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PROCEDURE

刑事案件处理程序

从警察调查到审判和刑罚执行,按加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特殊审判分类,介绍刑事案件在侦查机关和法院的处理顺序。

从您的情况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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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03Detention / Arrest Warrant Review

拘留及逮捕程序(含令状实质审查)

本指南整理了在侦查中被关进看守所的“拘留”是经过什么过程决定的,也一并介绍了为获释可以使用哪些程序。从逮捕到审查的时间很短,事先了解顺序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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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当前步骤后,该步骤的内容将显示在下方。

  1. 1逮捕⁠·申请拘留令
  2. 2检察官请求签发令状
  3. 3令状实质审查
  4. 4签发 / 驳回
  5. 5拘留侦查
  6. 6请求拘留合法性审查
  7. 7请求保释(起诉后)
  8. 8更新拘留期限⁠·判决

程序流程图

点击方框即可在下方查看说明。

  • 基本步骤
  • 附加措施 / 选择
  • 驳回 / 异议
  • 程序终结
当前
STEP 1机关

逮捕·申请拘留令

警察通过逮捕令、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控制人身,或在自愿到案状态下,向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申请拘留令。

下一步: 检察官请求签发令状

说明

警察通过逮捕令、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控制嫌疑人的人身。也可能是嫌疑人自行到案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警察向检察官提出“请请求签发拘留令”的申请。从申请令状到审查时间很短,所以最好立即找辩护人。

所需时间
逮捕后48小时内请求签发拘留令,请求的次日前进行令状实质审查,拘留侦查最长30日
费用
保释、合法性审查的保证金由法院按案件决定,委托辩护人需要支付委托费用

程序进行指南

请从头按顺序阅读。红色文字为法律规定的期限。

  1. 1

    警察通过逮捕令、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控制嫌疑人的人身,或在嫌疑人自行到案的状态下,向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申请拘留令。被逮捕后要立即通知家属并委托辩护人。因为逮捕后48小时内会请求签发令状,请求的次日前就会进行讯问(第200条之2第5款、第201条之2第1款),家属收集资料、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很短。

    当前步骤
  2. 2

    公诉厅检察官审查逃跑之虞、销毁证据之虞、犯罪的严重程度等,向法院请求签发拘留令。已逮捕的,必须在逮捕后48小时内请求。不请求的会立即获释,但一旦请求,审查会紧接着进行。

  3. 3

    令状实质审查(拘留前由法官直接传唤嫌疑人询问的程序)在已被逮捕的情况下,最迟在请求的次日进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2第1款)。法官直接讯问嫌疑人。辩护人提交意见书以及住所、家庭、和解相关资料,辩称没有拘留的理由。法官根据是否有逃跑或销毁证据之虞决定是否拘留(第70条第1款)。

  4. 4

    法官判断拘留理由和必要性,签发令状或予以驳回(不予接受)。被驳回的,会获释,在不拘留的状态下接受侦查。

  5. 5

    令状签发后,会在关押于看守所的状态下进行侦查。拘留期限为警察10日、公诉厅检察官(原检察厅)10日。在检察官阶段可以延长1次,为期10日。因为期限短,侦查进展很快,所以在此期间也要一并考虑拘留合法性审查。

  6. 6

    认为拘留违法或不当的,在起诉前向法院请求拘留合法性审查(请求重新审查拘留是否合法)。也可能以缴纳保证金为条件获释。起诉后程序会改为保释,所以合法性审查要在起诉前考虑。

  7. 7

    起诉后请求保释(以保证金等为条件释放)。法院可以附加缴纳保证金或限制住所等条件予以许可。法院可以许可用有价证券或被告人以外的人提交的保证书(保释保证保险单等)代替保证金(第100条第3款)。

  8. 8

    第1审拘留期限为每次2个月、更新2次,最长6个月,须在此期间内宣告判决。被拘留的期间以后会计入刑期(应服刑的期间)。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该程序没有法定期限。

准备与确认事项

  • 到审查的时间很短,所以被逮捕后立即通知家属并委托辩护人。
  • 准备证明住所、工作单位、扶养家人事实的文件,作为没有逃跑之虞的依据。
  • 整理与被害人的和解进展情况,取得和解书。
  • 为反驳销毁证据之虞,整理表明证据收集已经结束的资料。
  • 即使令状被签发也有获释的途径,所以要考虑请求拘留合法性审查、保释。

需要律师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获得律师帮助:已被逮捕或预计会被请求签发拘留令的情况。 逮捕后48小时内会请求签发令状,请求的次日前就会进行讯问。

所以必须在此期间收集资料、准备辩护。 令状签发后,请求拘留合法性审查或保释时也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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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 逮捕·申请拘留令

现在要做的事

警察通过逮捕令、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控制嫌疑人的人身。 也可能是嫌疑人自行到案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警察向检察官提出“请请求签发拘留令”的申请。 从申请令状到审查时间很短,所以最好立即找辩护人。

  • 到审查的时间很短,所以被逮捕后立即通知家属并委托辩护人。

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第2步 · 检察官请求签发令状

检察官审查逃跑之虞、销毁证据之虞以及犯罪有多严重,向法院请求签发拘留令。 处于被逮捕状态的,必须在48小时内请求。 令状一经请求,被逮捕的嫌疑人最迟在请求的次日接受讯问。

今后须遵守的期限

后续步骤没有法定期限。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以下情况需要立即获得律师帮助:已被逮捕或预计会被请求签发拘留令的情况。 逮捕后48小时内会请求签发令状,请求的次日前就会进行讯问。

所以必须在此期间收集资料、准备辩护。 令状签发后,请求拘留合法性审查或保释时也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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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在该程序中马上会遇到的实务问题。

Q接到家人被逮捕的联系,现在应该马上做什么?
首先确认人在哪个警察局、罪名是什么、负责的侦查官是谁,并委托辩护人。被逮捕后48小时内会决定是否请求签发拘留令。一旦请求,最迟在次日就会进行审查。所以要在审查前收集在职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可确认住址的文件以及和解资料。
Q令状实质审查时家属可以进去吗?
原则上不能进入。讯问不公开,只有辩护人出席,家属在法庭外等候。家属可以改为通过辩护人提交请愿书、正在扶养家人的事实以及有共同居住住所的资料。不过,法官认为适当时,可以允许家属旁听。家属经法官许可可以陈述意见。
Q如果没有时间找律师怎么办?
不会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接受审查。被请求签发拘留令的嫌疑人没有辩护人时,法院会选定国选辩护人(由国家选定的辩护人)。如果能找到私人辩护人,在被逮捕后立即委托即可。这样就能在审查前留出准备时间。
Q被拘留后怎样探视?
关押在看守所的未决在押人员(审判尚未结束的在押人员)一般会见每天1次。在公休日等以外日子的工作时间进行,每次30分钟以内。预约方法、需准备的物品以及能否使用网络·智能会见,请向该看守所或法务部矫正本部确认。辩护人会见没有次数和时间限制。存入保管金(在看守所内使用的钱)的方法请向该看守所确认。
Q拘留合法性审查和保释有什么不同?家属可以请求吗?
时间点不同。拘留合法性审查是在起诉前,保释是在起诉后请求释放的程序。两者除本人和辩护人外,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属、同居人、雇主也可以请求。保释保证金经法院许可,可以用有价证券或保证书(保释保证保险单等)代替。
Q被拘留后最长会被关多久?
侦查阶段为警察10日、公诉厅检察官10日,再加上1次10日的延长,最长30日。第1审审判最长6个月。在此期间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或保释获释。被拘留的日数以后会计入刑期(服刑期间)。被宣告无罪、缓刑、罚金等时,拘留令失去效力。

需要律师的情形

  • 逮捕后48小时内会请求签发拘留令,请求的次日前会进行令状实质审查(刑事诉讼法第200条之2第5款、第201条之2第1款)。必须在此期间收集辩护资料,所以被逮捕后要立即委托辩护人并准备资料。
  • 法官根据是否没有固定住所、是否有销毁证据或逃跑之虞来决定是否拘留(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所以要准备能表明住所固定、扶养家人、已与被害人和解、证据已收集完毕的资料。

相关法律

  • 刑事诉讼法第70条(拘留理由)、第201条之2(令状实质审查)、第214条之2(合法性审查)、第94条以下(保释)

拘留及逮捕程序(含令状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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