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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民事诉讼律师 | 为被前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辩护并获得驳回请求的判决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为一名被告委托人进行了辩护,该委托人因被前恋人提起民事诉讼而寻求民事诉讼律师的帮助。天安民事诉讼律师获得了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
1. 寻求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寻求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帮助的委托人表示,自己被前恋人提起民事诉讼,面临须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困境。
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中载明,以下列理由要求其支付约1亿5千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委托人的前恋人主张,其与委托人约定结婚,并给予经济支持,如同夫妻一般共同生活。
然而,委托人突然表现出回避联系的样子,随后便断了联系,并与他人结了婚。
对此,委托人的前恋人主张,自己一直将对方视为未来的配偶并竭尽全力,却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因而受到极大冲击,应就精神损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委托人的前恋人称,其曾与委托人的家人就结婚及婚期认真商谈,双方家庭正式会面也已全部完成。
据此,委托人的前恋人称,自己与委托人之间已就缔结婚姻达成合意,并据此在经济上给予了大量支持,因此要求全额返还该笔款项。
委托人因遭遇此类请求而感到荒唐,于是寻求了天安民事诉讼律师的帮助。
2.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委托人收到的起诉状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的委托人的前恋人在提交起诉状时,向委托人提出了因🔗解除婚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及恢复原状请求。
① 解除婚约时,当事人一方可就因此产生的损害,向有过失的对方请求赔偿。
② 在前项情形下,除财产上损害外,对精神上痛苦也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韩国《民法》,解除婚约时,有过失者可能就财产上损害及精神上痛苦被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委托人正因此面临须赔偿损害的困境。
3.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展开的委托人辩护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为委托人展开了如下辩护。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委托人从未与前恋人订立婚约”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从未与前恋人订立婚约。
委托人曾向前恋人介绍过自己的弟弟或妹妹,但只是一起吃了一顿饭,并非双方家庭正式会面的意思。
不仅如此,委托人的其他家人从未见过前恋人,委托人也从未见过前恋人的任何家人。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经济支持是前恋人自行给予的”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强调,委托人所获得的经济支持是前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行给予的。
委托人从未主动要求前恋人提供经济支持。
前恋人一向炫耀自己的财力,即使委托人未提出要求,也会寄送零用钱或礼物。
因此,委托人从未借钱或要求支持,故没有赔偿损害的义务。
4. 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经天安民事诉讼律师为委托人辩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委托人前恋人的全部请求,并判令本案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前恋人承担。
委托人因未曾订婚的前恋人提出的荒唐请求,曾面临须赔偿1亿5千万韩元这一巨款的困境,
正因天安民事诉讼律师展开诉讼防御并进行辩护,才得以取得这样的结果。
若您如本案委托人一样遭遇荒唐的损害赔偿请求,欢迎随时向🔗天安律师咨询。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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