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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委员会恢复原职命令与合同期限届满、违反救济命令罪是否成立引发争议的韩国最高法院判决

在一起因定期劳务提供合同终止后仍未履行劳动委员会恢复原职命令、从而被质疑能否进行刑事处罚的案件中,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劳动委员会的判断中并未明确显示合同期限终止后仍存在恢复原职义务,则难以成立违反救济命令罪。

韩国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劳动委员会的救济命令是刑事处罚的前提,其内容必须明确到用人单位能够认识的程度,且不能在未对合同期限终止后合同关系是否存续作出判断的情况下认定刑事责任,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韩国最高法院2026年4月30日宣判2023도8049判决)

1. 案件概要:汽车销售劳务提供合同解除与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

不当劳动行为 救济命令 劳动委员会 最高法院 撤销发回重审 案例

该案件源于经营汽车销售店的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解除了与销售员签订的劳务提供合同。

这些销售员被认定属于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上的劳动者,合同期限分别定为2年。

然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了合同,对此,劳动者们向劳动委员会提出了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申请。

全北地方劳动委员会认定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属于不当劳动行为,作出了以撤销劳务提供合同解除、恢复原职措施为内容的救济命令。

此后,中央劳动委员会也驳回了用人单位的再审申请,该救济命令得以维持,用人单位甚至提起了再审裁定撤销诉讼,但败诉。

不过,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劳动者们的合同期限均已届满,此后检方认为用人单位在救济命令已确定的情况下仍未使劳动者复职,遂以违反《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89条第2号的嫌疑提起公诉。

原审的判断

原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原审认为,劳动委员会的救济命令已处于确定状态,被告人使劳动者复职是可能的。

此外,原审认为,只要用人单位实际上未履行恢复原职命令,就成立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上的违反救济命令罪。

即原审认为,无论合同期限是否届满,只要存在已确定的恢复原职命令且用人单位未予履行,即可认定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的判断

然而,韩国最高法院并未原样接受原审的判断。

最高法院认为,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上的违反救济命令罪,以救济命令内容必须明确、必须存在实际履行可能性、用人单位必须能够认识义务范围为前提方可成立。

特别是在本案中,以下情形被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

• 劳动者们在劳动委员会程序中未主张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仍应维持

• 劳动委员会也未就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关系是否存续另行作出判断

• 恢复原职命令是否涵盖至合同终止之后这一点并未明确显示

最高法院认为,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难以明确认识到合同期限终止后仍存在恢复原职义务。

最终,最高法院认为,只要劳动委员会的判断中未明确显示合同期限届满后仍存在恢复原职义务,就难以认定违反救济命令罪,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 最高法院判断的违反救济命令罪成立标准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重点审查了能否仅凭存在劳动委员会恢复原职命令这一情形即直接认定刑事责任。

特别是救济命令的内容涵盖到何种范围、是否存在实际履行可能性,被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予以处理。

韩国《工会法》上违反救济命令罪的含义

《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89条(罚则)

对属于下列各号任一情形者,处3年以下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1. 违反第37条第2款、第38条第1款、第42条第1款或第42条之2第2款规定者

2. 违反根据第85条第3款(包括第29条之4第4款准用的情形)确定的、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确定的救济命令者

《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89条第2号规定,未履行劳动委员会已确定的救济命令或再审裁定的,可进行刑事处罚。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也认为,违反救济命令罪是以劳动委员会已确定的救济命令为前提而成立的犯罪。

不过,最高法院同时提出,由于救济命令是刑事处罚的基础,其必须明确到用人单位能够认识的程度,且必须存在实际履行可能性,并将此一并作为判断标准。

特别是,最高法院作出了如下判示。

“救济命令是刑事处罚的前提,因此其内容必须明确到作为相对方的用人单位能够认识的程度。”

由此可以判断,并非仅因存在恢复原职命令就直接认定刑事责任。

合同期限届满与恢复原职的可能性

韩国最高法院2022年7月14日宣判2020두54852判决

劳动者在提出不当解雇救济申请时已达退休年龄,或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停业等事由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而脱离劳动者身份的,应认为其受领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的利益已消灭,此种理解方为妥当。

最高法院引用既有判例韩国最高法院2022年7月14日宣判2020두54852判决,认为即使是在合同期限内作出的解雇或劳务提供合同解除,若在纠纷进行期间合同期限届满,原则上合同关系也随之终止。

在本次判决中,最高法院也认为“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提供合同关系以终止为原则”,且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恢复原职或用人单位履行救济命令将变得不可能”。

最高法院以此法理为前提,认为在合同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恢复原职命令的范围可解释至何种程度是重要问题。

是否主张更新期待权为何重要

最高法院认为,例外情况下存在合同终止后恢复原职命令效力仍可维持的情形,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更新惯例或持续劳动形态也被作为重要的判断因素予以提及。

最高法院认为,若劳动者在劳动委员会程序中主张合同终止后合同仍应更新,劳动委员会可对合同是否更新及合同关系是否存续的问题进行审理与判断。

据此,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判示“可作出命令在期限届满后仍恢复原职的救济命令”。

• 劳动者们未主张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存续

• 劳动委员会也未就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务提供合同关系是否继续作出判断

• 再审裁定与初审裁定的理由中也不存在相关记载

不过,在本案中上述各点被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最高法院以这些情形为依据,认为用人单位难以明确认识到恢复原职命令涵盖至合同终止之后

刑事法院能否另行判断合同关系

最高法院还一并审查了刑事法院能否就劳动委员会未作判断的事项另行补充判断。

这是与如何看待劳动委员会判断范围和刑事责任之间关系相关联的问题,最高法院认为,刑事法院不得超越劳动委员会的判断而另行补充判断合同关系。

对此,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判示“法院不应对此另行判断而认定违反救济命令罪的成立”。

即,尽管劳动委员会未就合同终止后合同关系是否存续、是否存在更新期待权等作出判断,刑事法院也不能对此追加解释而认定刑事责任。

该判示厘清了劳动委员会判断范围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上具有实务意义。

3. 判决对企业人事、劳务实务的影响

该判决是展示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此后可能进一步关联到刑事责任问题的案例。

特别是运营定期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企业,合同终止时点与劳动委员会判断范围有可能成为重要争点。

此外,劳动委员会阶段作出了何种主张与判断,可能对此后的行政诉讼和刑事程序产生影响,这一点也具有意义。

企业需要确认的事项

鉴于合同终止后恢复原职命令的范围仍可能成为问题,企业可能需要对合同结构与劳动委员会应对策略进行审查。

需确认事项

主要审查内容

合同结构

是否为定期合同及合同终止结构

更新惯例

是否反复更新及更新期待权问题

劳动委员会应对

救济申请阶段的主张及举证结构

恢复原职范围

是否包含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职义务

再审、行政诉讼

合同期限届满时点审查

刑事风险

违反救济命令罪的成立可能性

特别是运营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企业,应一并审查合同运营方式与实际工作形态在劳动委员会判断过程中可能具有何种意义。

4. 企业人事、劳务纠纷,企业法务组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企业法务组 劳务风险 不当劳动行为 应对指南

在劳动委员会案件中,存在合同终止时点、恢复原职命令范围、合同关系是否存续一并成为问题的情形。

特别是运营定期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结构的企业,根据劳动委员会阶段作出何种主张与判断,此后行政诉讼及刑事程序的判断结构有可能发生变化。

此外,即使以委托合同或自由职业者合同形式运营,根据实际业务执行方式与指挥、监督结构,也存在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上劳动者身份成为问题的可能性。

大倫律師事務所企业法务组由劳动律师、劳务师、企业律师组成专项小组(TF),对与劳动委员会救济程序相关联的合同结构、恢复原职命令范围、行政诉讼及刑事风险争点进行审查。

企业法务组的战略

▶ 分析劳务提供合同的期限结构与更新惯例,诊断合同终止后的纠纷可能性与更新期待权争点

▶ 审查劳动委员会初审、再审阶段的主张内容与裁定结构,分析恢复原职命令范围及合同关系是否存续

▶ 在委托合同、自由职业者运营结构中确认实际业务执行方式与指挥、监督关系,检查韩国《工会及劳动关系调整法》上劳动者身份的认定可能性

▶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当合同期限届满时点与救济命令范围发生冲突时,以相关判例及法理为基础整理主要争点

▶ 分析与劳动委员会案件相关联的违反救济命令罪是否成立及刑事程序上的争点,制定应对方向

在需要审查劳动委员会救济命令、不当劳动行为、定期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相关纠纷结构时,敬请通过与🔗企业律师的咨询探讨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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