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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邱校园暴力律师 | 大邱校园欺凌律师成功向施害者请求人身、精神损害赔偿金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为委托人的子女起诉校园暴力施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并在校园暴力律师的协助下,成功获得了针对人身、精神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 前来咨询大邱校园暴力律师的委托人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为希望起诉校园暴力施害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委托人提供了咨询。大倫大邱办事处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子女遭受校园暴力的情况。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了解到的详细情况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校园暴力的定义载于相关法律。
▣ 韩国《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第2条(定义)
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以学生为对象实施的伤害、殴打、非法拘禁、恐吓、拐取及诱骗、诽谤及侮辱、敲诈勒索、强迫及强制跑腿、性暴力、排挤孤立、网络暴力等,导致人身、精神或财产损害的行为。
如果因校园暴力遭受人身或精神损害,可以像上述委托人一样,通过校园暴力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治疗费等损失。
▣ 韩国《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的内容)
因故意或过失实施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施害学生为未成年人且不具备责任能力时,应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督义务人)承担责任。
▣ 韩国《民法》
第753条(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如果不具备辨识其行为责任的智力,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55条(监督人的责任)
①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人依照第753条或第754条不承担责任时,依法负有监督义务的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未怠于履行监督义务的除外。
② 代替监督义务人监督依照第753条或第754条不承担责任之人的,也承担第1款规定的责任。
2.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对民事诉讼的协助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协助委托人进行民事诉讼,并为获得所请求的全部精神损害赔偿金作出如下主张。
大邱校园欺凌律师,就人身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为计算委托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核实了人身伤害手术费及住院治疗费的明细。
委托人的子女面部遭施害者多次击打,因骨折不得不接受手术,并且日后可能出现后遗症,因此律师就此主张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大邱校园欺凌律师,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
自事件发生后至今,委托人的子女因社交恐惧和心理焦虑障碍而无法适应学校生活,在正常继续学业方面面临相当大的困难。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主张了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3. 在大邱校园暴力律师协助下成功获支持1,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大邱校园暴力律师详细主张了委托人子女所遭受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法院据此判决施害学生支付治疗费等共计1,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遭受校园暴力时
如果遭受校园暴力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应对,与其采取情绪化的行动,不如通过医院诊断书、目击者陈述、对话内容等客观证据材料准备诉讼。
大倫律師事務所可以就刑事控告乃至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的全部流程提供协助,使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受到应有的处罚。
如果希望治愈成为校园暴力被害人的子女所遭受的创伤,请尽快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申请🔗法律咨询。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及传播等侵权行为,本所将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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