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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离婚专业律师 | 大倫仁川离婚法律法人律师通过婚外情第三者诉讼获赔2,000万韩元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向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因此向诉讼经验丰富的仁川离婚法律法人离婚律师寻求协助。
1. 委托人与仁川离婚专业律师会面
前来咨询仁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其具体情况如下。
向仁川离婚法律法人律师求助的委托人经历
委托人作为守护家庭十余年的一家之主,一直与配偶共同维系着稳定的家庭生活。
委托人与妻子之间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婴儿。
委托人因急事使用妻子的手机处理工作时,看到一名陌生男性发来“想你了”的KakaoTalk消息,由此得知妻子长期以来一直有婚外情。
令人震惊的是,婚外情第三者竟是夫妻共同参加宗教聚会时认识的牧师。
本案委托人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决定向实施不正当行为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并向仁川离婚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协助。
2.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解读向婚外情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为代理委托人向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
因他人的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律师还细致审查了向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所需满足的条件。
| ① 对方的故意、过失:必须证明双方并非普通交往关系,而是存在明确的不正当行为(包括肉体关系)。 ② 与婚姻破裂之间的因果关系:婚外情第三者的出轨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直接原因。 ③ 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须客观证明受害人因婚外情第三者的不正当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 |
何为不正当行为(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因故意或过失实施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负有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责任。
婚外情第三者的不正当行为,是指其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
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
属于不正当行为的情形如下。
| - 两人不仅发生性关系,还共同出入住宿场所或进行露骨的性话题交流 - 彼此使用昵称并约会或旅行 - 互相提供经济或物质支持 |
并非只有以发生性关系为前提才会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因此可以利用通话记录、短信、社交媒体聊天内容、旅行照片、监控录像等多种资料证明不正当行为。
大倫律師事務所凭借证据调查·数字取证·安保团队的尖端设备与技术能力,按照合法程序和方式取得可靠性较高的证据资料,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向婚外情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将综合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及损害赔偿金额。
3.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内容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仔细调查了婚外情第三者与委托人妻子的关系始于何时、持续了多久,并通过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证据调查·数字取证·安保团队合作收集合法证据,提出了以下主张。
以下是仁川离婚专业律师提供的具体协助。
仁川离婚法律法人律师:被告明知委托人的配偶已婚,仍持续实施不正当行为
从被告与委托人配偶之间提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的即时通信内容中,可以看出,被告明知委托人的配偶已有家庭、系已婚人士,仍一直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此外,委托人此前已联系被告,要求其结束婚外情关系。
但经确认,被告无视委托人的警告,仍将婚外情关系持续了一年多。
仁川离婚法律法人律师:委托人因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受到巨大精神打击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主张,被告侵害夫妻共同生活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委托人原本安稳的家庭走向破裂。
正在抚养新生儿的委托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患上了抑郁症。
律师主张,委托人因此在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作为一家之主,在兼顾工作与育儿方面面临很大困难。
仁川离婚法律法人律师: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委托人的婚姻关系破裂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主张,被告的不正当行为破坏了一个家庭,委托人因此受到巨大的精神打击与伤害,故被告负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
律师还着重主张,委托人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正是由婚外情第三者的不正当行为所致。
4. 仁川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
审判庭采纳了仁川离婚专业律师的主张,并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000,000韩元,以及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年12%的比例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款项。”
如因配偶婚外情受到极大伤害
在针对婚外情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最重要的是证明不正当行为。
由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因此取得能够证明不正当行为的证据至关重要。
但个人有时可能因疏忽或以错误方式收集证据,从而引发法律问题。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证据调查·数字取证·安保团队会妥善收集可能决定案件走向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帮助推动诉讼朝有利方向发展。
如需向婚外情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请随时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仁川离婚专业律师。

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对于未经授权的转载、复制及传播等侵权行为,本所将依据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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