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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药事法》的行政处分
因违反《药事法》的行政处分撤销处分

违反《药事法》 | 因违反《药事法》而受行政处分的撤销决定

这是一位委托人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而被处以停业处分,随后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的事例。拥有药师资格的律师为这位违反《药事法》的委托人取得了撤销处分的决定。

1.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的事例

这是一位委托人称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而被处以停业行政处分,随后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的事例。

委托人是一名经营药店的药师,在患者处方药库存不足时,将该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因而被指涉嫌违反《药事法》。

得知这一情况的保健所所长向委托人发出了将对其作出停业行政处分的通知书。

委托人希望律师帮助阻止该停业行政处分,因而寻求了专业律师的帮助。

2. 违反《药事法》的内容

这位面临因涉嫌违反《药事法》而受行政处分风险的委托人所违反的法令如下。

▶《药事法》第50条(医药品销售)
①药店开设者及医药品销售业者不得在该药店或店铺以外的场所销售医药品。但是,经市长、郡守、区厅长批准的情形除外。

根据《药事法》,对药师销售医药品的场所作了严格限制,其原因在于防止医药品的误用及滥用,并阻断医药品在保管及流通过程中变质、污染的可能性。

3.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的辩护

为这位面临因违反《药事法》而受行政处分风险的委托人,专业律师如下展开了辩护。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医药品的订购、调剂均在药店内进行”

专业律师强调,违反《药事法》的委托人在本案中对医药品的订购及调剂均是在药店内进行的。

根据韩国最高法院2008도3423号判决,订购、调剂、交付、用药指导等构成医药品销售的一系列行为或其主要部分,应当在药店或店铺内进行,或以可视为与之相同的方式进行。

委托人在患者持处方来到药店订购时立即进行调剂,不仅在药店内交付所调剂的医药品,还直接向患者进行了用药指导。

委托人大部分医药品都在药店内直接交付,但偶尔在库存不足时,为防止药品变质,采取了冰袋等措施后再配送给患者。

委托人只是出于对因自己药店库存不足而让年迈的老年患者再跑一趟感到抱歉的心情,才提供了这样配送部分医药品的服务。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患者们的处方药较为特殊”

专业律师强调,违反《药事法》的委托人在本案中患者们的处方药较为特殊,因而库存不足。

委托人经营的药店位于报勋医院前,大部分患者都是国家有功者及其家属,生计困难或年事已高。

此外,每张处方所需的药品种类与其他医院相比非常多样且特殊,因而难免出现库存不足的情况。

委托人怀着为国家有功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使命感,几次进行了本案的医药品配送。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从检方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专业律师强调,违反《药事法》的委托人已就该嫌疑从检方获得了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此前已从检方获得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难以认定委托人的行为属于在药店以外的场所销售医药品的行为。

对此,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并无嫌疑,因而应当作出撤销行政处分的决定。

4. 违反《药事法》委托人的辩护结果

违反《药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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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违反《药事法》的委托人获得撤销行政处分的决定,专业律师积极展开工作,最终取得了撤销此前对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违反《药事法》,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被处以暂停药师执照等行政处分。

即使是蒙冤被指控,如果不迅速应对,也可能难以洗清嫌疑。

如果您在与本案委托人类似的情形下,需要在行政处分辩护、刑事处罚辩护等方面获得协助,欢迎随时🔗获取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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