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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著作权法
违反著作权法不予移送

违反著作权法协助案例 | 通过Torrent擅自传播,案件获不予移送

因涉嫌违反韩国《著作权法》即将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找到了著作权律师。在著作权律师的策略性协助下,委托人得以通过不予移送决定结束案件。

1. 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委托人

因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而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被指通过Torrent下载电影并擅自传播,因此遭到刑事控告。

委托人确实曾使用Torrent免费下载电影,但完全不了解Torrent的自动上传和传播功能。

但控告人主张该行为属于故意违反《著作权法》第136条,并要求予以严惩。为消除所受冤屈,委托人找到了著作权律师。

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并利用Torrent非法下载

委托人所涉嫌疑与Torrent的结构

委托人因使用基于P2P的文件共享程序Torrent下载电影而涉嫌违反《著作权法》。

Torrent采用在下载文件的同时,自动向其他用户传输和传播该文件一部分内容的结构。

也就是说,即使用户并无此意,由于下载行为会立即与“上传”相结合,也可能构成“传播”或“向公众传输”等著作权侵权行为。

案件争点

问题在于,即便像委托人一样,在不了解该结构的情况下仅为个人使用而下载,也可能仅因最终发生了“传播行为”而遭到刑事控告。

控告人以此为依据,主张该行为属于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的“通过复制及传播侵害权利”。

因此,可以说以下事项是本案的核心争点。

▶ 委托人的行为能否被视为故意进行的“传播·传输”

▶ 尽管目的仅为下载,自动上传功能是否会产生法律责任

▶ 根据《著作权法》,“故意性”与“是否知情”是否属于处罚的成立要件

本案最终围绕Torrent的技术结构、委托人的主观认识以及行为的故意性展开。

违反著作权法时的处罚幅度

如果委托人的行为被认定违反《著作权法》,当时可能面临如下处罚。

法律条款

处罚幅度

《著作权法》第136条第1款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 针对违反著作权法嫌疑的辩护协助事项

针对违反著作权法嫌疑的辩护协助事项

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委托人并不了解Torrent程序本身的结构,只是下载了电影。

对此,著作权律师在警方调查前制定了周密的策略。

著作权律师的协助① | 应对预期问题及陈述准备

著作权律师拟定了侦查机关可能提出的问题及相应的合理回答方案,并交给委托人。

特别是针对Torrent的自动上传结构,律师提前帮助委托人做好准备,使其始终如一地说明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著作权律师的协助② | 陪同接受警方调查

著作权律师亲自陪同委托人接受警方调查,并仔细确认委托人的陈述不会遭到曲解或被作不利记录。

调查过程中,委托人反复说明自己完全不知道Torrent具有“传播·上传”功能,只将其当作免费下载电影的网站。

著作权律师的协助③ | 讯问笔录中的核心陈述

委托人在调查中通过以下陈述,强烈否认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性。

▷ 自己只知道“下载”这一概念,甚至对“上传”一词也感到陌生

▷ 只以为那是免费下载电影的网站,直到最近才得知其属于Torrent

▷ 除观看电影外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甚至不知道上传和传播会自动进行

▷ 案发后已删除Torrent程序,并且不会再使用

这些陈述成为证明委托人不具有故意且缺乏违法性认识的重要依据,著作权律师协助其将相关内容如实反映在讯问笔录中。

3. 违反著作权法案件结果,以不予移送结案

违反著作权法案件结果以不予移送结案

对于违反著作权法的案件,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视为故意上传、传播。

得益于著作权律师的协助,委托人在不了解Torrent本身结构的情况下,只是出于个人使用目的下载了电影,其并无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著作物的意图,这点获得了认可。

尤其是,讯问笔录中记录了“根本不了解上传、传播的概念,甚至直到此次才得知那是Torrent”的前后相符陈述,这发挥了关键作用。

最终,警方对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第136条的案件作出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得以摆脱面临刑事处罚的危机,回归日常生活。

因使用Torrent而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时

由于Torrent的结构,即使只是下载,也可能被指涉嫌“传播”。

利用Torrent违反《著作权法》的案件持续增加,以获取和解金为目的滥用刑事控告的案例也大量出现。

因此,如果未能正确理解Torrent等技术结构,即使并无故意,也存在被当作犯罪人的风险。

此时,准确把握侦查机关提问的意图并保持陈述前后一致非常重要。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咨询专职律师体系迅速掌握案情与争点,并通过指派专职律师,从提供预期问题及示范回答方案、陪同接受警方调查到梳理法律争点等方面提供协助,以保护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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