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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养律师推荐案例 |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涉嫌恐吓、强迫获不予移送决定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因涉嫌恐吓、强迫而面临警方调查。

安养律师从警方调查阶段起便提供协助,委托人最终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1.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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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到访大倫的委托人,当时因涉嫌恐吓、强迫而卷入案件。

为从警方调查阶段起获得律师帮助,委托人在安养市内寻求律师推荐后到访了大倫。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案情

居住在安养市内的委托人遭前女友以涉嫌恐吓、强迫等为由提出控告。

控告人主张,委托人通过电话及短信传达要自杀之意,对其实施恐吓,并通过恐吓短信等强迫其前往自己家中。

🔗恐吓罪在韩国《刑法》中,是指向他人告知足以使其产生恐惧的危害。若行为超出警告程度并足以引起恐惧,即构成恐吓罪。

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并容认其告知了达到该程度的危害。

要构成恐吓罪,综合考虑行为人与对方的性格、告知当时的周边情况、双方的熟悉程度和地位等相互关系,以及行为前后的各种情形后,所告知的危害内容通常须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参见韩国大法院2007年9月28日宣判的2007도606号全体合议庭判决等)

韩国《刑法》规定的强迫罪,是指以暴力或恐吓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迫使他人实施无义务实施之事的犯罪。

根据韩国《刑法》,以暴力或恐吓妨碍他人行使权利,或迫使他人实施无义务实施之事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为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提供协助

律师开始为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提供辩护协助。

大倫安养律师承认了部分事实,但对委托人感到冤屈的部分否认相关嫌疑,并提出了应予酌情考虑的事由。

安养律师推荐策略,说明案件经过

大倫为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说明了本案的事发经过。

委托人承认的犯罪事实,是因控告人长期纠缠和骚扰而发生的。

本案发生前,控告人一直对委托人极度纠缠,以致委托人难以维持日常生活。

控告人反复提出“不要关注其他女人,为什么不对我表达爱意”等纠缠性要求,并表现出时而表达爱意、时而无故极度愤怒等类似躁郁症的状态。

不堪忍受的委托人曾试图分手,但控告人每次都拒绝分手,并做出自残等姿态。

最终,委托人意识到无法通过正常对话与控告人分手,于是采用与控告人相同的方式要求分手。

本案有关恐吓的犯罪事实,仅是委托人为分手而采取了与控告人相同的行为。

强迫嫌疑也发生在委托人要求与控告人分手的过程中。

控告人察觉到委托人将提出分手,便不断躲避委托人,回避分手。

因此,生气的委托人以“如果你不马上回家,我也要像你一样割腕”等话语实施了恐吓和强迫。

3. 通过安养律师推荐前来的委托人成功获不予移送决定

大倫安养律师主张,虽然委托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其事发经过中存在应予酌情考虑的事由,并请求从宽处理。

在安养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在警方调查阶段结束案件。

在上述案件中,委托人虽实施了部分犯罪行为,但通过细致沟通证明了案发缘由,并从法理上否认相关嫌疑,最终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拥有法院、检察机关及警方工作经历的律师为核心,为委托人的案件提供量身定制的辩护策略。

如果您因上述情况正在寻求律师推荐,请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安养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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