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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诽谤律师 | 协助委托人代理诽谤刑事控告 促使加害人被判处罚金刑

委托人寻求仁川诽谤律师,请求代理诽谤刑事控告,在大倫的协助下,加害人被判处罚金刑。

1. 仁川诽谤律师的咨询

仁川诽谤律师拟对针对委托人实施诽谤和恐吓的加害人提起刑事控告,为此希望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仁川诽谤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陈述

仁川诽谤律师
点击上方图片可查看有关诽谤的内容。

仁川诽谤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与丈夫恋爱后决定举办婚礼,正在向熟人们发送电子请柬。

其间,凌晨时分收到加害人发来的恐吓短信,称'约20年前曾遭受委托人的校园暴力,若不道歉就将毁掉婚礼'。

委托人无论怎样回想,都没有对加害人实施过校园暴力的事实。

加害人创建SNS账号,自称为校园暴力受害者,发布诽谤委托人的帖子并上传其婚纱照,还关注了委托人的所有熟人,散布虚假事实。

于是,委托人拟以诽谤和恐吓嫌疑提起刑事控告,并为委托代理控告,访问了位于仁川松岛的🔗大倫仁川办事处。

仁川诽谤律师告知的相关法令

仁川诽谤律师在与委托人咨询的过程中,告知了委托人提起控告时所需的法令和判例。

🔗诽谤·散布虚假事实罪是对损害他人名誉者予以处罚的犯罪。

《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第44条(信息通信网中的权利保护)

① 用户不得在信息通信网上传播侵犯隐私或损害名誉等侵害他人权利的信息。

第70条(罚则)

①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摘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摘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下资格停止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该犯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 公然性 :是否处于不特定多数或少数人能够认知的情形

② 事实或虚假事实 :名誉是否属实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但根据属实还是虚假,处罚的刑罚有所不同。

③ 被害人特定性 :损害集体本身名誉的情形,或指称昵称、绰号损害名誉的情形,特定性可能成为问题。
④ 名誉损害 :须因该行为增加对他人的负面评价。

2. 仁川诽谤律师制定的策略

仁川诽谤律师为委托人的刑事控告,以办理诽谤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为核心组建了TF专案组,并作出如下主张。

仁川诽谤律师,关于诽谤罪的成立

加害人以诽谤委托人为目的创建SNS账号,关注委托人的熟人后,在该账号擅自上传委托人的婚纱照,并在帖子中记载虚假事实,使熟人们看到这些内容。

主张委托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严重损害。

仁川诽谤律师,关于恐吓罪的成立

加害人多次向委托人发送'要毁掉婚礼'的短信,主张因此感到恐惧的委托人被诊断出压力和胃溃疡等,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

3. 仁川诽谤律师协助的结果,法院宣告'罚金刑'

仁川诽谤律师代理委托人刑事控告后,法院对加害人宣告了'罚金刑'。

审判部通过判决书表明,认定加害人故意刊登了有关委托人的虚假事实。

如果SNS或社区上出现针对自己的诽谤帖子,且完全不属实,则可以以诽谤罪提起控告。

此时证据收集最为重要。如需相关帮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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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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