行政诉讼律师明确指出不存在‘非公开事由’

军方主张该信息属于《信息公开法》上的‘非公开信息’。

根据《信息公开法》第9条第1项第5号,对于有相当理由认定会对业务的公正执行或研究、开发造成显著妨碍的信息,可以拒绝公开。

即主张委托人所请求的资料会妨碍‘业务的公正执行’。

但这一主张难以轻易接受。

成为公开请求对象的资料是委托人的咨询记录及咨询日志、现役服役不适合审议表等。

咨询记录及咨询日志只不过是整理委托人亲自参与咨询所交谈内容的资料。

向咨询当事人提供资料在哪一点上会妨碍公正的业务执行,军方未能充分说明。

行政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的知情权’之重要性

委托人在未被告知详细理由的情况下收到了退伍处分。

想要了解准确经过是委托人理所当然的权利。

而为实现这一权利,必须亲自确认相关文件。

行政诉讼律师强调,为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与辩护权,应当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律师主张不存在‘私生活侵害之虞’

军方以担心相关人员的‘私生活侵害’为由,拒绝了信息公开。

但这一主张同样难以接受。

因为完全可以在删除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属、出生年月日等私人信息后,仅提供所需信息。

而且委托人所请求的文件是出于业务目的而非私人目的制作的文件。

几乎不存在侵害个人私生活之虞。

即便部分相关人员因文件公开在生活上遭遇不便,因信息公开所保护的委托人的权利救济利益更大,故接受委托人的请求是合理的。

3. 行政诉讼律师协助的结果——‘原告胜诉’

在行政诉讼律师系统性地协助委托人后,委托人在法院获得了原告胜诉判决。

即法院命令军方撤销信息公开拒绝处分。

行政诉讼的始终,由大倫负责

对于行政诉讼,想必有许多人对该从何处、如何着手感到茫然。

行政诉讼律师所属的大倫律師事務所,运营着由具备地方行政审判委员会、雇佣劳动部等多样实务经验与专业知识的律师组成的‘行政组’。

此外,为使不仅能就该行政诉讼、也能对相关联的其他案件快速而准确地予以应对,组建各领域专门TF,与各领域专家协作。

如有行政诉讼相关咨询,欢迎联系可提供24小时365天咨询的行政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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