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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业务、毁坏财物
妨害业务、毁坏财物罚金刑

大田刑事律师协助 | 毁坏财物有期徒刑经上诉减刑为罚金刑

前来咨询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毁坏财物和妨害营业,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为寻求减刑,委托人前来咨询大田刑事律师。

1. 前来咨询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的经过

大田刑事律师



前来咨询大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的大学生。

案发当天,委托人在咖啡店与朋友们一起做学校作业时,说话声音有些大,咖啡店老板便提醒委托人一行人保持安静。

委托人觉得对方提醒的态度十分无礼且不合理,便与咖啡店老板理论,进而演变成激烈的争吵。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踢了咖啡店的窗户,并打翻了饮料。

因此,其他顾客受到影响,窗户玻璃出现裂痕,咖啡店老板对委托人提起刑事告诉,一审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委托人认为量刑过重,为寻求减刑前来咨询大田刑事律师。

大田刑事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如果对他人的财物、文书、电子记录等造成毁坏,使其无法再按原用途使用,则被归类为构成🔗毁坏财物罪的犯罪。

此外,若以欺骗手段或威力、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妨害他人业务,则被归类为构成🔗妨害业务罪的犯罪。

如果像委托人这样,在他人的营业场所实施妨害营业的行为并对设施造成损坏,则可能同时构成毁坏财物罪和妨害业务罪而被起诉。

即使财物损坏和业务妨害的程度轻微,也可能构成犯罪,因此比起一味主张无罪,应当先通过法理审查来把握事实关系和事件经过。

为此,拥有大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业务罪相关资料的法律专家的帮助尤为重要。

相关法令如下。

韩国《刑法》第42章 毁坏罪
第366条(毁坏财物等)
毁坏、隐匿他人的财物、文书或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体记录,或以其他方法损害其效用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314条(妨害业务)
以第313条规定的方法或威力妨害他人业务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大田刑事律师的协助事项

大田刑事律师在仔细审查案件情况后,从一审适用的量刑标准中找出可予以从轻的因素并加以主张。

大田刑事律师的协助 | 深刻悔悟与和解

一审判决后,委托人对自己在他人营业场所肆意行事并造成损害深感悔悟,并通过支付钱款等努力恢复损害,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大田刑事律师强调,委托人是真诚悔悟并为传达这份诚意而达成和解的。

大田刑事律师的协助 | 初入社会者所需的宽容

委托人是刚刚考入大学的初入社会者。

如果按一审判决那样被处以重刑,其此前计划和准备的就业、升学等都将变得不明朗。

大田刑事律师强调,委托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年纪尚轻且深刻悔悟,需要社会温暖的宽容与关注。

3. 大田刑事律师协助结果“罚金刑”

采纳大田刑事律师主张的审判部作出了如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中被告案件部分。对被告人处以罚金刑”。

缓刑与罚金刑的区别
通常,有期徒刑的缓刑不会立即带来实际的不利,而罚金刑需要缴纳钱款,因此很多人认为罚金刑更重。

被判处缓刑的情况下,若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连被暂缓的刑罚也会被撤销而遭到加重处罚,而且缓刑期满后在犯罪量刑上也极为不利。

此外,被判处缓刑时还可能构成职场的解雇事由,或遭受就业限制、资格中止等不利,实际上属于比罚金刑更重的刑罚,因此最好加以注意。

若实施了妨害业务和毁坏财物

这是一位因一时无法控制愤怒,被以毁坏财物罪和妨害业务罪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但经上诉获得减刑的委托人的经历。

即使像委托人这样在一审被认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处重刑,也可以通过上诉重新进行判断。

但为此,对案件情况的细致法理判断、之后为恢复损害所作的努力、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会综合发挥作用。

因此,比起在上诉时一味主张无罪,通过与拥有丰富案例的法律专家咨询来制定最佳策略更为重要。

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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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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