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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特殊恐吓
殴打·特殊恐吓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 | 代理就特殊恐吓、殴打嫌疑达成和解并以暂缓起诉处分等方式结案

因殴打他人(暴行罪)而被控告的委托人希望从案件初期开始获得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的协助,以应对刑事案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以无公诉权(不起诉)结案。

1. 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 | 案件发生经过

大倫律師事務所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律师代理和解并以暂缓起诉处分结案

因殴打他人(暴行罪)而被控告并被刑事立案的委托人,从案件初期开始便在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协助下,应对殴打、恐吓案件。

委托人前去见正在分居的妻子时,目睹醉酒的被害人当场找妻子的麻烦,并对其实施接近猥亵的身体接触及带有威胁性的言行。

委托人因此勃然大怒,拿起身边的物品扔出并恐吓被害人,随后双方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委托人最终因涉嫌特殊恐吓及殴打而被立案。

梳理殴打、恐吓案件时间线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后,梳理了整个殴打、恐吓案件的经过。

时间线

约好与正在分居的妻子见面

↓

抵达现场后,发现醉酒的被害人找妻子的麻烦并对其进行性骚扰

↓

目睹这一情形的委托人勃然大怒,投掷身边物品并实施威胁、殴打

↓

因周围人员报警而接受警方调查

↓

被害人拒绝和解

↓

委托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协调和解并提供法律应对

为何需要大倫律師事務所律师协助

对于这类偶发的殴打、恐吓案件,能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是最重要的争议点之一。

尤其是,韩国《刑法》规定的殴打他人(暴行罪)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处罚时便无法予以处罚;但特殊恐吓即使达成和解,依法仍可予以处罚,因此获得律师协助至关重要。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不仅难以顺利达成和解,也很难充分提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因此案件初期的应对尤为重要。

建议尽快通过🔗预约法律咨询,寻求解决案件。

2. 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 | 审查殴打、恐吓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案件把握争议点并准备辩护获暂缓起诉处分

承办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等案件的律师分析了本案的争议点。

律师尤其注重分析各项罪名的法律原理,以促成双方顺利和解。

殴打、恐吓案件的争议点

本案共有四项争议点。

① 被害人身体及精神损害的程度
如果被害人提交伤情诊断书,或主张受害程度严重并就故意伤害罪追加控告,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严重。

从案件初期开始,大倫的律师便与对方沟通并达成和解,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② 是否属于偶发行为
如果属于事先未作计划的偶发行为,犯罪故意可能被评价为较弱,并可作为酌情考虑的情节,因此可能对量刑有利。

③ 作为被害人意思不罚罪,能否作出无公诉权(不起诉)处分
对于殴打他人(暴行罪),如果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便不能提起公诉;因此,达成和解时可以作出“无公诉权(不起诉)”处分,迫切需要争取和解。

④ 特殊恐吓案件中和解的重要性
根据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委托人可能获得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

什么是特殊恐吓?

根据韩国《刑法》第284条,使用危险物品进行恐吓时,构成特殊恐吓。

与一般恐吓不同,特殊恐吓并非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在🔗恐吓(威胁)控告案件中,如要避免处罚,需要充分说明并争取认可量刑事由。

▶ 处罚幅度

一般恐吓

3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殊恐吓

7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惯犯

可在上述刑罚基础上最高加重1/2

什么是殴打?

🔗殴打他人(暴行罪)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只要实施了可能给他人身体带来痛苦的物理强制力,也可构成该罪。

▶ 处罚幅度

一般殴打他人(暴行罪)

2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惯常殴打

在上述刑罚基础上加重1/2,并可同时判处10年资格停止

3. 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 | 协助内容

大倫律師事務所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案件以无公诉权不起诉及暂缓起诉处分结案

为协助因殴打他人(暴行罪)而被控告的委托人,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从案件初期开始,着重查明事实关系、收集证据,并促成与被害人顺利和解。

律师尤其着重说明该行为发生于偶发情形,以及委托人的悔过态度和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努力。

说明实施殴打等行为的原因

委托人在偶发的冲突中情绪激动,一时实施了殴打和恐吓行为。

律师尤其说明,本案是被害人找委托人妻子的麻烦并对其实施性骚扰(猥亵)后,委托人因愤怒而未能控制情绪所引发的偶发事件。

达成和解

律师通过与被害人进行真诚沟通,转达委托人的道歉并提出对损失给予适当赔偿,最终促成双方顺利达成和解。

最终,被害人接受了委托人的悔过之意,并明确表示不希望对其予以处罚。

因此,本案适用了被害人意思不罚罪的规定,案件朝着积极方向发展。

对于特殊恐吓,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可作为量刑事由,因此获得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的可能性较高。

4. 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 | 获无公诉权及暂缓起诉处分后结案

韩国检察机关审查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案件后,对委托人的特殊恐吓作出暂缓起诉处分(韩国检察处分),并对殴打案件以无公诉权(不起诉)结案。

检察机关表示,在作出处分时考虑了委托人承认全部犯罪事实、深刻反省、案件系偶发以及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

如突然卷入🔗殴打他人(暴行罪)控告案件,并即将接受调查机关调查,及时获得法律咨询十分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从案件初期开始便迅速掌握案情,并通过适当的和解方案协助协调与被害人的和解。

如果您需要就殴打、恐吓事项获得帮助,建议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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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基于大伦律师事务所(有限)的真实业务案例改编撰写,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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