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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律师事务所协助 | 非法拍摄罪(偷拍)上诉审减刑至缓刑
前来仁川律师事务所求助的委托人因卷入性犯罪案件,在原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后,委托人为通过上诉审争取减刑,向仁川律师寻求了帮助。
1. 前来仁川律师事务所的缘由
委托人因涉嫌偷拍与女友发生性关系的场面,在原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于是紧急来到仁川律师事务所,委托办理上诉审案件。
前来仁川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
在仁川律师事务所接受咨询的委托人,其事情经过如下。
委托人在与女友发生性关系时,利用预先放置的带有摄像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偷拍了发生性关系的场面。
此后,委托人又利用手机摄像功能,多次拍摄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场面。
女友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委托人因此在原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
但委托人希望通过上诉审减刑至缓刑,遂前来向仁川律师寻求帮助。
仁川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性暴力处罚法》规定的非法拍摄(偷拍)·散布罪,是指拍摄他人身体或擅自散布照片的行为。
该犯罪可能侵害被害人的权利和名誉,因此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此外,即使删除视频,也可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侦查技术恢复所拍摄的视频,因此无法仅凭删除视频平息案件。
在此类情况下,事发后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准确掌握事实关系并制定适当的法律应对方案非常重要。
使用摄像机或其他具备类似功能的机械装置,违背拍摄对象的意愿,拍摄可能引发性欲或羞耻感的人体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惯常实施第1款至第3款规定之罪的,最高可加重该罪规定刑罚的二分之一。
2. 仁川律师事务所协助事项
仁川律师分析了委托人的原审判决,并制定了在上诉审中争取减轻处罚的策略。
此后,为帮助委托人获得缓刑判决,律师提出了以下主张。
仁川律师事务所主张1 | 积极配合
早在调查开始前,委托人便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
此后,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全部电子设备和存储装置交给被害人,以便提交给侦查机关,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积极配合了调查。
仁川律师事务所主张2 | 深刻反省
本案发生后,委托人认识到性犯罪可能在违背自身认知或意愿的情况下发生,并对自己疏忽大意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律师据此强调,委托人已坚定不再重蹈覆辙、重新生活的决心。
仁川律师事务所主张3 | 与被害人和解
委托人再次就一审时未能充分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一事请求原谅,并与被害人顺利达成了和解。
律师据此强调,被害人已表明不愿处罚的意思,不希望对委托人予以处罚。
3. 仁川律师事务所协助结果:“缓刑”
法院采纳了仁川律师事务所的主张,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缓期执行上述刑罚。”
需要仁川律师事务所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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