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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恐吓、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法
殴打、恐吓、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法不予移送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 | 为因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法、殴打、恐吓被控告的委托人辩护获无犯罪嫌疑处分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承接了一位委托人的辩护,该委托人因违反韩国《麻醉药品类管理法》、殴打、恐吓被控告,请求木浦律师提供协助。经协助,获得了无犯罪嫌疑处分。

1. 找到木浦毒品案件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木浦毒品案件律师的委托人称,自己因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法、殴打罪、恐吓罪被控告,请求提供协助。

2.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委托人的经过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的委托人是经营一家社区医院的院长,控告人则是医院院务科的职员。

控告人称,委托人尽管没有为供自己直接使用而进行诊疗的事实,却开具处方,向药店药师购买精神药品并使用。

此外,控告人还称,委托人在与其争吵时扬言若不听从自己就将其杀掉,进行恐吓,同时用旁边看到的物品殴打控告人。委托人称其中有冤情,请求辩护。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委托人可能受到的处罚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因适用共3项犯罪事实,可能受到如下处罚。

麻醉药品类管理法第5条(麻醉药品等的取用限制)

① 麻醉药品取用者不得为其业务以外的目的实施第4条第1项各号规定的行为。

第60条(罚则)① 属于下列各号之一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

4. 违反第5条第1项、第2项,第9条第1项,第28条第1项,第30条第1项,第35条第1项或第39条,取用麻醉药品或发放其处方笺者

韩国《刑法》第260条(殴打、殴打尊亲属)

① 对他人身体实施殴打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韩国《刑法》第283条(恐吓、恐吓尊亲属)

① 恐吓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委托人面临被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的严厉处罚危机。

3.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对委托人的辩护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为阻止委托人受到处罚,如下展开了辩护。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关于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相关法律

委托人的犯罪事实中,先就🔗麻醉药品类管理法违反进行分析。

委托人当时正严重受失眠症困扰,这是因为自己的家人。

委托人遭到所信任的家人的投资诈骗,经济损失日益严重,随之开始寻求安眠药,最终导致了本案。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关于殴打与恐吓

控告委托人的职员平时怠于工作,因该职员的缘故,患者也曾明显减少。

委托人曾要求该职员离职,但职员坚持不愿离职,双方关系随之恶化,争吵的频率也增多了。

委托人对口出恶言的职员感到愤怒和激动,只是拿起恰好看到的物品朝职员指指点点,并没有殴打的事实。

此外,委托人一生中从未说过要杀掉对方这样的话,因此这被认为是控告人的虚假主张。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委托人的反省

委托人虽否认殴打与恐吓的犯罪事实,但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类管理法一事则真诚悔过并深刻反省。

委托人下定决心,哪怕是为了自己的家人,也绝不再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4. 木浦毒品案件律师为委托人取得的处分

木浦律师为委托人取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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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木浦毒品案件律师陈述后,警方对委托人作出了 “无犯罪嫌疑不予移送”处分。

这是因为警方认为,委托人的犯罪中,麻醉药品类管理法、殴打部分证据不足,恐吓部分则不构成犯罪,

委托人因共3项犯罪事实,本看似难以避免有期徒刑,而木浦律师成功防御了处罚本身。

如果您与委托人处于相同境况、需要律师的协助,欢迎随时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

大倫律師事務所将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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