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5Criminal Mediation & Settlement (Suspect)
刑事调解及和解程序
本指南整理了我作为嫌疑人时与被害人和解的方法,以及通过公诉厅刑事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的程序。法院在决定是否拘留时,会考虑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所以要慎重选择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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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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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是否和解·计算和解金
和解的效果因是否为亲告罪、反意思不罚罪而不同,所以先确认罪名,再衡量实际损失、抚慰金和支付能力,确定和解金的范围。
下一步: 提出和解说明
首先确认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可以通过和解结束的犯罪。普通殴打、胁迫等反意思不罚罪(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处罚的犯罪)和侮辱等亲告罪(须有告诉才处罚的犯罪)属于此类,其他犯罪即使和解,处罚也会继续。因为和解的效果因犯罪种类而不同。然后衡量被害人的治疗费和损失、类似案件的和解金水平、自己实际能支付的钱,确定和解金的范围。
- 所需时间
- 和解协商和刑事调解所需的时间因案件而异
- 费用
- 刑事调解当事人需支付的费用,法令中没有规定。需要支付和解金;委托辩护人的,还需要支付委托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 1
首先确认自己的案件属于哪一类。根据是亲告罪(须有被害人告诉才处罚的犯罪)、反意思不罚罪(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就不能处罚的犯罪),还是其他犯罪,和解的效果不同。然后衡量被害人的治疗费、修理费等实际损失、精神损害、类似案件的和解水平以及自己能支付的金额,确定和解金的范围。
- 2
即使查阅、复印告诉状等,被害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也会被除去(侦查准则第69条第3款)。可以通过辩护人,或请负责的侦查官、检察官办公室转达想要和解的意愿。被害人没有回应的义务,所以要把道歉信和和解条件整理成书面材料转达。法院在决定是否拘留时会考虑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所以不要直接去找被害人或反复联系。
- 3
案件交给检察官(移送)之后,向负责的检察官办公室提交刑事调解申请书,或在调查时表明希望调解。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认为可以赔偿损失时,会交付刑事调解委员会(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1条)。被害人不同意的,调解不会进行,所以起诉后一并考虑刑事提存。刑事调解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前交付的程序。
- 4
刑事调解委员会会告知调解期日(进行调解的日子)和地点。在此之前,整理好能支付的和解金、支付方式和时间、道歉方式,并准备和解书草案。检察官可以考虑刑事调解的结果处理案件(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5条第4款),所以只确定能遵守的条件。
- 5
在调解期日出席,在调解委员面前道歉并说明和解条件。辩护人能否一起出席、能否与被害人分开进行,要事先向刑事调解委员会确认。每次召开调解期日都会通知(施行令第51条)。检察官不能把调解未成立的情况作不利考虑(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5条第4款),但法令中没有规定调解中所说的话不得用作证据,而且调解过程会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检察官,所以发言要慎重(第45条第1款、第3款)。
- 6
达成和解后,在调解笔录或和解书中写明和解金、支付时间、是否不希望处罚以及不再以民事方式追加请求的范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解金后,取得不希望处罚书(表明不希望处罚的书面材料)。亲告罪、反意思不罚罪在第1审判决宣告前提交不希望处罚书的,案件结束(刑事诉讼法第232条)。未能和解或被害人始终拒绝的,起诉后考虑刑事提存(提存法第5条之2)。
当前步骤 - 7
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在侦查阶段提交给负责的检察官办公室,起诉后提交给审判部。检察官可以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等而不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247条),审判部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刑法第51条)。约定的支付一定要履行。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和解的效果不同,所以要确认自己的案件是否为亲告罪、反意思不罚罪。
- 为了只作能遵守的承诺,衡量损害规模和自己能支付的和解金范围。
- 准备通过辩护人或侦查官转达的和解提议书和道歉信。
- 刑事调解是由检察官交付的程序,所以在移送后向负责的检察官办公室申请刑事调解。
- 确认调解期日通知书上的日期、地点并出席。
- 为留下支付记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解金后,取得并提交不希望处罚书。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在提出和解前需要律师帮助:无法得知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情况,难以决定和解金金额的情况。 需要确认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措辞的情况也是如此。
法院在决定是否拘留时会考虑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所以要通过辩护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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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步 · 取得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
现在要做的事
达成和解后,写一份和解书,写明和解金、支付日期、是否不希望处罚、是否不再以民事方式追加请求。
把钱转账支付留下记录后,取得表明“不希望处罚”的文件(不希望处罚书)。 普通殴打等反意思不罚罪在第1审判决前提交这份文件的,侮辱等亲告罪在第1审判决前撤回告诉的,案件结束。
- 为留下支付记录,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解金后,取得并提交不希望处罚书。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7步 · 反映到处分·量刑
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侦查中提交给检察官办公室,审判中提交给审判部。 检察官可以酌情考虑犯罪后的情况等而不起诉。
法官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支付要按约定履行。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在提出和解前需要律师帮助:无法得知被害人联系方式的情况,难以决定和解金金额的情况。 需要确认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措辞的情况也是如此。
法院在决定是否拘留时会考虑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所以要通过辩护人联系。
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 Q不知道被害人的联系方式,怎样提出和解?
- 通过侦查机关转达意愿。因为侦查机关不会告诉你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可以请负责的侦查官或检察官办公室转达想要和解的意愿,或者让辩护人联系被害人一方。被害人不回应的,可以申请刑事调解,起诉后可以考虑刑事提存。
- Q刑事调解在哪里进行?需要费用吗?
- 在负责案件的地方公诉厅或支厅设立的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刑事调解委员由地方公诉厅厅长、支厅厅长事先从具备法律知识等专业性和德望的人中委任。委员会由2名以上委员组成。当事人需支付的费用,法令中没有规定。调解的地点和时间会通过期日通知告知。所以需要调整日程的,要提前联系。
- Q怎样申请刑事调解?
- 向负责的检察官办公室提交刑事调解申请书,或在调查时口头表明希望调解即可。被害人不同意的,调解不会进行。刑事调解是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之前交付的程序。所以要在案件交给检察官(移送)之后申请。被害人不同意时,起诉后一并考虑刑事提存。
- Q和解金多少合适?
- 没有固定标准。把被害人的治疗费、修理费等实际损失,无法工作期间的收入,以及抚慰金(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加起来。再参考类似案件的和解水平来决定。检察官可以考虑刑事调解的结果处理案件。所以要在实际能支付的范围内决定。
- Q在调解中说的话,以后会在审判中被不利地使用吗?
- 调解未成立这一情况本身,不能被作为对嫌疑人不利的因素加以考虑。但法令中没有规定调解过程中所说的话不得用作证据。刑事调解委员会会把调解过程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检察官。所以如果是争辩嫌疑的案件,在调解中说话也要慎重。
- Q和解书和不希望处罚书提交到哪里?
- 侦查中的,提交给负责的侦查官或检察官办公室;起诉后的,提交给审判部。写明案件编号、双方姓名、和解金及支付日期、不希望处罚的意思,由被害人签名。需要一起提交的文件请向提交处确认。和解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留下记录。
需要律师的情形
- 不要为了打听被害人联系方式而通过熟人接触。法院在决定是否拘留时会考虑对被害人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所以只通过辩护人或侦查机关联系。
- 和解金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并留下记录,支付后立即取得不希望处罚书。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中没有赋予刑事调解结果民事执行力(强制收取款项的效力)的规定,所以要明确写明支付时间。
- 检察官可以考虑刑事调解的结果处理案件(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5条第4款)。所以和解金要在实际能支付的范围内决定。
相关法律
-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41条至第46条(刑事调解)
- 刑事诉讼法第232条(撤回告诉·不希望处罚)
- 提存法第5条之2(刑事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