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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营律师协助 | 协助被冤枉以诈骗嫌疑控告的委托人获得不起诉
前来求助统营律师的委托人,因收受熟人赠与的钱款而被以诈骗嫌疑提起控告。为此,为了在法律上证明自己的清白,委托人找到了统营律师。
1. 前来求助统营律师的委托人的故事

这是前来求助统营律师的委托人的故事。
委托人有一位儿时在教会认识的朋友,以及这位朋友的家人。
朋友的父母十分赏识委托人,并同情委托人的家庭境况,据说曾以资助金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了生活费和学费等。
就这样,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朋友的父母一直资助委托人的生活费等,并以赠与的方式给予。
某天,生意突然陷入困境的朋友一家,以委托人不偿还借出的钱款为由,以诈骗嫌疑提起了控告。
感到荒唐的委托人就债权债务关系提出疑问,称自己并未借过钱,但双方无法沟通,于是为寻求法律协助找到了统营律师。
统营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信息
委托人所涉嫌的诈骗罪,是通过欺骗他人取得财物或骗取财产上利益的一类犯罪。
具有代表性的如全税诈骗、保险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均属于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成立的对象没有限制,因此从单纯的现金,到债权或请求权、游戏道具或营业秘密等,都可能被视为诈骗罪的对象。
然而,在诈骗罪的成立中,最为重要的是是否存在欺骗的意图。
如果对方因受欺骗行为蒙蔽而遭受财产上的损失,那么即便其规模不大,也可能成立诈骗罪并成为处罚对象。
若像这样因诈骗罪嫌疑被刑事立案,由于需要就诈骗罪是否成立作出适当的判断与应对,因此与其独自主观地思考,不如寻求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为宜。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诈骗罪
2. 统营律师的协助事项
统营律师细致地收集了委托人在接受朋友父母资助过程中并无欺骗意图的情况证据,提出了可在量刑中起到有利作用的主张。
统营律师的辩护 ① 并非借贷而是赠与
委托人从朋友父母处收到的钱款,均不具有对价性质,也不具有借款性质,而是纯粹带有资助金性质的赠与。
统营律师主张,委托人自始就未负有债务,因此诈骗罪不成立。
统营律师的辩护 ② 不存在欺骗意图
委托人在接受朋友父母资助的过程中,从未有过任何意图欺骗他们的行为。
统营律师提交了委托人与朋友父母之间的对话录音记录等作为证据,主张委托人完全不存在欺骗行为,因此诈骗罪不成立。
3. 统营律师协助结果 “不起诉”
采纳统营律师意见的检方,认定对委托人适用诈骗罪嫌疑的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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